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10262已完成1 期
评价注射用 HYR-PB21 椎旁神经阻滞用于带状疱疹后神经痛(PHN)患者镇痛治疗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的随机、双盲、阳性药平行对照 Ib 期临床试验
未提供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24 人开始时间: 2021年2月18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1 期
- 状态
- 已完成
- 入组人数
- 24
- 试验地点
- 1
- 主要终点
- 采用 NRS 评估治疗后 72h 内疼痛强度评分,比较试验组和对照组疼痛度评分-时间曲线下面积(AUC0-72h)。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评价注射用 HYR-PB21 椎旁神经阻滞用于带状疱疹后神经痛(PHN)患者镇痛治疗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为后续临床试验设计提供依据。 主要目的:以疼痛数字评价量表(Numerical Rating Scale,NRS)为指标,盐酸布比卡因注射液为对照,评估在 PHN 患者单侧椎旁单次注射试验药物(注射用 HYR\\\\-PB21)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观察和比较试验药物与对照药品单侧椎旁注射后的 AE 发生情况,评估在 PHN 患者单侧椎旁单次注射试验药物(注射用 HYR-PB21)的安全性。 探索性目的:以盐酸布比卡因注射液为平行对照,比较试验药物与对照药品在单侧椎旁单次注射后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其他 其他说明:安全性、有效性和药代动力学;上海熙华检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上海
- 分配方式
- 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平行分组
- 主要目的
- 以疼痛数字评价量表(numerical Rating Scale,nrs)为指标,盐酸布比卡因注射液为对照,评估在phn患者单侧椎旁单次注射试验药物(注射用hyr\\\\\\\\\-pb21)的有效性。
- 盲法
- 双盲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受试者能够理解本临床试验的程序和方法(包括疼痛强度评估方法),经过充分的知情同意,自愿参加并由受试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18 周岁≤年龄≤75 周岁,性别不限;
- •临床诊断为带状疱疹后神经痛,原疱疹分布区域范围均在一侧胸段脊神经节段支配区内,且累及的神经节段≤3 个;
- •筛选期和入组前疼痛强度评分(NRS)均≥4 分;
- •育龄期女性或男性受试者须同意在签署知情同意后至用药后 30 天内受试者本人及男性受试者的伴侣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 •筛选前受试者有以下任何一种疾病病史或证据:
- •① 对酰胺类局部麻醉药(如利多卡因、布比卡因、丁卡因和罗哌卡因等),阿片类药物或本试验中所用药物的任何成分有过敏史或有特发反应史,或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的药物、食物或花粉过敏);
- •② 呼吸系统疾病病史:急性或慢性支气管哮喘,肺源性心脏病或有呼吸抑制病史;
- •③ 神经精神类疾病病史:颅脑损伤,抑郁、焦虑、癫痫病史,其他影响自我评判能力的脑部疾病或精神状态疾病;
- •④ 循环系统疾病病史:心力衰竭(NYHA 分级Ⅲ和Ⅳ级)病史,或筛选前 6 个月内存在急性心肌梗塞或不稳定型心绞痛病史;或筛选前 6 个月内有冠脉血管成形术、冠脉支架植入术或冠脉旁路手术史或近期有心脏手术计划;
- •⑤ 有物质滥用史,晕针、晕血史,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
- •受试者曾接受过以下任何一种治疗:
- •① 筛选前 3 个月(90 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者,或接受了可能显著影响试验药物体内过程或安全性评价的手术者;
- •② 筛选前 3 个月(90 天)内参加过药物或器械临床试验,且已接受药物或器械治疗,或既往已经入选过本试验;
- •③ 筛选前 1 个月(30 天)内接受过长期或反复间歇的皮质类固醇治疗(连续 2 周以上或重复疗程);
- •④ 给药前 48 小时或 5 个半衰期(任一满足)内使用过镇痛药物(如局部麻醉药、非甾体抗炎药、羟考酮、酮咯酸、双氯芬酸或普瑞巴林等);
- •筛选时受试者有任何一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符合下列标准:
- •① 血红蛋白含量(HGB)<90g/L;
- •② 血小板计数(PLT)<80×109/L;
- •③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正常值上限的 2 倍;
- •④ 血肌酐(Cr)≥正常值上限的 1.5 倍;
- •⑤ 肌酐清除率<50mL/min(使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
- •⑥ 空腹静脉血糖>7.8mmol/L;
- •⑦ 凝血酶原时间(PT)>正常值上限+3s 或部分活化凝血酶时间(APTT)>正常值上限+10s。
- •筛选时受试者除带状疱疹疼痛,在带状疱疹区域内或其他局部区域还存在疼痛性疾病或导致疼痛的原因,影响本次试验疼痛感觉评判;
- •筛选时拟穿刺给药的部位有合并感染灶;
- •筛选前或筛选期病毒学检查(乙型肝炎 E 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呈阳性者;
- •筛选时血压控制不佳者(收缩压≥160mmHg 或舒张压≥100mmHg);
- •筛选时 QTcF 间期明显延长(QTcF 间期>450ms);存在导致 TdP 的其他危险因素(如心力衰竭、低钾血症、心动过缓、遗传性长 QT 综合征);同时应用导致 QT/QTc 间期延长的药物;
- •给药前 3 个月(90 天)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 14 单位酒精(1 单位=360mL 啤酒或 45mL 酒精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mL 葡萄酒)者;
- •给药前 48 小时至给药结束期间不能戒烟、戒酒(含有酒精的治疗药物除外)者;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目前正在哺乳或目前虽然没有人工哺乳但分娩后不满 6 个月者;
- •研究者认为存在无法评价疗效或不大可能完成预期的疗程和随访等不适宜参加本试验的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采用 NRS 评估治疗后 72h 内疼痛强度评分,比较试验组和对照组疼痛度评分-时间曲线下面积(AUC0-72h)。
时间窗: 给药后 72 小时
次要结局
- 治疗后 24h、48h 和 96h 内疼痛强度评分-时间曲线下面积(AUC0-xx,其中 xx = 24h、48h 和 96h);(给药后 96 小时)
- 治疗后首次使用普瑞巴林补救镇痛药物的时间;(给药后 96 小时)
- 治疗后 72h 内未使用普瑞巴林补救镇痛药物的受试者比例;(给药后 96 小时)
- 治疗后 72h 内的使用普瑞巴林补救镇痛药物总量(mg)。(给药后 96 小时)
- 生命体征、临床症状体征、体格检查、不良事件、实验室检查(给药后 96 小时)
- 药代动力学参数(Cmax、AUC0-t、AUC0-∞等)(给药后 96 小时)
研究者
黄伟
合肥合源药业有限公司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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