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181097已完成不适用
空腹情况下关于伊特安和纳催离的单剂量、随机、开放性、交叉、正式、生物等效性研究
未提供2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24 人开始时间: 2018年8月30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不适用
- 状态
- 已完成
- 入组人数
- 24
- 试验地点
- 2
- 主要终点
- AUC0-t, AUC0-∞及 Cmax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这项研究设计旨在评估 Indapamide 受试制剂对比参比制剂在空腹条件下的生物等效性。如果 AUC0-t、AUC0-∞和 Cmax 比值 ln 转换值的 90%置信区间在 80.00%-125.00%区间内,则假定具有生物等效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分配方式
- 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交叉设计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20岁(最小年龄) 至 6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是
入选标准
- •健康男性和女性志愿者,年龄 20-60 岁(含)。
- •BMI 范围为 19.0-26.0 kg/m2(含)
- •健康或非临床显著,由主要研究者 / 助理研究者根据病史、ECG 和体格检查确定
- •收缩压范围为 90-139mmHg(含),舒张压范围为 50-90mmHg(含),脉率范围为 50-100 bpm(含),以及体温范围为 35.0-37.4℃。
- •临床实验室值于可接受范围内,除非主要研究者 / 助理研究者认为这些参数值“无临床显著性”
- •能够理解并可被告知研究性质,由主要研究者 / 助理研究者进行评估。接受任何研究药物前,能够提供书面知情同意书。必须能够同工作人员进行有效沟通。
- •愿意空腹至少 14 小时,并且,愿意摄取标准餐
- •能够自愿参与整个研究期,愿意遵循所有研究方案要求
- •同意不进行纹身或身体穿孔,直至研究结束
- •受试者必须至少满足以下一个标准:手术绝育至少 6 个月;停经后至少 1 年;同意自筛选日起直至研究结束后 30 天期间避免怀孕,并采用医学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医学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非激素宫内避孕器或双屏障法(避孕套联合泡沫剂或阴道杀精栓剂,子宫帽联合杀精剂)。完全禁欲可作为一种避孕方法。
排除标准
- •已知具有病史或存在任何临床显著的肝病(例如,活动性肝病和肝损伤)、肾脏 /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例如,肾脏损害)、肠胃道疾病、心血管疾病、脑血管疾病、肺病、内分泌疾病(例如,甲状腺功能减退)、免疫性疾病、肌肉骨骼系统疾病(例如,肌病、横纹肌溶解症)、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疾病、皮肤病或血液学疾病或病况,除非主要研究者 / 助理研究者判定为非临床显著
- •具有临床显著病史或存在任何临床显著的肠胃道病理学(例如,慢性腹泻、炎症性肠病)、未好转的肠胃道症状(例如,腹泻、呕吐),或首次给药前 7 天内出现已知干扰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的其他病况,由主要研究者 / 助理研究者判定
- •已知肠胃道手术病史(痔疮及腹股沟修复手术除外)
- •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存在任何临床显著疾病,由主要研究者 / 助理研究者判定
- •存在任何身体或器官异常,由主要研究者 / 助理研究者判定
- •下述任何指针呈阳性结果: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B 肝表面抗原、C 肝、药物滥用(安非他明、巴比妥类药物、苯二氮平类药物、可卡因、鸦片类药物、苯环己呱啶、四氢大麻酚),酒精呼气检测。女性受試者怀孕试验结果呈阳性
- •已知具有病史或存在: ? 首次药物给药前 1 年内酗酒或酒精依赖; ? 药物滥用或药物依赖; ? 对 Indapamide 及其辅料和 / 或相关物质产生超敏反应或特异质反应; ? 对佳生公司提供的标准餐食过敏和 / 或存在任何饮食限制; ? 重度过敏反应(例如,速发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 注意:本次试验药品辅料含有乳醣(lactose)
- •对静脉穿刺抽取血样不耐受和 / 或有困难。
- •研究开始前 4 周内饮食结构异常(出于任何原因),包括空腹、高蛋白饮食等。
- •首次给药前进行捐血的个体受试者: ? 过去 60 天内捐血量≥250 ml ? 过去 90 天内捐血量≥300 ml
- •首次给药前 7 天内通过血浆分离捐赠血浆
- •已参与另一项临床试验或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接受试验用药品治疗的个体受试者
- •首剂药物给药前 48 小时内摄入含咖啡因 / 甲基黄嘌呤、罂粟籽和 / 或酒精的食物或饮料,以及首剂药物给药前 10 天内摄入含葡萄柚和 / 或柚子的食物或饮料。
- •首剂药物给药前 30 天内,使用任何处方药物或试验用药品。
- •首剂药物给药前 30 天内,使用任何非处方药(OTC)(包括复合维生素口服制剂、中药和 / 或膳食补充剂)(除了杀精 / 屏障避孕产品)。
- •首剂药物给药前 30 天内女性受试者口服或经皮进行激素类避孕药给药。
- •首剂药物给药前 6 个月内,女性受试者已经采用埋植、注射、阴道内或子宫内激素避孕方法。
- •研究开始前 6 个月内经历过任何重大手术的受试者,除非主要研究者 / 助理研究者认为可接受。
- •首剂药物给药前 6 个月内,已知具有吸烟史或使用烟草制品、尼古丁制品(贴剂、口香糖等)。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AUC0-t, AUC0-∞及 Cmax
时间窗: 给药 24 小时
次要结局
- 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不良事件等(给药 24 小时)
研究者
朱晶莹
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研究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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