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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200060803
ChiCTR2200060803尚未招募4 期

常规剂量和低剂量铂基吉西他滨联合信迪利单抗延迟给药一线治疗晚期鳞状非小细胞肺癌的疗效与安全性研究

自筹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60 人开始时间: 2022年6月1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4 期
状态
尚未招募
发起方
入组人数
60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根据 RECIST(v1.1)评估治疗的客观缓解率(ORR)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主要目的:

  1. 评估常规剂量和低剂量铂基吉西他滨联合信迪利单抗延迟给药一线治疗晚期鳞状非小细胞肺癌受试者的客观缓解率(ORR)。 次要目的:
  2. 根据 RECIST V1.1 评估受试者的无进展生存期(PFS);
  3. 根据 RECIST V1.1 评估受试者的疾病控制率(DCR);
  4. 根据 RECIST V1.1 评估受试者的缓解持续时间(DOR);
  5. 评估受试者总生存期(OS);
  6. 评估信迪利单抗联合含铂双药化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包括不良事件(AE)和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率,AE/SAE 导致治疗终止的发生率。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治疗研究
主要目的
队列研究

入排标准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合格入选本研究的受试者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标准:
  • 在实施任何试验相关流程之前,签署书面知情同意;
  • 年龄≥18 周岁且≤75 周岁;
  •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局部晚期(IIIB-IIIC)、转移或复发性(IV 期) 鳞状 NSCLC(国际肺癌研究协会和美国癌症分类联合委员会第 8 版 TNM 肺癌分期),不可手术治疗和根治性同步放化疗,且既往未接受 过系统性治疗的受试者;
  • 基因状态未知,或已知组织学标本基因状态证实无 EGFR 基因敏感突变、ALK 基因融合变异;
  • 根据实体肿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1 版),至少有一处影像学可测量病灶。位于既往放疗照射野内的病灶如证实发生进展可视为可测量病灶;
  • 既往未接受过针对晚期 / 转移性疾病的任何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对于既往曾接受过含铂辅助 / 新辅助化疗,或针对进展期疾病接受过根治性放 化疗的受试者,如疾病进展或复发与末次化疗药物治疗结束间隔至少 6 个月以上,允许入组本研究;
  • 允许无症状或经局部治疗后症状稳定的脑转移受试者入组,只要受试者满足以下条件: 1) 中枢神经系统之外有可测量病灶 2) 无中枢神经系统症状或至少 2 周内症状无加重 3) 无需糖皮质激素治疗,或首次给药前 7 天内停用糖皮质激素治疗, 或首次给药前 7 天内糖皮质激素用量稳定且减至 10mg/天泼尼松 (或等效剂量)以下;
  • 允许患者接受姑息性放疗,但放疗结束时间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 7 天,并且放疗相关的毒性恢复至小于或等于 1 级(CTCAE5.0);
  • ECOG 评分 0-1 分;
  • 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 足够器官功能,受试者需满足如下实验室指标: 1) 近 14 天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的情况下,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x10^9/L; 2) 近 14 天未输血的情况下,血小板≥100×10^9/L;3) 近 14 天内无输血或使用促红细胞生成素的情况下,血红蛋白>9g/dL; 4) 总胆红素≤1.5 倍正常值上限(ULN) 5) 天门冬氨酸转氨酶(AST)、丙氨酸转氨酶(ALT)在≤2.5 倍 ULN (有肝转移的受试者允许 ALT 或 AST ≤5×ULN); 6) 血肌酐≤1.5 倍 ULN 并且肌酐清除率(采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 计算)≥60 mL/min; 7) 凝血功能良好,定义为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 倍 ULN; 8) 甲状腺功能正常,定义为促甲状腺激素(TSH)在正常范围内。 如基线 TSH 超出正常范围,如果总 T3(或 FT3)及 FT4 在正常范围内的受试者亦可入组; 9) 心肌酶谱在正常范围内(如研究者综合判断为不具有临床意义的 单纯实验室异常也允许入组);
  • 对于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应在接受首次研究药物给药(第 1 周期第 1 天)之前的 3 天内接受尿液或血清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如果尿液妊娠试验结果无法确认为阴性,则要求进行血液妊娠试验。非育龄期女性定义为绝经后至少1年,或进行过手术绝育或子宫切除术;
  • 如存在受孕风险,所有受试者(不论男性或女性)均需在整个治疗期间直至治疗末次研究药物给药后 120 天(或末次研究药物给药后 180 天)内采用年失败率低于 1%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 符合以下标准的受试者不能入选本研究:
  • 病理为腺癌或小细胞肺癌(SCLC),包括 SCLC 与 NSCLC 混合的肺 癌;
  •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接受过放射治疗,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1) 治疗前 14 天内曾有≥30%的骨髓接受过放射治疗 2) 治疗前 6 周内接受过针对肺部病灶的放疗且剂量>30Gy(入组受 试者必须从既往放疗的毒性中恢复至 1 级或以下,无需糖皮质激 素治疗且无放射性肺炎病史) 3) 姑息性放疗结束时间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 7 天内;
  • 首次给药前 5 年内诊断为 NSCLC 之外的其他恶性疾病(不包括经过 根治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上皮癌、和 / 或经过根治性切除的原 位癌);
  • 当前正在参与干预性临床研究治疗,或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其 他研究药物或使用过研究器械治疗;
  • 既往接受过下列疗法:抗 PD-1、抗 PD-L1 或抗 PD-L2 药物或者针对 另一种刺激或协同抑制 T 细胞受体(例如,CTLA-4、OX-40、CD137) 的药物;
  •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具有抗 NSCLC 适应症的中成药或免疫调节 作用的药物(包括胸腺肽、干扰素、白介素,除外为控制胸水局部使 用)系统性全身治疗;
  • 首次给药前 2 年内发生过需要全身性治疗(例如使用缓解疾病药物、 糖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性免疫疾病。替代疗法(例 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者用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糖皮质 激素等)不视为全身性治疗;
  • 研究首次给药前 7 天内正在接受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不包括喷鼻、 吸入性或其他途径的局部糖皮质激素)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疗 法;注:允许使用生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10 mg/天的泼尼松或等效药 物);
  • 存在临床上不可控制的胸腔积液 / 腹腔积液(不需要引流积液或停止引 流 3 天积液无明显增加的受试者可以入组);
  • 已知异体器官移植(角膜移植除外)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 已知对本研究药物信迪利单抗、培美曲塞、吉西他滨、卡铂、顺铂等 活性成分或辅料过敏者;
  • 在开始治疗前,尚未从任何干预措施引起的毒性和 / 或并发症中充分恢 复(即,≤1 级或达到基线,不包括乏力或脱发);
  •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史(即 HIV 1/2 抗体阳性);
  • 未经治疗的活动性乙肝(定义为 HBsAg 阳性同时检测到 HBV-DNA 拷贝数大于所在研究中心检验科正常值上限); 注:符合下列标准的乙肝受试者亦可入组: 1) 首次给药前 HBV 病毒载量<1000 拷贝/ml(200 IU/ml),受试者应 在整个研究化疗药物治疗期间接受抗 HBV 治疗避免病毒再激活 2) 对于抗 HBc(+)、HBsAg(-)、抗 HBs(-)和 HBV 病毒载量(-) 的受试者,不需要接受预防性抗 HBV 治疗,但是需要密切监测 病毒再激活.
  • 活动性的 HCV 感染受试者(HCV 抗体阳性且 HCV-RNA 水平高于检 测下限);
  • 首次给药之前(第 1 周期,第 1 天)30 天内接种过活疫苗; 注:允许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接受针对季节性流感的注射用灭活病毒疫苗;但是不允许接受鼻内用药的减毒活流感疫苗。
  • 存在任何严重或不能控制的全身性疾病,例如: 1) 静息心电图在节律、传导或形态上出现有重大且症状严重难以控 制的异常,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Ⅱ度以上心脏传导阻滞, 室性心律失常或心房颤动; 2) 不稳定型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 分级≥ 2 级的慢性心衰; 3) 入组前 6 个月内出现心肌梗死; 4) 血压控制不理想(收缩压>140 mmHg,舒张压>90 mmHg); 5) 首次给药前 1 年内存在需要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病 史,或当前存在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病; 6) 活动性肺结核; 7) 存在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感染; 8) 存在临床活动性憩室炎、腹腔脓肿、胃肠道梗阻; 9) 肝脏疾病如肝硬化、失代偿性肝病、急性或慢性活动性肝炎; 10) 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血糖(FBG)>10mmol/L); 11) 尿常规提示尿蛋白≥++,且证实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1.0 g 者; 12) 存在精神障碍且无法配合治疗的受试者;
  • 有可能干扰试验结果、妨碍受试者全程参与研究的病史或疾病证据、 治疗或实验室检查值异常,或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入组的情况研究 者认为存在其他潜在风险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常规剂量组

