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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51625
CTR20251625进行中(未招募)1 期

一项评估 DC50292A 片在 MTAP 缺失的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及初步疗效的Ⅰ期开放标签研究

北京双鹤润创科技有限公司14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5年4月29日
适应症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发起方
试验地点
14
主要终点
安全性指标,包括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生命体征、体格检查、ECOG 评分、12 导联心电图(ECG)和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主要目的 评估 DC50292A 片在 MTAP 缺失的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剂量限制性毒性(DLT)、最大耐受剂量(MTD)及Ⅱ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 评估 DC50292A 片在 MTAP 缺失的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初步评估 DC50292A 片在 MTAP 缺失的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抗肿瘤疗效。 探索性目的 通过校正 QTc 间期探索血清 / 肿瘤组织中 SDMA 水平较基线变化及其与 DC50292A 片剂量、血浆暴露量、抗肿瘤活性的相关性; 探索血浆中 ctDNA 较基线变化及其与 DC50292A 片剂量、血浆暴露量、抗肿瘤活性的相关性。 及 PK(PK /QTc)评估心脏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主要目的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了解本研究并愿意遵循而且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 年龄≥18 周岁,性别不限;
  • 经组织学和 / 或细胞学确诊的实体瘤患者,根据研究者评估患者为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并且现阶段经标准治疗失败;
  • MTAP 缺失:1)同意提供足够的肿瘤病理切片或新鲜组织标本进行 MTAP 检测;或 2)通过 NGS/IHC 等检测发现的 MTAP 基因纯合缺失和 / 或组织中 MTAP 表达缺失;或 3)能够提供研究者认可的、既往 3 年内的 NGS 或 IHC 证实为 MTAP 基因纯合缺失的检测报告;
  • MTAP 缺失:1)同意提供足够的肿瘤病理切片或新鲜组织标本进行 MTAP 检测;或 2)通过 NGS/IHC 等检测发现的 MTAP 基因纯合缺失和 / 或组织中 MTAP 表达缺失;或 3)能够提供研究者认可的、既往 3 年内的 NGS 证实为 MTAP 基因纯合缺失或 IHC 证实为 MTAP 基因表达缺失的检测报告。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为 0~1 分;
  • 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 无严重血液学及肝、肾、凝血功能、心脏功能异常,筛选期实验室检查(检查日前 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细胞生长因子支持治疗)结果需符合下列标准:
  •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 ≥1.5×109/L
  • 血小板(PLT) ≥100×109/L
  • 血红蛋白(Hb) ≥90g/L
  • 总胆红素(TBIL) ≤1.5×正常值上限(ULN) (Gilbert 综合症除外)
  • 白蛋白(ALB) ≥30 g/L
  •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及谷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γ-谷氨酰转肽酶(GGT) AST/ALT/ALP/GGT≤2.5×ULN 或 AST/ALT/ALP≤5×ULN(肿瘤肝脏受累)
  • 血清肌酐(Scr) ≤1.5×ULN
  • 肌酐清除率(Ccr)(仅血清肌酐>1.5× ULN 时需计算) ≥60 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 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
  •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
  • 血清钠、钾、镁、钙和磷水平在正常范围内或研究者评估异常无临床意义;允许提供维持正常电解质水平所需的补充剂;
  • 男性和育龄期女性应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末次研究用药后 3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受试者首次用药前的血妊娠检查结果须为阴性(育龄期女性定义:已过月经初潮但还未绝经(除绝经以外无确定原因连续≥12 个月闭经)且未接受过绝育手术(切除卵巢和 / 或子宫)的女性,均被认为具有生育能力,称为育龄期女性)。

