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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53823
CTR20253823进行中(未招募)2 期

评估 JSKN033 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有效性以及药代动力学 / 药效学的 I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15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60 人开始时间: 2025年9月23日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160
试验地点
15
主要终点
治疗期间出现的不良事件(TEAE)、治疗相关的不良事件(TRAE)、严重不良事件(SAE)等的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体检发现、实验室检查异常、心电图及其他安全检查异常;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研究目的: 评估 JSKN033 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安全性; 评估 JSKN033 治疗晚期 NSCLC 患者中的有效性(研究者根据 RECIST1.1 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 次要研究目的: 评估 JSKN033 治疗晚期 NSCLC 患者的其他有效性指标; 评估 JSKN033 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评估 JSKN033 的免疫原性。 探索性研究目的: 探索肿瘤组织样本中生物标志物(HER2 突变状态、HER2/PD-L1 表达水平)和有效性之间的相关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受试者能够理解知情同意书,自愿参与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18 周岁,男女不限。
  •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 或 1 分。
  • 组织学或细胞学病理证实的,不适合根治性手术和 / 或根治性放疗(无
  • 论是否接受同步 / 序贯化疗)的局部晚期(IIIB/IIIC)或转移性(IV 期)NSCLC(根据 AJCC 第 8 版肺癌 TNM 分期)。
  • 经肿瘤组织学基因检测证实为无 EGFR 敏感突变(19del/L858R)且
  • ALK/ROS1 融合基因阴性的 NSCLC,没有已知的 NTRK1/2/3 基因融合、BRAFV600E、MET 基因 14 号外显子跳跃突变、RET 基因融合等驱动基因改变,没有其他已知的已经获批一线靶向治疗的驱动基因改变。
  • 注:EGFR 可接受细胞学或血液学检测结果:对于鳞状 NSCLC 受试者,如果既往 EGFR、ALK、ROSI 状态未知,不需要再入组本研究前进行相应检测,视为阴性。
  • 针对 Part1 剂量选择,入组既往标准治疗失败的或无法耐受的晚期不可
  • 切除或转移性的 NSCLC 受试者。且满足以下 HER2 异常标准之一:
  • a)HER2 突变:经肿瘤组织学或血液学基因检测证实的任何已知
  • HER2 激活突变(PCR 或 NGS),如 20 外显子插入突变 insYVMA
  • (Y772_A775dup)、insGSP(G778_P780dup)、insTGT
  • (G776delinsVC);单碱基对替换突变 L755S、V777L、S310F 等。
  • b)HER2 表达:肿瘤组织 HER2 蛋白有表达(IHC1+/2+/3+)。
  • 针对 Part2 队列扩展,入组既往未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NSCLC
  • 的系统性抗肿瘤治疗的受试者。根据队列分配情况,满足以下 HER2 异常标准之一:
  • a)队列 1(HER2 突变):经肿瘤组织学或血液学基因检测证实的任
  • 何已知 HER2 激活突变(PCR 或 NGS),如 20 外显子插入突变 insYVMA(Y772_A775dup)、insGSP(G778_P780dup)、insTGT
  • (G776delinsVC);单碱基对替换突变 L755S、V777L、S310F 等。本队列不限制 HER2 蛋白表达水平。
  • b)队列 2(HER2 表达):肿瘤组织 HER2 蛋白有表达(IHC1+/2+/3+)。
  • 本队列要求无已知 HER2 激活突变。
  • c)队列 2(HER2 无表达):肿瘤组织 HER2 蛋白无表达(IHC0),
  • 本队列要求无已知 HER2 激活突变。
  • 根据 RECIST1.1 标准,基线至少有一个颅外可测量病灶。靶病灶要求
  • 既往未接受过局部治疗(如放疗),或有影像学证据表明该病灶在局部治疗后发生了疾病进展;脑转移病灶不能作为靶病灶。
  • 受试者需提供符合以下要求的肿瘤组织样本:1)样本采集时效性要求:
  • 须为确诊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肿瘤时或之后采集的肿瘤组织样本,存档的或新鲜获取的均可(优先选择新鲜样本);2)样本类型: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肿瘤组织块或未染色 FFPE 组织切片,不接受细针穿刺抽吸活检样本、刷检样本、胸腔积液细胞沉淀和灌洗液样本;3)切片数量要求:需要提供 3~16 张白片用于 NGS 检测和 IHC 检测(NGS 检测需 10 张活检样本切片,或 6~8 张手术样本切片;IHC 检测 HER2 表达、PD-L1 表达各需 3 张切片)。
  • 有足够的器官功能(以下实验室检查要求首次给药前 7 天内的结果,超
  • 声心动图允许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的结果):
  • a)骨髓功能(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未输全血或成分血;首次给药前 7
  • 天内未使用过促造血细胞因子):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红蛋白≥90g/L;血小板数≥100×109/L;
  • b)肝功能(以各临床研究中心正常值为准):总胆红素≤1.5 倍正常
  • 值上限(ULN);ALT/AST≤3×ULN(肝转移受试者≤5×ULN);白蛋白≥28g/L;
  • c)肾功能:血肌酐≤1.5×ULN,或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见附
  • 录四)计算的肌酐清除率(Ccr)≥60mL/min;
  • d)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
  • 1.5×ULN,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 e)心功能:左室射血分数(LVEF)≥50%(超声心动图检测)。
  •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或伴侣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同意自签
  • 署知情同意书开始采用高效避孕措施直至末次给药后 24 周。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血清 / 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的定义及避孕指南见附录二)。
  • 受试者有能力并愿意遵守研究方案规定的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

