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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31998
CTR20231998进行中(未招募)1/2 期

评估 EP-9001A 注射液治疗中重度骨转移癌痛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免疫原性和初步有效性的 Ib/II 期临床试验。

未提供9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49 人开始时间: 2023年7月3日
适应症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1/2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49
试验地点
9
主要终点
Ib 期:安全性:·剂量限制毒性(DLT)、最大耐受剂量(MTD)、不良事件(AE)、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和体格检查等。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 评价 EP-9001A 注射液在骨转移癌痛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1)评价 EP-9001A 注射液在骨转移癌痛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2)评价 EP-9001A 注射液在骨转移癌痛患者中的免疫原性; 3)评价 EP-9001A 注射液在骨转移癌痛患者中的初步有效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其他     其他说明:药代动力学+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主要目的
评价ep-9001a注射液在骨转移癌痛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年龄≥18 周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时间为准),男女均可;
  • 医疗记录证实受试者患有癌症并确诊发生骨转移;
  • 筛选时或在筛选访视前 120 天内,通过影像学证实骨转移(例如通过骨扫描、磁共振成像[MRI]、计算机断层成像[CT]扫描或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成像[PET-CT]扫描);如果 120 天内没有再做上述检查,需进行一次骨扫描/CT 确认;
  • 受试者当前并预计在整个研究过程中(前 8 周)需每天使用稳定阿片类药物(口服可待因,氢可酮,羟考酮,吗啡,氢吗啡酮,丁丙诺啡或芬太尼透皮贴,不包括哌替啶或混合阿片类激动剂 / 拮抗剂);
  • 筛选时体重≥40Kg;
  • 癌症骨转移处存在疼痛,经 NSAIDs 或阿片治疗后,指定骨转移癌痛点的最高 NRS 评分≥4 分;
  • 受试者愿意在给药前 14 天至给药后 21 天内不使用骨髓抑制较明显的化疗药物(其中骨髓抑制较明显的药物有紫杉醇(PTX)、泰素帝(TXT)、长春瑞滨(NVB)、替尼泊苷(VM-26)、长春地辛(VDS)、依托泊苷(VP-16)、卡铂(CBP)、米托蒽醌(MITX)、氮芥(HN2)、柔红霉素(DNR)、阿霉素(ADM)、吡柔比星(THP)、甲氨蝶呤(MTX)、巯嘌呤(6-MP)和异环磷酰胺(IFO)等)(II 期适用);
  • 筛选时 ECOG 评分≤2;
  • 筛选时受试者有一定的骨髓功能储备(a.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00/mm^3 或≥1.5×10^9/L;b.血小板计数≥100000/mm^3 或≥100×10^9/L;c.血红蛋白≥9.0 g/dL)(如果需要,可重复检查以确认);
  • 筛选时受试者肾功能满足要求(a.肾小球滤过率估算值≥30 mL/min,并且 b.尿蛋白<2+)(如果需要,可重复检查以确认);
  • 筛选时受试者肝功能满足要求(a.血清总胆红素≤1.5×ULN;b.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如果肿瘤累及肝脏,则≤5.0×ULN);c.碱性磷酸酶≤5×ULN)(如果需要,可重复检查以确认);
  • 如果受试者当前未接受抗凝药物治疗,筛选时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如果需要,可重复检查以确认)。当前正在接受抗凝药物治疗的受试者,INR 必须在其临床状态适用的建议范围内;
  • 有生育可能和怀孕风险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以及末次皮下注射分配的研究药物后 112 天(16 周)内采用至少一种高效避孕法;
  • 试验前已经详细了解试验性质、意义、可能的获益,可能带来的不便和潜在的风险与不适,并自愿参加本项临床试验,能与研究者良好沟通,遵从整个研究的要求,且签署了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筛选时存在高钙血症(血钙的浓度≥2.75mmol/L 或 11.0mg/dl)(必要时通过重复检测确认);
