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44732进行中(未招募)2 期
评价 BRG01 注射液治疗 EBV 阳性复发 / 转移性鼻咽癌的Ⅱ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6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26 人开始时间: 2024年12月20日
适应症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 阶段
- 2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入组人数
- 26
- 试验地点
- 6
- 主要终点
-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研究目的:评价 BRG01 注射液在 EBV 阳性复发 / 转移性鼻咽癌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评价 BRG01 注射液在 EBV 阳性复发 / 转移性鼻咽癌中的其他有效性指标、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非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单臂试验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经组织病理学确诊的、不适合局部治疗的复发或转移性鼻咽癌。
- •能够理解本研究,并已签署知情同意书。
- •18 岁≤年龄≤75 岁,性别不限。
- •预期生存时间超过 12 周。
- •东部肿瘤合作组(ECOG)体能评分为 0-1。
- •原位杂交(ISH 或 FISH)检测肿瘤组织中 EBER 阳性。
- •免疫组化(IHC)检测肿瘤组织样本中靶点为阳性。
- •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既往接受过局部治疗[如放疗、介入治疗]的肿瘤病灶一般不作为可测量病灶,除非该病灶在局部治疗后出现影像学明确进展)。
- •研究参与者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含铂化疗和 PD-1/L1 免疫治疗失败(无论联合还是先后使用,除非研究参与者存在免疫治疗禁忌)
- •可以建立静脉通路进行单采,没有血细胞分离的禁忌症。
- •具有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义如下:
-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NEUT#)≥1.0×10^9/L;血小板(PLT)≥80×10^9/L;血红蛋白≥90g/L;
- •肝功能:无肝转移;天冬氨酸转氨酶(AST)≤2.5× ULN;丙氨酸转氨酶(ALT)≤2.5×ULN;总胆红素(TBIL) ≤1.5×ULN;肝功能:伴有肝转移;天冬氨酸转氨(AST)≤5×ULN;丙氨酸转氨酶(ALT)≤5×ULN;肝功能:伴有肝转移或吉尔伯特综合征总胆红素(TBIL)≤3×ULN;
- •肾功能:肌酐≤1.5ULN;肌酐清除率(CCR)≥50mL/min(适用于肌酐>1.5ULN))
- •凝血: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ULN,抗凝治疗的研究参与者要求 INR 维持在治疗范围内;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酶时间(APTT)≤1.5×ULN
- •在研究期间和给药结束后 6 个月内,有生育潜力的研究参与者(无论男女)必须使用有效的医疗避孕措施且禁止捐献精子 / 卵子。对于育龄期女性研究参与者,必须在细胞输注前 72 小时内进行血妊娠检测,且结果为阴性。
排除标准
- •已知或怀疑对本研究中使用的任何一种药物过敏。
- •既往抗肿瘤治疗,包括其他抗肿瘤研究药物、化疗、免疫治疗、生物制剂、激素治疗、放疗(局部止痛放疗除外)等,治疗相关毒性未恢复到基线或 CTCAE≤1 级,除外:脱发、2 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替代治疗控制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或其他经研究者判断已处于慢性稳定且无安全性风险的 2 级毒性。
- •单采前 4 周内或 5 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抗肿瘤药物治疗,包括化疗、靶向治疗、生物治疗等;单采前 2 周内进行过姑息性放疗、介入治疗或使用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 / 中成药等。
- •单采前 6 个月内接受过继细胞免疫治疗(包括 CAR-T 细胞和 TCR-T 细胞等)。
- •证实有广泛肝转移(影像学估计肿瘤体积占肝总体积≥50%)。
- •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持续性或活动性感染(除外单纯尿路感染、细菌性咽炎)或入组前 14 天内接受静脉抗生素治疗者(允许预防性使用抗病毒药物和抗真菌药物)。
- •活动性乙型肝炎感染,定义为:乙肝核心抗体(HBcAb)或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同时 HBV-DNA>10000 IU/ml,或者 200 IU;或者丙型肝炎,定义为 HCV RNA 高于临床试验中心检测下限;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者;梅毒检测阳性者;
- •合并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如原发性免疫缺陷、炎症性肠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系统性红斑狼疮、自体溶血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等)。
- •存在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如癫痫、重度脑血管狭窄),或者筛选前 6 个月内发生过脑梗死或其他脑血管意外,或者出现明显神经病学症状的其他疾病(包括精神疾病)。
- •严重心血管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经 Fridericia 公式校正的 QT 间期(QTcF)>470 ms;筛选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或其他≥3 级心血管事件;存在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 级的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经规范药物治疗情况下收缩压仍≥160 mmHg 和 / 或舒张压≥100 mmHg。