排除标准

  • 组织学病理存在任何小细胞癌成分。
  • 首次给药前 5 年内合并其他恶性肿瘤,不排除通过局部治疗达到临床治
  • 愈且复发风险极低的肿瘤类型(例如,皮肤鳞状细胞癌、皮肤基底细胞癌、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宫颈原位癌、局限性前列腺癌)或经根治性治疗后无病生存期≥5 年且复发 / 转移风险极低的肿瘤类型(例如,根治术后的导管原位癌、根治术后的乳头状甲状腺癌)。
  • 存在脑干、脑膜转移、脊髓转移或压迫,或癌性脑膜炎病史;存在活动
  • 筛选期影像学显示肿瘤侵犯、压迫或发生于周围重要脏器(如心脏及
  • 心包、气管、食管、上腔静脉等)或存在发生食管气管瘘或食管胸膜瘘风险,经研究者和医学监查员讨论后判断不影响患者入组给药的除外。
  • 既往接受过拓扑异构酶 I 抑制剂(如伊立替康、托泊替康)、含拓扑异
  • 构酶 I 抑制剂的抗体偶联药物(如 DS-8201、HER3-DXd、DS-1062)。
  • 首次给药前已就既往治疗有充分洗脱:
  • a)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任何研究性药物;
  • b)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有明确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或中成
  • c)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非特异性免疫调节治疗(如白介素、干
  • 扰素、胸腺肽、肿瘤坏死因子等);
  • d)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需要连续 7 天接受糖皮质激素(>10mg/d 泼
  • 尼松,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糖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吸入或局部应用激素,或因肾上腺功能不全而接受生理替代剂量的激素治疗;允许短期(≤7 天)糖皮质激素用于预防(例如,造影剂过敏)或治疗非自身免疫病症(例如,由接触过敏原引起的迟发型超敏反应);
  • e)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局部姑息性治疗;
  • f)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接受过>30Gy 的胸部放疗,首次给药前 28
  • 天内接受过>30Gy 的非胸部放疗;
  • g)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治疗(如经腹、经胸等重大手
  • 术;不包括诊断性穿刺或输液装置植入或胆道支架植入术等小手术),或预期在研究期间需要进行重大手术治疗;
  • h)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种了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
  • 存在下列导致严重呼吸功能损害的肺部疾病或病史:
  • a)活动性或严重的结构性肺部疾病:包括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确诊的
  • 肺栓塞、未控制的严重哮喘(如需持续全身激素治疗或频繁急性发作)、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或严重的限制性肺疾病(如严重的肺纤维化、胸廓畸形)等;
  • b)肺部受累的全身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结缔组织病或炎症性疾
  • 病(如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结节病等)导致呼吸功能显著受损;
  • c)肺切除术:既往接受过全肺切除术。
  • 存在下列间质性肺病(ILD)或非感染性肺炎相关风险因素:
  • a)既往或当前存在需系统性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
  • ILD 或非感染性肺炎(如特发性肺纤维化、放射性肺炎等);
  • b)筛选期影像学检查无法排除的疑似 ILD 或非感染性肺炎。
  • 存在下列心脑血管疾病或者心脑血管风险因素:
  • a)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存在需要住院治疗的心肌梗塞、不稳定型心绞
  • 痛、急性或持续性的心肌缺血、心力衰竭、症状性或控制不佳的严重心律失常(如室性心动过速、室性颤动、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完全左或右束分支阻滞、二度或三度心脏传导阻滞病史等)、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等其他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
  • b)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任何动脉血栓栓塞事件、≥3 级
  • (CTCAEv5.0)的静脉血栓栓塞事件;
  • c)存在主动脉瘤、主动脉夹层动脉瘤、颈内动脉严重狭窄等可能危及
  • 生命或 6 个月内需要手术的重大血管疾病;
  • d)存在 QT 间期延长或严重心律失常风险,包括基线根据 Fridericia
  • 公式校正的 QT 间期(QTcF)延长至>470ms、难以纠正的低钾血症、长 QT 综合征等;
  • e)未能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 和 / 或舒张压≥100
  • f)存在中重度肺动脉高压。
  • 有明显临床表现的胃肠道异常,包括但不限于:
  • a)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存在肠道梗阻或存在肠道梗阻的症状和体征,
  • 但如果已行手术治疗且梗阻完全解除者可以进行筛选(既往接受过肠道支架植入术且至筛选期肠道支架仍未取出者不允许入组);
  • b)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胃肠瘘、腹腔内脓肿以及非胃
  • 肠道瘘(如气管-食管瘘)者;
  • c)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曾出现≥3 级(CTCAEv5.0)胃肠道出血,
  • 或 1 个月内有胃肠道出血(包括黑便、血便等,如确认为痔疮出血或仅表现为大便潜血阳性者可以入组)。
  • 存在有临床症状或需要反复引流的中至大量浆膜腔积液(如胸腔积液、
  • 另有 20 项未显示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治疗期间出现的不良事件(TEAE)、治疗相关的不良事件(TRAE)、严重不良事件(SAE)等的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体检发现、实验室检查异常、心电图及其他安全检查异常;

时间窗: 研究期间

研究者根据 RECIST1.1 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

时间窗: 研究期间

次要结局

  • 研究者根据 RECIST1.1 评估的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临床获益率(CBR)、无进展生存期(PFS);总生存期(OS);(研究期间)
  • 试验药物 JSKN033 的 PK 参数,包括但不限于:达峰浓度、达峰时间、谷浓度、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分布容积、消除半衰期、清除率、蓄积指数、平均滞留时间等;(研究期间)
  • 抗药物抗体(ADA)的发生率、抗体滴度,以及中和抗体(NAb,如适用)的发生率。(研究期间)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董彩云

江苏康宁杰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研究点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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