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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160223
CTR20160223已完成1 期

多中心、开放、评价注射用 BEBT-908 治疗复发难治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和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 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2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54 人开始时间: 2016年9月26日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54
试验地点
2
主要终点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评价注射用 BEBT-908 治疗复发难治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和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者的 DLT 和 MTD 以及 2 期研究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评价注射用 BEBT-908 治疗复发难治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和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者的耐受性和安全性以及初步疗效;评价注射用 BEBT-908 的药代动力学; 探索性目的:评价注射用 BEBT-908 的药效学标记物与疗效和安全性的关系。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主要目的
评价注射用bebt-908治疗复发难治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和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者的dlt和mtd以及2期研究推荐剂量(rp2d);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0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年龄≥18 岁且≤70 岁,男女均可;
  • 组织活检、骨髓检查和 / 或血液学检查证实为复发难治性恶性淋巴瘤、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MM)【剂量递增阶段】;(a.复发或难治性定义如下: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至少经过 2 个化疗方案治疗无效的患者,且受试者不适合或拒绝进行移植;复发:患者达到 CR 或 PR,≥6 个月后 PD;难治:治疗失败(未获 CR/PR)或最后 1 次化疗后<6 个月 PD;恶性淋巴瘤:至少接受过 2 个化疗方案后难治或复发;MM:复发或难治定义为至少接受 2 个化疗方案后复发或疾病进展(难治发生在上一个化疗过程中或最后一次用药后 60 天内)。
  • b.恶性淋巴瘤包括:B 细胞非霍奇金 / 霍奇金淋巴瘤、弥散性大 B 细胞淋巴瘤、T 细胞淋巴瘤等。
  • c.如果受试者能够提供检查结果证实疾病性质且由研究者判断疾病性质没有发生改变,则不需要重新检查。)
  • 组织活检证实为复发难治性非霍奇金恶性淋巴瘤【扩大入组阶段】。(复发或难治性定义为至少接受过 2 个化疗方案后难治或复发;)
  • 具有可测量的病灶;(通过 CT 或 MRI 或 PET/PET-CT 进行病灶测量,受试者能够接受在疗效评价时可能进行骨髓穿刺活检或涂片。)
  • 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骨髓【剂量递增阶段】: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000/μL;血小板计数(PLT)≥100,000/μL;血红蛋白(HGB)≥9g/dL(如果近期骨髓活检或涂片证明肿瘤进展,ANC 可以<1000/μL,PLT 可以<100,000/μL);
  • 骨髓【扩大入组阶段】: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000/μL;血小板计数(PLT)≥100,000/μL;血红蛋白(HGB)≥8g/dL;
  • 肝功能:血清胆红素≤1.5×ULN 或 Gilbert 综合征患者总胆红素<3.0×ULN 而直接胆红素正常范围内;血清肌酐<1.5×ULN;ALT、AST 或 ALP≤2.5×ULN;有肝转移时,ALT、AST 或 ALP≤5×ULN;
  • 非妊娠期妇女以及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不考虑生育,或试验前已经对精子或卵细胞进行体外保存,或试验结束 5 年后根据生殖功能情况再考虑生育的男女受试者;
  • 受试者经过全面的了解,愿意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任一赋形剂严重过敏;
  • 因研究药物可能存在基因毒性﹑致突变﹑致畸作用,故应排除以下受试者: 试验前未进行精子或卵细胞体外保存而 5 年内计划再生育的男性和女性,除非后续研究证实生殖安全; 孕期或哺乳期妇女;
  • 试验前受试者治疗情况:
