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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600118847
ChiCTR2600118847尚未招募2 期

评价注射用 RGL-2102 在严重下肢缺血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 随机、双盲、平行分组的 Ⅱ 期临床试验

广州瑞领医药有限公司12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60 人开始时间: 2026年2月15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尚未招募
发起方
入组人数
60
试验地点
12
主要终点
D180 疼痛评分较基线的变化值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主要研究目的:评价在严重下肢缺血患者中肌肉注射 RGL-2102 的有效性 。 次要研究目的:评价在严重下肢缺血患者中肌肉注射 RGL-2102 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PK)特征和免疫原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随机平行对照
盲法
双盲,受试者、研究者、所有参与试验临床操作或评定的医务人员对受试者接受何种试验用药品均不知情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20 至 80(—)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签知情同意书当日年龄≥20 周岁且≤80 周岁,男性或女性;
  • 依据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术(DSA)或计算机断层动脉造影(CTA),结合病史及临床表现诊断为下肢动脉硬化闭塞症(ASO)或血栓闭塞性脉管炎(TAO)且 Rutherford 分级为 4 级(合并静息痛)或 5 级(合并溃疡)的患者,且同时满足以下标准(如果受试者双侧肢体均存在下肢缺血,由研究者评估后选择一侧肢体作为研究肢):
  • 踝收缩压≤70 mmHg 或 ABI≤0.5 或 TcPO2<30 mmHg;
  • 动脉缺血性静息痛或溃疡持续 2 周以上;
  • 随机前 3 个月内,DSA 或 CTA 确认膝下动脉伴或不伴股浅动脉或腘动脉重度狭窄(≥70%)或闭塞;
  • 首次给药前研究肢静息痛 NRS 评分≥4 分;
  • 首次给药前研究肢单个溃疡面积≤15cm2,若存在多个溃疡,溃疡总个数不超过 5 个(仅限队列二:Rutherford 分级 5 级);
  • 下肢缺血性静息痛或溃疡经血运重建手术治疗后复发,或经研究者判断不宜进行手术治疗,或受试者因个人原因拒绝接受手术治疗;
  • 良好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实验室检查结果满足下列标准:
  • 血红蛋白≥80g/L;
  • 血小板≥75×10^9/L;
  • 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ULN,总胆红素≤1.5×ULN;
  • 血肌酐(Cr)≤2×ULN;
  • 糖化血红蛋白 A1c(HbA1c)≤12.0%;
  • 理解研究程序和方法,自愿参加本试验,并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者。

排除标准

  • 1、研究肢下肢缺血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
  • (1) 急性下肢缺血或慢性下肢缺血急性加重者;
  • (2) 溃疡伴有严重感染(蜂窝组织炎、骨髓炎等)或深部溃疡暴露肌腱或骨骼;
  • (3) 出现坏疽(局部足趾坏疽除外);
  • (4) 主-髂动脉狭窄 70%及以上者;
  • (5) 经研究者判断研究肢不适宜接受多点肌肉注射;
  • (6)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4 周内行血运重建手术或交感神经切除术或大截肢(踝关节以上截肢);
  • 2、存在以下疾病或治疗史:
  • (1) 增殖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或其他增生性视网膜病变或不能进行视网膜病变检查者;
  • (2) 有恶性肿瘤病史,或筛选时以下任意一项检查结果异常,经研究者判断有肿瘤风险: (a) 胸部 X 线或胸部 CT 检查; (b) 甲胎蛋白(AFP); (c) 癌胚抗原(CEA); (d) 糖类抗原 CA19-9(CA19-9); (e) 糖类抗原 CA125(CA125),限女性受试者; (f) 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 限男性受试者 ; (g) 宫颈细胞涂片检查,限女性受试者; (h) 乳腺钼靶 / 超声检查,限女性受试者;
  • (3) 既往使用过基因细胞治疗(包括质粒 DNA、RNA、基因改造的病毒、细菌或细胞以及基于基因编辑技术的产品等)或参与过基因细胞治疗相关的临床试验(揭盲提示使用安慰剂者除外);
  • (4)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3 个月内参加过除基因细胞治疗产品以外其他药物干预的临床试验(除外筛选失败者),或者筛选时尚在药物 5 个半衰期以内(以时间更长者为准);
  • (5) 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定义的心功能 III-IV 级(分级标准见附件 2);
  • (6) 严重肝脏疾病,如失代偿性肝硬化伴黄疸、腹水;
  • (7)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接受外科手术且仍处于术后风险期,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者;
  • (8)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3 个月内,发生脑梗死(腔隙性脑梗死除外)、脑出血、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的患者;
  • (9) 难治性高血压(经充分抗高血压治疗后收缩压≥180mmHg 或舒张压≥110mmHg);
  • (10) 既往有吸毒史或药物滥用史或酗酒史;
  • (11) 可疑对试验药或试验药中任何成份有过敏史者;
  • (12) 已知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感染、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 HBV)感染、活动性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或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病,经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 (a) 活动性 HBV 感染:筛选时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 HBV-DNA 病毒载量大于当地医疗机构正常参考范围的上限; (b) 活动性 HCV 感染:筛选时 HCV 抗体检测结果和 HCV-RNA 检测结果均为阳性。
  • (13) 妊娠试验阳性;
  • (1) 不能正确描述症状和情感者;
  • (2) 经研究者评估预期寿命小于 2 年;
  • (3) 不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采用高效避孕措施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 (4)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 (5) 研究者判定受试者依从性不佳或具有任何不宜参加此试验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研究会使受试者处于不可接受的风险或可能干扰研究结果。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试验组 1

注射用 RGL-2102,多次给药

试验组 2

注射用 RGL-2102 多次给药,续生理盐水多次给药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D180 疼痛评分较基线的变化值

时间窗: 基线和用药后第 180 天

D180 溃疡面积较基线的变化值

时间窗: 基线和用药后第 180 天

次要结局

  • 安全性(基线至给药后第 180 天)

研究者

发起方
广州瑞领医药有限公司

研究点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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