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32761进行中(未招募)1 期
注射用 BRY812 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的 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34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64 人开始时间: 2023年9月5日
适应症
试验速览
- 阶段
- 1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入组人数
- 164
- 试验地点
- 34
- 主要终点
- 安全性、耐受性评估:出现 DLT 或达到 MTD;安全性指标包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12 导联心电图、超声心动图、ADA 阳性率、其他安全性相关检查,以及不良事件等。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 评价注射用 BRY812 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确定注射用 BRY812 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 / 或Ⅱ期临床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 (1) 评价注射用 BRY812 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初步有效性。 (2) 评价注射用 BRY812 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3) 评价注射用 BRY812 的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 (1) 初步探索患者 LIV-1 表达水平与临床疗效的相关性。 (2) 如数据允许,初步探索注射用 BRY812 的 PK、疗效、安全性之间的相关性。 (3) 如数据允许,基于 Pop-PK 分析方法,探索性描述注射用 BRY812 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群体 PK 特征。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非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单臂试验
- 主要目的
- 评价注射用bry812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确定注射用bry812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或ⅱ期临床推荐剂量(rp2d)。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理解本试验的性质、目的和试验程序并且能够依照方案完成试验;
- •年龄≥18 周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为准),男女均可
- •经病理组织学和 / 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患者经标准治疗无效(治疗后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标准治疗,无法获得标准治疗;
- •根据 RECIST V1.1 实体肿瘤疗效评价标准,至少有 1 个可测量病灶;
-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 0~1 分
- •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未使用任何细胞、生长
- •因子或输血治疗),定义如下:
- •血常规: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 /L;血小板计数(PLT)≥100×109 /L,血红蛋白含量(HGB)≥90 g/L;
- •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TBIL)≤1.5×正常上限(ULN),谷丙转氨酶(ALT)和谷草转氨酶(AST)≤2.5×ULN;
-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CrCL)(根据 Cockcroft-Gault 计算)≥60 mL/min;
- •有生育可能女性受试者进入本研究时血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必须为阴性,有生育可能女性受试者或男性受试者及其伴侣应同意从签署 ICF 开始直至末次用药结束后 6 个月内无妊娠计划并采取使用避孕套等有效的避孕措施(详见附件 1);女性从初潮至绝经(无月经至少 12 个月)期间被认为有生育潜能,除非永久不育(进行子宫切除术、双侧输卵管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
- •Part A 和 Part B 的 Cohort 3:LIV-1 表达阳性;
- •LA/M TNBC 队列:
-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TNBC,定义为雌激素受体(ER)、孕激素受体(PR)均为阴性,且 HER2-(HER2-定义为 HER2 0 或 HER2 IHC 1+或 HER2 IHC 2+/FISH-);
- •受试者在局部晚期或疾病转移阶段必须至少接受过 1 线,且不超过 3 线系统化疗(包括 ADC 药物治疗),且在既往系统治疗期间或治疗后疾病进展或不耐受,可伴或不伴 PD-1 或 PD-L1 抑制剂治疗;
- •HR+/HER2- LA/M BC 队列:
-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HR+/HER2-(HER2-定义为 HER2 0 或 HER2 IHC 1+或 HER2 IHC 2+/FISH-)乳腺癌;
- •既往 CDK4/6 抑制剂+内分泌治疗失败,即在 CDK4/6 抑制剂+内分泌治疗期间疾病进展;内分泌治疗线数无限制;
- •在局部晚期或疾病转移阶段至少接受过 1 线,且不超过 3 线系统化疗(包括 ADC 药物治疗);
排除标准
- •既往对 BRY812 严重过敏者或已知对试验用药品的任何成分或辅料过敏者
- •既往接受过以 LIV-1 为靶点的药物,或接受过 MMAE 类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以 MMAE 作为小分子细胞毒药物的 ADC 药物);
-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出现任何需要通过静脉输注进行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接受短期预防性抗生素治疗的患者除外,如预防尿路感染或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加重);
- •既往或目前存在 2 种或 2 种以上的原发肿瘤者(不包括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皮肤癌,以及经治疗稳定超过 5 年的其他肿瘤);
