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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52192
CTR20252192进行中(未招募)3 期

一项评价 LZM012 注射液治疗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开放、单臂 III 期临床试验

未提供40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220 人开始时间: 2025年6月5日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220
试验地点
40
主要终点
第 12 周时 PASI 100 应答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LZM012 治疗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患者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1)LZM012 治疗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患者的安全性。(2) LZM012 治疗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患者的免疫原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主要目的
Lzm012治疗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患者的有效性。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筛选时年龄≥18 周岁,男女不限;
  • 筛选前有≥6 个月银屑病病史,筛选时根据《中国银屑病诊疗指南(2023 年版)》确诊为斑块状银屑病,且经研究者评估适合接受系统治疗;
  • 筛选时同时满足以下 3 条标准:
  • PASI 评分≥10 分;
  • 育龄期女性参与者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研究结束时无生育、捐卵计划,自愿采用高效的避孕措施,除外绝经女性;男性参与者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研究结束时无生育、捐精计划,且自愿采取高效的避孕措施;
  • 绝经定义为满足以下情况之一:a)既往接受过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子宫切除术;b)年龄≥ 55 岁,无其他病理或生理原因,停经≥ 12 个月;c)年龄< 55 岁,无其他病理或生理原因,停经≥ 12 个月,且雌二醇(E2)< 20 pg/mL 或卵泡刺激素(FSH)> 40 mIU/mL;
  • 能够理解并遵守临床方案要求,自愿参加临床试验。

排除标准

  • 对生物制剂有严重过敏史,或既往存在药物严重过敏史者;
  • 注射部位有炎症、破溃、硬结、瘢痕、肿块等,经研究者评估无法进行皮下注射给药者;
  • 筛选时存在其他类型银屑病,包括但不限于红皮病型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点滴状银屑病、药物诱导的银屑病(包括β受体阻滞剂、非甾体类抗炎药、抗疟药、干扰素、钙通道阻滞剂或锂引起的银屑病新发或加重);
  • 筛选时存在严重皮肤感染、湿疹、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等,经研究者评估可能会影响银屑病疗效评估者;
  • 确诊为活动性结核感染者:包括但不限于影像学证实的活动性结核感染;
  • 结核潜伏感染期者或结核病患者密切接触者,例外的情况为:a)经专科医生确认在首次给药前 5 年内已完成对潜伏性结核感染的相关标准治疗;b)首次给药前已开始预防性抗结核治疗至少 4 周,且愿意继续根据当地指南完成预防治疗;c)专科医生判断转为活动性结核风险低,且不需要接受治疗;
  • 结核潜伏感染定义为:筛选期γ-干扰素检查(IGRA)呈阳性,但无任何活动性结核的临床症状或体征者;结核病患者密切接触定义为:在过去 12 个月内与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有过密切接触(即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相处达数天或数周),或家人确诊为活动性结核感染者;
  • 存在严重的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
  • 存在以下有临床意义的疾病:
  • ‐存在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心功能 NYHA IV 级者;存在超声心动图检测心脏射血分数(EF)低于 30%的病史者;
  • ‐筛选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急性冠脉综合征、病毒性心肌炎、肺栓塞者;筛选前 6 个月内行冠状动脉血运重建术者;
  • ‐存在需要 Ia 或 III 类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病史;存在病窦综合症、II 度 II 型或者 III 度房室传导阻滞的心律失常,且尚未植入起搏器者;
  • ‐筛选期心电图提示 QTc 间期≥480ms(根据 Fridericia 校正公式,其中 QTc=QT/(RR^0.33)),或有 QTc 间期延长病史并经研究者评估有心律失常风险者;
  • ‐筛选前 3 个月内存在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控制不佳的定义:采用≥3 种降压药联合治疗的情况下,血压控制依然达不到目标值),或筛选期经重复测量确认收缩压≥160mmHg 和 / 或舒张压≥100mmHg;
  • ‐存在抑郁、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等严重精神障碍病史,或既往存在自杀想法或自杀行为;
  • ‐存在脑卒中、癫痫等严重神经系统病史;
  • ‐存在内脏器官活动性出血疾病,或有严重的出血倾向(如血友病等)者;
  • ‐伴有其他进展或未控制的系统性疾病,研究者评估试验过程中不稳定或可能发展为严重的程度,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
  • 符合其中一条:a)筛选前 1 个月内患有任何严重感染者(定义为因感染导致住院或需静脉抗感染治疗);b)有机会性感染或反复、慢性感染病史,研究者认为该病史可能导致参与者终止研究,机会性感染包括不常见病原体(如耶氏肺孢子菌、隐球菌等)引起的感染或由常见病原体(如巨细胞病毒、疱疹病毒等)引起的异常严重感染;
  • 筛选前 5 年内患有癌症,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或 I 期鳞状上皮细胞癌除外;
  • 筛选前一年内有酗酒史(每周饮用 14 个单位的酒精:1 单位=啤酒 285mL,或烈酒 25mL,或葡萄酒 100mL)或非法药物滥用史;
  • 参与者存在除银屑病或银屑病关节炎以外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例如炎症性肠病、克罗恩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炎性肌病、混合性结缔组织病、重叠综合征等);
  • 筛选前 2 周内使用过银屑病外用药物治疗或物理治疗,具体药物 / 治疗详见禁用药物 / 治疗;
  • 筛选前 4 周内使用过除生物制剂外的抗银屑病系统治疗药物,具体药物详见禁用药物 / 治疗;
  • 筛选前 3 个月内或 5 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使用过 TNF-α抑制剂、IL-12/23 抑制剂、IL-23 抑制剂、IL-17 抑制剂,具体药物详见禁用药物 / 治疗;
  • 既往参加过 LZM012 临床试验并用药;
  • 筛选前 3 个月内或试验药物 5 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参加过任何药物的临床试验(定义为已给药);
  • 参与者筛选期检查结果,符合以下任一情况:
  • 血常规:血红蛋白(HGB)<90g/L;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血白细胞(WBC)<3*109/L;血中性粒细胞绝对值(NEUT)<1.5*109/L;
  • 肝功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超过正常值上限(ULN)的 3 倍或总胆红素超过 ULN 的 1.5 倍;
  • 肾功能:血清肌酐大于 ULN 的 1.5 倍;
  • 筛选前 3 个月内曾接种过活疫苗(包括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活疫苗(包括减毒活疫苗);
  • 筛选时符合以下任一项:
  •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病毒核心抗体(HBcAb)阳性,进一步检测 HBV-DNA≥500IU/ml 者;
  • 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进一步检测 HCV RNA 为阳性者;
  • 梅毒特异性抗体阳性,进一步检测梅毒非特异性抗体为阳性者(包括但不限于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RPR)、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TRUST)等);
  • 妊娠期女性或哺乳期女性,或筛选期妊娠检查结果为阳性者;
  • 研究者认为参与者不适合参与本试验的任何其他情形或状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第 12 周时 PASI 100 应答率

时间窗: 第 12 周

次要结局

  • 第 4、8、12 周的其他疗效指标:PASI75-100、sPGA 应答率,DLQI 评分较基线变化;给药至首次达 PASI50-100 的时间;各访视点 PASI 评分较基线的绝对值与相对百分比变化。(治疗期间)
  • 安全性指标:治疗期间出现的不良事件(TEAE)、实验室检查、心电图、生命体征、及体格检查;(整个研究期间)
  • 免疫原性:抗药抗体(ADA)阳性发生率和中和抗体(NAb)阳性发生率。(整个研究期间)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孙虹

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鑫康合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研究点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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