常规剂量组:每三周为一个周期,每周期的第一天静脉滴注吉西他滨 1000mg/m^2,顺铂 75mg/m^2 卡铂 AUC5,,第八天静脉滴注吉西他滨 1000mg/m^2 和信迪利单抗 200mg。治疗 4 或 6 周期后如果没有疾病进展继续每三周使用信 迪利单抗 200mg 一次,直至疾病进展。

低剂量组

低剂量组:每三周为一个周期,每周期的第一天静脉滴注吉西他滨 750mg/m^2, 顺铂 56mg/m^2 或卡铂 AUC3.75,,第八天静脉滴注吉西他滨 750mg/m^2 和信迪利 单抗 200mg。治疗 4 或 6 周期后如果没有疾病进展继续每三周使用信迪利单抗 200mg 一次,直至疾病进展。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根据 RECIST(v1.1)评估治疗的客观缓解率(ORR)

时间窗: 36 个月

根据 RECIST (v1.1) 评估受试者的无进展生存期 (PFS)

时间窗: 36 个月

根据 RECIST (v1.1) 评估受试者的疾病控制率 (DCR)

时间窗: 36 个月

根据 RECIST (v1.1) 评估缓解持续时间 (DOR)

时间窗: 36 个月

根据 RECIST(v1.1)评估受试者的总生存期(OS)

时间窗: 36 个月

次要结局

  • 根据 NCI CTCAE (v5.0) 评估所有不良事件(AE)的发生率(36 个月)
  • 根据 NCI CTCAE (v5.0) 评估治疗期不良事件(TEAE)的发生率(36 个月)
  • 根据 NCI CTCAE (v5.0) 评估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率(36 个月)
  • 根据 NCI CTCAE (v5.0) 评估严重不良事件免疫相关不良事(irAE)的发生率(36 个月)
  • 因上述不良事件导致停止治疗的受试者比例(36 个月)

研究者

发起方
自筹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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