- •单采前 3 年内患有除研究疾病外的其他原发恶性肿瘤,但除外经充分治疗且至少 2 年内无疾病复发证据的肿瘤,例如已治愈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性皮肤癌、浅表膀胱癌、原位宫颈癌、低度风险的前列腺癌或乳腺导管原位癌。
- •目前或预期需要长期的系统性糖皮质激素治疗。允许使用吸入性、眼科或局部使用糖皮质激素或剂量≤10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糖皮质激素治疗。
- •从知情同意书签署之日起到完成 BRG01 注射液末次回输后 6 个月内,不愿意进行避孕的男女研究参与者。
- •研究参与者在入组前 4 周内经历过 3 级或以上手术(参照 2022 年 12 月 6 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或预计在研究期间需要接受 3 级或以上手术(肿瘤活检、穿刺除外)。
- •合并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
- •影像学检查提示肿瘤已经侵犯或包绕胸部、颈部、咽部等部位大血管或有大面积(坏死面积占肿瘤面积≥50%)坏死性病灶,特殊情况下研究者认为不影响研究参与者入组用药的,需和申办方医学进行讨论。
- •存在有临床症状或需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腔积液者(胸腹水引流频率≥1 次 / 月)。
- •控制不佳的肿瘤相关疼痛。对于需要镇痛药治疗的研究参与者,在参加研究前必须接受稳定剂量的止痛治疗;入组前应对存在临床指征的局部病灶进行合适的局部治疗(例如,骨转移或导致神经损伤的转移)。
- •处于妊娠或哺乳期,或计划在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后 1 年内怀孕的女性研究参与者,或伴侣计划在末次细胞回输后 1 年内怀孕的男性研究参与者。
- •其他任何研究者认为会导致研究参与者承受不必要的风险,或者研究参与者依从性不佳,或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状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时间窗: 细胞回输后 6 小时、第 1 天、第 4 天、第 7 天、第 14 天、第 21 天、第 28 天。
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特别关注的不良事件(AESI)、和治疗期间不良事件(TEAE)的发生率。
时间窗: 白细胞单采、细胞回输后 6 小时、第 1 天、第 4 天、第 7 天、第 14 天、第 21 天、第 28 天、第 3 个月、第 6 个月、第 12 个月、第 18 个月、第 24 个月。
由研究者评估的基于 RECIST v1.1 标准评价的客观缓解率(ORR)。
时间窗: 细胞回输后第 28 天、第 3 个月、第 6 个月、第 12 个月、第 18 个月、第 24 个月。
次要结局
- 有效性:基于 RECIST v1.1 标准,由研究者评估的疾病控制率(DCR)、持续缓解时间(DOR)和无进展生存期(PFS);总生存期(OS)。(细胞回输后第 28 天、第 3 个月、6 个月、第 12 个月、第 18 个月、第 24 个月、第 36 个月、第 48 个月、第 60 个月、第 120 个月、第 180 个月。)
- 安全性:各类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特殊关注的不良事件(AESI)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ECOG 评分、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异常等。(白细胞单采、细胞回输后 6 小时、第 1 天、第 4 天、第 7 天、第 14 天、第 21 天、第 28 天、第 3 个月、第 6 个月、第 12 个月、第 18 个月、第 24 个月。)
- 药代动力学:包括但不限于 Tmax、Cmax、AUC0-28d、AUC0-90d 等。(细胞回输后 6 小时、第 1 天、第 4 天、第 7 天、第 14 天、第 21 天、第 28 天、第 3 个月、6 个月、第 12 个月、第 18 个月、第 2 年、第 3 年、第 4 年、第 5 年、第 10 年、第 15 年。提前退出研究)
- 药效动力学:BRG01 注射液回输后细胞因子浓度、淋巴细胞亚群较基线的变化。(回输前一天、白细胞单采、细胞回输后 6 小时、第 1 天、第 4 天、第 7 天、第 14 天、第 21 天、第 28 天、第 3 个月、第 6 个月、第 12 个月、第 18 个月、第 24 个月。)
- 有效性:基于 RECIST v1.1 标准,由研究者评估的疾病控制率(DCR)、持续缓解时间(DOR)和无进展生存期(PFS);总生存期(OS)。(细胞回输后第 28 天、第 3 个月、6 个月、第 12 个月、第 18 个月、第 24 个月、第 36 个月、第 48 个月、第 60 个月、第 120 个月、第 180 个月。)
- 安全性:各类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特殊关注的不良事件(AESI)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ECOG 评分、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异常等。(白细胞单采、细胞回输后 6 小时、第 1 天、第 4 天、第 7 天、第 14 天、第 21 天、第 28 天、第 3 个月、第 6 个月、第 12 个月、第 18 个月、第 24 个月。)
- 药代动力学:包括但不限于 Tmax、Cmax、AUC0-28d、AUC0-90d 等。(细胞回输后 6 小时、第 1 天、第 4 天、第 7 天、第 14 天、第 21 天、第 28 天、第 3 个月、6 个月、第 12 个月、第 18 个月、第 2 年、第 3 年、第 4 年、第 5 年、第 10 年、第 15 年。提前退出研究)
- 药效动力学:BRG01 注射液回输后细胞因子浓度、淋巴细胞亚群较基线的变化。(回输前一天、白细胞单采、细胞回输后 6 小时、第 1 天、第 4 天、第 7 天、第 14 天、第 21 天、第 28 天、第 3 个月、第 6 个月、第 12 个月、第 18 个月、第 24 个月。)
研究者
梁哲昭
广州百吉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研究点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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