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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41700
CTR20241700进行中(未招募)1 期

评价注射用 RGL-2102 在严重下肢缺血患者中单次给药和多次给药的安全性、耐受性、免疫原性、药代动力学及初步有效性研究——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剂量递增 I 期临床试验

未提供18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96 人开始时间: 2024年5月17日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96
试验地点
18
主要终点
不良事件(AE)发生率及其严重程度,以及其他安全性评价(包括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等较基线的变化)。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研究目的:评价在严重下肢缺血患者中单次肌肉注射 RGL-2102 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研究目的:评价在严重下肢缺血患者中单次肌肉注射 RGL-2102 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及免疫原性。 探索性研究目的:探索在严重下肢缺血患者中单次肌肉注射 RGL-2102 的初步有效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20岁(最小年龄) 至 80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签知情同意书当日年龄≥20 周岁且≤80 周岁,男性或女性;
  • 依据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术(DSA)或计算机断层动脉造影(CTA),结合病史及临床表现诊断为下肢缺血性疾病且 Rutherford 分级(附件 1)为 4 级(合并静息痛)或 5 级(合并溃疡)的患者,且同时满足以下标准(如果受试者双侧肢体均存在下肢缺血,由研究者评估后选择一侧肢体作为患肢进行研究):
  • 踝收缩压≤70 mmHg 或 ABI≤0.5 或 TcPO2<30 mmHg;
  • 动脉缺血性静息痛或溃疡持续 2 周以上;
  • 随机入组前 3 个月内, DSA 或 CTA 确认股浅动脉或腘动脉或膝下动脉至少 70%狭窄或闭塞;
  • 下肢缺血性静息痛或溃疡经开放手术或腔内治疗后复发,或经研究者判断不宜进行手术或腔内治疗;
  • 良好的器官和骨髓功能,首次给药前 7 天内实验室检查结果满足下列标准:
  • 血红蛋白≥ 90g/L;
  • 血小板≥100×109/L;
  • 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AST)≤1.5×ULN,总胆红素≤1×ULN;
  • 血肌酐(Cr)≤1.5×ULN 或肾小球滤过率 (eGFR) ≥30ml/min/1.73m2(使用 MDRD 公式计算,附件 2);
  • 肌酸激酶(CK)≤2×ULN;
  • 糖化血红蛋白 A1c(HbA1c)≤10.0%;
  • 理解研究程序和方法,自愿参加本试验,并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肢缺血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
  • 急性下肢缺血或慢性下肢缺血急性加重者;
  • 溃疡伴有严重感染(蜂窝组织炎、骨髓炎等)或深部溃疡暴露肌腱或骨骼;
  • 缺血肢体出现坏疽(局部足趾坏疽除外);
  • 主-髂动脉狭窄 70%及以上者;
  • 与筛选期相比,随机时溃疡面积缩小 20%以上,或经研究者判断溃疡有明显改善趋势;
  • 经研究者判断患肢不适宜接受多部位肌肉注射;
  •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4 周内行血管重建术(开放手术或腔内治疗)或交感神经切除术或截肢者;
  • 存在以下疾病或治疗史:
  • 既往诊断为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或其他增生性视网膜病变或不能进行视网膜病变检查者;
  • 既往有恶性肿瘤病史,或筛选时以下任意一项检查结果异常,经研究者判断有肿瘤风险:
  • a) 胸部 X 线或胸部 CT 检查;
  • b) 甲胎蛋白(AFP);
  • c) 癌胚抗原(CEA);
  • d) 糖类抗原 CA19-9(CA19-9);
  • e) 糖类抗原 CA125(CA125),限女性受试者;
  • f) 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 限男性受试者 ;
  • g) 宫颈细胞涂片检查,限女性受试者;
  • h) 乳腺钼靶 / 超声检查,限女性受试者;
  • 既往使用过基因细胞治疗(包括质粒 DNA、RNA、基因改造的病毒、细菌或细胞以及基于基因编辑技术的产品等)或参与过基因细胞治疗相关的临床试验;
  • 筛选或随机时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定义的心功能 III-IV 级;
  • 既往诊断为严重心律失常,如复发性和症状明显的室性心动过速、心房颤动伴快速心室率;
  • 筛选或随机时患有严重肝脏疾病,如肝硬化伴黄疸、腹水;
  • 筛选前 3 个月内有重大手术史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重大手术;
  • 筛选前 3 个月内参加过除基因细胞治疗产品以外其他药物干预的临床试验(除外筛选失败者),或者筛选时尚在药物 5 个半衰期以内(以时间更长者为准);
  •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3 个月内,发生脑梗死、脑出血、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的患者;
  • 难治性高血压(经充分抗高血压治疗后收缩压≥180mmHg 或舒张压≥110mmHg);
  • 既往有吸毒史或药物滥用史或酗酒史;
  • 可疑对试验药或试验药中任何成份有过敏史者;
  • 已知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感染、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 HBV)感染、活动性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或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病,经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
  • a) 活动性 HBV 感染:筛选时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 HBV-DNA 病毒载量大于当地医疗机构正常参考范围的上限;
  • b) 活动性 HCV 感染:筛选时 HCV 抗体检测结果和 HCV-RNA 检测结果均为阳性。
  • 妊娠试验阳性;
  • 不能正确描述症状和情感者;
  • 经研究者评估预期寿命小于 2 年或研究期间可能截肢;
  • 不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采用高效避孕措施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 研究者判定受试者依从性不佳或具有任何不宜参加此试验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研究会使受试者处于不可接受的风险或可能干扰研究结果。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不良事件(AE)发生率及其严重程度,以及其他安全性评价(包括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等较基线的变化)。

时间窗: 基线至用药后 180 天

次要结局

  • 外周血中药代动力学、免疫原性较基线值的变化(基线至用药后 180 天)
  • 首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后各访视点患肢溃疡面积较基线的改变(基线值用药后 180 天)
  • 首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后各访视点患肢疼痛评分较基线的改变(基线值用药后 180 天)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王昊

上海瑞宏迪医药有限公司

研究点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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