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40671进行中(未招募)1 期
BRY805 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有效性的 I 期单臂、开放临床研究
未提供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30 人开始时间: 2024年2月28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1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入组人数
- 30
- 试验地点
- 1
- 主要终点
- 基于 NCI CTCAE 5.0 版标准评价的 DLT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评价 BRY805 注射液单药治疗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研究最大耐受剂量(MTD)。 次要目的:评价 BRY805 注射液单药治疗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免疫原性和初步的抗肿瘤活性,研究 II 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RP2D)。 研究性目的:(1)研究给药前肿瘤细胞表面 HLA-E 表达水平和肿瘤组织中淋巴细胞浸润情况,BRY805 单药(首次和多次)给药后,外周血 NK 细胞和 CD8+T 细胞表面 NKG2A 水平及 NKG2A 占有率,以及上述指标与药物抗肿瘤活性的关系。 (2)如数据允许,基于群体药代动力学(Pop-PK)分析方法,研究 BRY805 注射液在晚期恶性肿瘤受试者中的群体 PK 特征。 (3)如数据允许,初步研究 BRY805 注射液的人体暴露量与疗效及不良事件(AE)的关系。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非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单臂试验
- 主要目的
- 评价bry805 注射液单药治疗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研究最大耐受剂量(mtd)。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理解本试验的性质、目的和试验程序并且能够依照方案完成试验者
- •年龄≥18 周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为准,如患者年龄大于 75 周岁,需由研究者和申办方充分评估患者的总体信息后共同决定其是否入组),性别不限
- •经组织病理学确诊的、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耐受或无标准有效治疗方案的晚期实体肿瘤患者
-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态评分≤1
- •考虑到 I 期试验主要评价药物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在剂量爬坡阶段可入组无法测量病灶的受试者以获得更多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等结果。在前期可能选择的 1-3 个剂量进行扩展的入组患者,则根据 RECIST v1.1,基线期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病灶
- •除脱发、< 2 级感觉神经病变和激素替代治疗控制的内分泌疾病外,既往抗癌治疗相关不良事件恢复至 0-1 级
- •8.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首次给药前 2 周内使用任何细胞、生长因子、输血治疗的受试者应除外),定义如下;
- •① 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00/mm3 (1.5×109 /L);
- •② 血小板计数(PLT)≥75,000/mm3(75×109 /L);
- •③ 血红蛋白(Hb)≥9g/dL(90g/L);
- •④ 肌酐清除率(Ccr)≥ 50 ml/min,Ccr=(140-年龄)×体重(kg)/[72×血清肌酐值(mg/dl)],女性按计算结果×0.85 ;
- •⑤ 总胆红素(TBIL)≤1.5×ULN,由于 Gilbert's 综合征或家族性良性疾病而导致血清胆红素升高的患者,TBIL≤2.5×ULN;
- •⑥ AST 或 ALT 水平≤2.5×ULN,肝转移患者或肝癌患者应≤5×ULN;
- •⑦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凝血酶原时间(PT)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 •育龄期女性受试者进入本研究时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首次给药前 1 周内检测);育龄期女性受试者或性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愿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采用适当有效的避孕措施如禁欲和双重屏障法(例如避孕套加避孕隔膜)、口服避孕药、放置宫内节育器等
排除标准
- •已知对试验用药品或其任何辅料过敏;或者对其他单克隆抗体发生过严重过敏反应
- •既往接受过靶向 NKG2A 药物的治疗
- •在首次给药前接受过以下治疗或药物:
- •①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进行过重大手术,或预期在研究期间实施重大手术(因诊断需要进行的组织活检是允许的),首次给药前 2 周内进行过小手术;
- •② 首次给药前 2 周之内使用过免疫抑制药物;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喷鼻和吸入性皮质类固醇或生理剂量的系统性类固醇激素(即不超过 10 mg/d 泼尼松或同等药物生理学剂量的其他皮质类固醇);
- •③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研究期间任何时间或末次给药后 1 个月内接种活疫苗;
- •④ 首次给药前 5 个半衰期或 4 周内 (以较短者为准) 接受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生物治疗或者肿瘤栓塞术);或首次给药前 8 周内使用过治疗性的放射药剂(锶、钐等);
- •⑤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参加了其他临床试验者
- •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桥本氏甲状腺炎等。除外仅需替代性治疗情况的(如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所致的残留性甲状腺功能减退)
- •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无症状的 CNS 转移患者在 CNS 定向治疗后放射学和神经学稳定≥4 周,并且使用稳定或减少剂量的皮质类固醇,有资格进入研究
- •筛选前 5 年内并发恶性肿瘤 (本试验研究的目标恶性肿瘤除外) ,不包括完全治愈的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癌,局限性前列腺癌,乳腺导管原位癌,或者其他既往经过治疗且研究者判断目前疾病状况稳定的恶性肿瘤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梅毒螺旋体(TP)特异性抗体试验阳性者需进一步检测梅毒非特异性抗体,若大于各医院参考值上限者需排除;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丙肝病毒 RNA 定量检测结果大于各医院参考值上限;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乙肝病毒 DNA 检测结果大于各医院参考值上限
- •筛选前 6 个月内发生严重心血管疾病,包括脑血管意外(CVA)、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型心绞痛;筛选前 6 个月内 NYHA III 或 IV 级心力衰竭;筛选前 6 个月内出现无法控制的心律失常
- •QTcF (经 Fridericia 公式校正的 QT 间期) ≥470 ms,QTcF = QT/(RR^0.33),RR 为标准化的心率值=60/心率
- •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 和(或)舒张压 >100 mmHg)、高血压危象病史或高血压脑病史
-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出现任何需要通过静脉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 •有活动性结核病,或筛选前 1 年内接受过抗结核治疗
- •存在有间质性肺病,如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等,或非感染性肺炎
- •目前患有影响静脉输注、静脉采血疾病者
- •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者(用于维持静脉导管除外)
- •有同种异体器官或干细胞移植史
- •既往 3-4 级免疫相关不良事件或需要停止治疗的免疫相关不良事件史
- •.存在已知或怀疑不能够遵守研究方案的情况(如精神类药物滥用、酒精依
- •赖、心理障碍或吸毒史)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或可能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完成本试验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基于 NCI CTCAE 5.0 版标准评价的 DLT
时间窗: 单次给药后 21 天
各类不良事件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异常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12 导联心电图等
时间窗: 首次给药开始至末次给药后 91 天
最大耐受剂量(MTD)
时间窗: 单次给药后 21 天
次要结局
- 药代动力学评估(见相关说明)
- 免疫原性评估(C1/C2/C3/C4/C5/C6 给药前 1h 内,治疗结束访视 / 安全随访且在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前,发生 SAE 或≥3 级 TEAE 时 1h 内)
- 抗肿瘤活性评估(从首次用药开始,前 24 周每 6 周(±7 天),此后每 12 周(±7 天)进行一次肿瘤评估。如受试者出现临床进展,研究者可安排提前进行肿瘤评估)
研究者
林樑
海正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浙江博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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