  • 入组前 3 个月内进行过骨髓移植治疗,入组前 3 周内进行过骨髓抑制性化疗或生物治疗,入组前 3 月内接受过影响本研究疗效评价的放疗,或对受试者骨髓功能造成影响的局部支持放疗【仅剂量递增阶段】;
  • 入组前受试者曾接受任何持续性或间歇性的小分子靶向药物(PI3K 抑制剂或 mTOR 抑制剂或 HDAC 抑制剂)治疗(本研究剂量递增阶段的受试者若参加扩大入组阶段研究筛选,则不受本条排除标准限制);
  • 入组前 2 周内接受过任何造血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治疗(如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G-CSF,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GM-CSF)。(在入组前 2 个星期内开始接受促红细胞生成素或达依泊汀治疗的患者可入组;)
  • 入组前 14 天内接受过大手术,或手术的副作用尚未稳定;
  • 入组前 7 天内接受过糖皮质激素泼尼松每天>10mg(或同效药物)治疗;(如果用于治疗除淋巴瘤以外疾病,如类风湿关节炎、风湿性多肌痛、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或哮喘,受试者可以接受最大剂量每天 10mg 的稳定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泼尼松;)
  • 前次治疗(化疗或生物治疗)以后,存在持久的 2 级及以上毒性反应,入组时仍未稳定(脱发除外);
  • 具有显著的肾脏或肝脏功能障碍;
  • 控制不佳的活动期乙肝或丙肝疾病;
  • 受试者各器官系统情况:
  • 血糖控制不佳的糖尿病;
  • 严重的肺部疾病(CTCAE V4.03 分级 III-IV 级);
  • 活动期心脏疾病(纽约心脏协会分级 III 级和 IV 级);(活动期心脏疾病包括以下任何一种:由心脏放射性核素扫描(MUGA)或超声心动图(ECHO)检测发现左室射血分数(LVEF)<45%;Fridericia 校正 QT 值(QTcF 间)> 450 毫秒(QTcF 公式);不稳定型心绞痛;症状性心包炎;在过去 6 个月心肌梗死,有持久性心肌酶升高或 LVEF 功能测定时持续的区域左室壁的异常记录;有充血性心脏衰竭历史记录(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分级 III-IV),有心肌病记录;)
  • 具有显著的肾脏或肝脏功能障碍;
  • 控制不佳的活动期乙肝或丙肝疾病;(筛查时必须对所有受试者进行乙肝 / 丙肝病史和风险因素的详细评估。在筛选所有阳性病史受试者,基于危险因素和先前乙肝 / 丙肝病毒感染的确认,需要进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DNA)和丙型肝炎病毒(HCV)核糖核酸(RNA)定量检测,乙肝 / 丙肝受试者病毒复制量在正常范围内则可以入选本研究。)
  • 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CNS)淋巴瘤或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转移;
  • 由研究者或心理医生判断有精神病史或情绪障碍;(包括医疗记录有抑郁发作、双相情感障碍(I/II)、强迫症、精神分裂症、自杀企图或自杀意念的历史、或杀人的念头(立即做伤害他人的风险)、焦虑等级 3 级以上等;)
  • 发生疾病转化(如 Richter 综合征、前淋巴细胞白血病等);
  • 合并应用引起 QT 间期延长或扭转性室速的药物;
  • 存在活动期>CTCAE V4.03 2 级临床严重感染;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
  • 持续性腹泻(持续时间≥14 天);
  • 存在可能干扰本研究的其它需要治疗的活动恶性期肿瘤;
  • 任何明显影响药代动力学参数的情况;
  • 目前正在接受中度和强力的细胞色素 P450(CYP)3A4 同功酶抑制剂或诱导药物治疗;(允许弱 CYP3A 的抑制剂联合治疗)
  • 正在参加其他临床试验;
  • 任何不稳定的或可能危及受试者安全性及其对研究的依从性的状况;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采用此方案治疗的受试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时间窗: 2017 年 6 月

最大耐受剂量(MTD)

时间窗: 2017 年 6 月

2 期研究推荐剂量(RP2D)

时间窗: 2017 年 6 月

次要结局

  • 安全性和耐受性(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死亡的发生频率,生命体征、体格检查、ECG 改变,ECOG 评分,实验室检查指标)(2017 年 6 月)
  • 初步抗肿瘤活性,包括:客观应答率(ORR),无进展生存期(PFS)(2017 年 6 月)
  • 药代动力学:Tmax、Cmax、T1/2、AUC0-24h、AUC0-∞、Kel、MRT、Css_min、Css_max、Css_av、AUCss 等;(2017 年 6 月)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江克刚

广州必贝特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研究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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