- •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 / 或脑膜转移者,但针对所有脑转移病灶,无论首发或接受过治疗(放疗或手术,且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受试者已经停止放疗、手术),经研究者评估稳定的脑实质转移者除外,稳定的定义需满足以下条件:
- •在使用或未使用抗癫痫药物情况下,癫痫未发作状态持续>12 周;
- •首次给药前至少 2 周不需要使用糖皮质激素;
- •连续 2 次 MRI(扫描间隔时间至少 4 周)均显示在影像学呈稳定状态;
- •伴随有严重的心脑血管及肺部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 •入组前 6 个月内出现脑卒中、颅内出血、不稳定的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I-IV 级)、心肌梗死、严重心律失常(如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室颤)、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尖端扭转、症状性肺栓塞等;
- •不能稳定控制的高血压(至少连续 2 次测量收缩压≥160 mmHg 或舒张压≥100 mmHg);
- •超声心动图(ECHO)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 LVEF<50%;
- •筛选期连续 3 次心电图平均矫正 QT 间期延长(男性>450 ms,女性>470 ms),应用 Fridercia 公式进行 QT 间期矫正;
- •存在间质性肺病、肺功能严重损伤、严重肺纤维化,以及研究者评估有临床意义的放射性肺炎及其他肺部疾病者;
- •存在活动性消化道出血或严重肠梗阻者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进行过重大手术或预期在研究期间实施重大手术者
- •曾接受过异体器官移植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新诊断出的需要抗凝治疗的血栓栓塞(6 个月以上维持应用抗凝药物的除外)或已知存在的遗传性或获得性出血及血栓倾向(如血友病、凝血机能障碍等);允许应用低剂量的预防性抗凝治疗(如低分子肝素、直接凝血酶抑制剂或 Xa 因子抑制剂);
- •首次给药前 4 周或药物 5 个半衰期内(以短者为准)使用 CYP3A4 的强抑制剂或诱导剂或敏感底物,Pg-p 的底物或抑制剂或接受过抗肿瘤治疗或参加其他临床研究且使用了其他试验相关药物者,包括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肿瘤疫苗、细胞因子、或控制癌症的生长因子)等;首次给药前 6 周内接受过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或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氟尿嘧啶或小分子靶向药物,或首次给药前 1 周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的中药饮片或中成药;
-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放疗,包括腹部的姑息性立体定向放疗(非腹部的姑息性立体定向放疗为首次给药前 2 周内);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全脑放疗(WBRT)或宽野放疗(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非腹部姑息性立体定向放疗或用于缓解的有限野放疗),或既往放疗累及超过 30%骨髓;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未恢复至 NCI-CTCAE v5.0 定义的≤1 级(研究者考虑无症状性实验室检查异常除外,如 ALP 升高、高尿酸血症、血糖升高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色素沉着等);
- •存在活动性角膜炎或结膜炎的患者;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曾接种过活疫苗,或者有意向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者;
-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超过 1 周的全身皮质类固醇者(甲泼尼龙>10 mg/天或等价剂量的其它同类药物);
-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使用免疫抑制剂或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既往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者(既往应用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引起的免疫相关不良反应经治疗后缓解或稳定至 1 级者除外);
- •已知存在活动性乙型或丙型肝炎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血清反应呈阳性;存在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梅毒感染;
- •注:接受预防性治疗的 HBV 感染慢性携带者(HBsAg 阳性、检测不到或 HBV DNA 低复制)可以参加研究。有 HCV 感染史的受试者已完成治愈性抗病毒治疗,HCV 病毒载量低于定量限,HCV Ab 阳性但既往治疗或自然消退 HCV RNA 阴性的,可以参加研究。
- •任何精神或认知障碍,且可能会限制其对知情同意书的理解、执行者;
- •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后 6 个月内计划捐献精子者;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或可能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完成本试验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安全性、耐受性评估:出现 DLT 或达到 MTD;安全性指标包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12 导联心电图、超声心动图、ADA 阳性率、其他安全性相关检查,以及不良事件等。
时间窗: 单次给药后 21 天
II 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RP2D)
时间窗: Ia 阶段结束后
次要结局
- 药代动力学评估(实际取样时间)
- 免疫原性评估(实际取样时间)
- 疗效评估(整个研究过程中)
研究者
梁银珠
浙江博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海正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研究点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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