排除标准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短者为准)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或以下几项:
  • (1)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6 周内;
  • (2)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短者为准);
  • (3)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病理性骨折有关手术)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 首次给药前 14 天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短者为准)使用过 CYP3A4 酶的敏感底物、强抑制剂、强诱导剂、CYP2C8 敏感底物、P-gp 抑制剂(详见“附录 3”);
  • 既往接受过 PRMT5 或 MAT2A 抑制剂治疗;
  • 筛选期或基线 12-导联心电图发现 QTc 间期≥480 ms(3 次测量取均值);
  •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造血干细胞或同种异体骨髓移植,或既往接受过实体器官移植,或目前正在使用免疫抑制药物或抗移植排斥药物;
  • 对研究药物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者;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 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 HBV-DNA≥2500 拷贝/mL 或 500 IU/mL 或研究中心检测下限);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R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HIV 抗体检测阳性;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与非特异性抗体均阳性;
  • 既往及筛选期存在症状性或活动性进展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软脑膜转移(有症状或无症状);脊髓压迫(有症状或无症状仅影像学检查发现)。无症状脑转移受试者如果符合以下所有标准可参加研究:a. 存在根据 RECIST 1.1 确定的 CNS 之外的可测量病灶。 b. 首次给药前至少 4 周,影像学检查显示无新发脑转移或现有脑转移疾病进展的证据,且任何神经系统症均已恢复至基线水平。c. 无进行性或新发神经功能缺损、癫痫发作、颅内压升高证据。d. 首次给药前至少 2 周内不需接受局部治疗或使用皮质类固醇或脱水治疗,以及抗癫痫药物治疗,且已从前序治疗的急性毒性中恢复的受试者;
  • 存在经研究者判断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大量胸水和 / 或腹水);
  • 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 (1)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 (2)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血管事件;
  • (3)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 级,或有其他研究者判断具有高风险的结构性心脏病;
  • (4)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经治疗后,收缩压≥ 150 mmHg 和 / 或舒张压≥95 mmHg);
  • (5)任何增加 QTc 延长风险或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发生风险的因素,如心衰、难以纠正的低钾血症、先天性长 QT 综合症、长 QT 综合症家族史、使用任何已知可延长 QT 间期的伴随药物。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存在有活动性感染并需要系统性治疗;
  • 患有影响药物吞咽或吸收的食管、胃肠道疾病(如不完全性肠梗阻、完全性肠梗阻等),且处于急性发作期(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或短肠综合征等),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的吸收、代谢或消除;
  • 经研究者判断需要治疗的肺间质疾病、肺间质纤维化、药物性间质性肺炎病史;
  • 存在其他严重疾病,包括肝脏疾病、肾脏疾病、神经 / 精神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免疫系统疾病,研究者判断将影响参加本研究;
  • 在五年内患有其它恶性肿瘤(完全治愈或可治愈的癌症除外,如基底皮肤癌或鳞状细胞皮肤癌、局限性低危前列腺癌、甲状腺乳头状癌,或已完全切除的任何类型原位癌,如宫颈原位癌、乳腺导管内原位癌等);
  •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者;
  •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其他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安全性指标,包括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生命体征、体格检查、ECOG 评分、12 导联心电图(ECG)和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时间窗: 入组开始至末次给药后 28 天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和最大耐受剂量(MTD)(剂量递增研究);

时间窗: 入组开始至第 1 周期末次给药

Ⅱ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RP2D)

时间窗: 入组开始至末次给药后

次要结局

  • 单次给药 PK 参数:如 AUC0-t、、CL/F、Tmax、Cmax、t1/2 等。 多次给药 PK 参数:如 AUC0-t,ss、AUC0-τ、Cav,ss、Cmax,ss、Rac 等。(单次或第 1 周期给药开始至末给药后 96h 。)
  • 根据 RECIST 1.1 标准,经研究者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总生存期(OS)、至缓解时间(TTR)、疾病控制时间(DDC)。(首次给药开始至直至疾病进展、死亡、撤回知情同意、失访、开始其他抗肿瘤治疗、研究结束(以先发生者为准)。)

研究者

发起方
北京双鹤润创科技有限公司

研究点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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