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CTR2100049016尚未招募1 期
评估 BR101 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单药治疗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免疫原性、抗肿瘤活性的开放、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 I 期临床研究
自筹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50 人开始时间: 2021年6月18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 阶段
- 1 期
- 状态
- 尚未招募
- 发起方
- 入组人数
- 150
- 试验地点
- 1
- 主要终点
- 基于 NCI CTCAE 5.0 版标准评价的 DLT、各类不良事件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异常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12 导联心电图等;最大耐受剂量(MTD)。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1.Ⅰa 期部分:评价 BR101 注射液单药(单次给药和多次给药)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 2.Ⅰb 期部分:初步探索 BR101 单药治疗在晚期三阴性乳腺癌及晚期胰腺癌患者中的有效性,确定 II 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RP2D)。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干预性研究
- 主要目的
- 单臂
- 盲法
- N/a
入排标准
- 性别
- All
入选标准
-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理解本试验的性质、目的和试验程序并且能够依照方案完成试验者;
- •2.年龄≥18 周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为准),男女均可;
- •3.经病理组织学和 / 或细胞学(仅限于细胞蜡块)确诊的无法进行根治性手术切除或已发生转移的晚期实体瘤患者,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耐受(疾病进展、或无法耐受化疗、靶向治疗等),或缺乏有效治疗方法的患者(注:Ⅰb 期剂量扩展研究部分将根据Ⅰa 期试验结果限定更为具体的受试者人群,初步拟定为晚期三阴性乳腺癌患者及晚期胰腺癌患者);
- •4.根据 RECIST V1.1 实体肿瘤疗效评价标准,受试者至少有 1 个可测量病灶;
- •5.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态评分≤1;
- •6.受试者如过去曾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应在以往治疗的毒性反应恢复至≤1 级(根据 CTCAE v 5.0)后(残留的脱发效应除外);免疫相关的不良反应完全恢复;
- •7.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随机入组前 14 天内未使用任何细胞、生长因子、输血治疗或其他医学干预),定义如下:
- •(1)血常规: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血红蛋白含量(HGB)≥9.0 g/dL(肝癌患者可接受白细胞计数(WBC)≥ 3.05 × 10^9/L,血小板计数(PLT)≥ 70 × 10^9/L);
- •(2)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TBIL)≤1.5×正常上限(ULN)(受试者有 Gilbert 综合征除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在 HCC 或者具有肝转移的患者,ALT 或 AST≤5×ULN);
- •(3)肾功能:血清肌酐(Cr)≤1.5×ULN 或肌酐清除率(CCr)≥50mL/min,尿蛋白<2+,对基线时尿蛋白≥2+的患者,应进行 24 小时尿液采集且 24 小时内尿液中的蛋白含量<1g;
- •8.预计生存期超过 12 周;
- •9.有生育可能女性受试者进入本研究时血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必须为阴性;
- •10.有生殖能力的男性或有怀孕可能性的女性(指没有进行过节育手术的男性或女性,以及没有绝经的女性),必须在试验过程中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节制性欲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且在最后一次给药后继续避孕 6 个月。
排除标准
- •1.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受试者患有白癜风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可纳入;受试者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则不能纳入);
- •2.已知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史者;
- •3.曾患间质性肺病、化学性肺炎、过敏性肺炎、结缔组织病肺炎、肺纤维化、急性肺部疾病等(由放疗诱发的局部间质性肺炎除外);
- •4.有活动性结核病或结核病史;
- •5.随机入组前 14 天内出现任何需要通过静脉输注进行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 •6.既往或目前存在 2 种或 2 种以上的原发肿瘤不能入组(不包括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皮肤癌,以及经治疗稳定超过 5 年的其他肿瘤);
- •7.有症状或未经治疗的已知脑转移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转移不可以入组。但已完全切除和 / 或放疗后证明稳定或改善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可以入组,只要影像学(CT/MRI)显示在随机前稳定至少 4 周,且无脑水肿证据及无需糖皮质激素或抗惊厥药物;
- •8.药物治疗无法获得良好控制的高血压患者(收缩压>150mmHg 或舒张压>100mmHg);
- •9.具有下列任一心脏疾病者:按照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标准,目前患有任一级别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或严重的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房颤或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除外)或不稳定型心绞痛;心电图检查:QTc(F)≥480 ms 或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的心电图检查异常;
- •10.有心肌梗塞病史的患者或血肌钙蛋白 T(TnT)检测大于 0.15μg/L;
- •12.已知对单抗有严重过敏反应者(CTCAE v 5.0 分级>3 级),及有不受控制的过敏性哮喘病史的患者;
- •13.曾接受免疫治疗出现免疫相关性不良事件(immune-related AE)等级≥ 3 级者(根据 CTCAE v 5.0);
- •14.随机入组前 28 天接受过全身性抗肿瘤治疗或参加其他临床研究且使用了其他试验相关药物者,包括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肿瘤疫苗、细胞因子、或控制癌症的生长因子)等;
- •15.随机入组前 28 天内进行过重大手术或预期在研究期间实施重大手术,或随机入组前 28 天内进行过放射治疗,或随即入组前 56 天内使用过治疗性的放射药剂;
- •16.曾接受过异体器官移植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 •17.随机入组前 7 天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的中药饮片或中成药;
- •18.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者(用于维持静脉导管除外);
- •19.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3 个月内曾接种过疫苗,或者有意向在研究期间接种疫苗者;
- •20.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3 个月内有献血史,或在试验期间计划献血者;
- •21.随机入组前 14 天内因某种状况需接受超过 7 天的皮质类固醇(甲泼尼龙>10 mg/天或等价剂量的其它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受试者,吸入性皮质类固醇除外;
- •22.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梅毒螺旋体(TP)抗体检测阳性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阳性者,需进一步进行乙肝病毒 DNA 检测,若大于等于各医院参考值上限需排除;
- •23.目前患有影响静脉注射、静脉采血疾病者;
- •24.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后 6 个月内计划捐献精子者;
- •25.存在已知或怀疑不能够遵守研究方案的情况(例如,酗酒、药物依赖或心理障碍),或按照研究者的意见对于参与本研究可能会增加风险的受试者;或存在研究者认为参加本研究并非其最佳选择(例如损害健康)或者影响、限制或混淆研究方案评估的病症;
- •26.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或可能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完成本试验者。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试验组
静脉滴注 BR101 注射液单次给药观察 28 天后每周给药 1 次,直至受试者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疾病进展、受试者依从性不佳、怀孕、撤回知情、死亡、研究中断、退出研究。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基于 NCI CTCAE 5.0 版标准评价的 DLT、各类不良事件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异常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12 导联心电图等;最大耐受剂量(MTD)。
时间窗: 单次给药后 28 天
II 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RP2D)
时间窗: Ia 阶段结束后
次要结局
- 药代动力学评估(至末次给药后 720 h±72 h(D31))
- 免疫原性评估(至末次给药后 720 h±72 h(D31))
- 疗效评估(C0D29(±1 天)及 C1D1 后每 6 周(±2 天)1 次)
研究者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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