  • 受试者的疼痛与肿瘤学紧急情况有关(如肠梗阻 / 穿孔、脊髓压迫、硬膜外转移或负重骨折或濒临骨折);
  • 受试者的疼痛为神经性疼痛、内脏痛或性质未知,由既往抗肿瘤治疗、感染或其他主要与骨转移无关的原因造成(即骨转移癌痛造成受试者疼痛的绝大部分);
  • 受试者发生脑转移或脑膜转移(脑转移病灶已稳定≥4 周的患者可纳入研究);
  • 在基线评估期第一天前 28 天内新开始接受原发恶性肿瘤或骨转移全身治疗,包括化疗,激素治疗(例如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 [GnRH]激动剂或拮抗剂);
  • 在基线评估期第一天前 28 天内接受过骨转移放射性药物治疗或放射治疗;
  • 在基线评估期开始前 28 天内开始或以不稳定的剂量联用单药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血清素 / 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SNRI)、三环类抗抑郁药、抗癫痫药物、双磷酸盐、地诺单抗、皮质类固醇或肌肉松弛剂等辅助镇痛剂的患者;
  • 患有大关节(肩、髋和膝)骨关节炎的患者或 Kellgren-Lawrence 分级≥2 级;
  • 1 年内严重的关节创伤病史或大手术史;有骨坏死、骨质疏松骨折或病理性骨折病史的病人。注:i.继发于放疗(即放射性骨坏死)且与骨转移相关的(即累及肿瘤-骨界面)的骨坏死患者允许参加本研究。ii.椎体破坏小于 50%且不存在椎管受损的脊椎病理性骨折受试者允许参加本研究。iii.经治疗(如固定)且已愈合的非负重骨(如肱骨)病理性骨折受试者,如果骨折不涉及大关节,则可以参加本研究;
  • 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病史者,包括筛选前 6 个月内纽约心脏学会分级为 III 或 IV 级充血性心衰、左心室射血分数<35%、缺血性心脏疾病、冠状动脉疾病手术治疗、ECG 显著异常(校正 QT 间期延长【在静息状态下,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平均校正 QT 间期(男性 QTcF>450msec 或女性 QTcF>470msec)】,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律、传导、静息 ECG 形态异常,例如长 QT 间期综合征,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 度或 III 度传导阻滞)的病人;
  • 筛选前 6 个月内被诊断为短暂性缺血发作或脑卒中伴后遗症(例如失语、重大的运动或感觉功能障碍);
  • 有临床意义的神经系统疾病病史、诊断或症状和体征,包括但不限于:a. 阿尔茨海默氏病或其他类型的痴呆; b. 过去 1 年内有临床意义的头部创伤;c. 外周神经病或自主神经病(包括化疗相关外周神经病变);d. 癫痫或癫痫类疾病,且在筛选前 2 年内有癫痫发作史;
  • 筛选时植物神经系统症状问卷调查(SAS)总体影响评分>7 的受试者;
  • 有腕管综合征(CTS)病史且在筛选前 1 年内出现过 CTS 的症状或体征的受试者;
  • 有临床意义的自主神经或周围神经病变、神经卡压、感觉异常、感觉迟钝的病人;
  • 对治疗用或诊断用单克隆抗体或 IgG 融合蛋白有过敏反应或速发性过敏反应史的受试者;
  • 既往暴露于外源神经生长因子或抗神经生长因子抗体;
  • 筛查期发现活动性肝炎(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 HBV-DNA 检测值≥2×10 三次方 IU/mL,若经规律抗病毒治疗后复测 HBV-DNA 检测值降至 2×10 三次方 IU/mL 以下可入组),或活动性丙型肝炎(HCV RNA>中心检测正常值上限))、HIV 感染、梅毒螺旋体感染阳性的病人;
  • 筛选前一个月接种过疫苗;
  • 妊娠期女性受试者;哺乳期女性受试者;
  • 基线评估期前 30 天内(对于研究性生物制剂为 90 天)参与其他临床研究;
  • 择期在研究期间进行肿瘤治疗相关手术的受试者;
  • 存在重度急性或慢性疾病或精神异常或实验室检查异常,并且,可能会因此而增加受试者参加本研究或接受研究用药品治疗的风险,或者可能会影响对研究结果的解读。经研究者判断,这些状况会使受试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Ib 期:安全性:·剂量限制毒性(DLT)、最大耐受剂量(MTD)、不良事件(AE)、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和体格检查等。

时间窗: 试验期间;

II 期:安全性:不良事件。

时间窗: 试验期间;

次要结局

  • 疗效: 指定骨转移癌痛点的每日最高 / 平均 NRS 疼痛评分变化(Ib 和 II 期)及相对基线下降比例、简明疼痛评估量表平均 / 最高疼痛评分变化、欧洲五维健康量表各维度和总体健康效用评分变化(II 期)。(Ib 期:评价至 8 周; II 期:评价至 24 周。)
  • 免疫原性:抗药抗体(ADA)和中和抗体(NAB)评估。(Ib 期:评价至 8 周; II 期:评价至 24 周。)
  • 药代动力学参数: Ib 期:Cmax、Tmax、t1/2、AUC0-t 等。 II 期:末次给药的 PK 参数,包括 Tmax、Cmax、AUCtau、AUC0-t 等。(Ib 期:评价至 8 周; II 期:评价至 24 周。)
  • 疗效: 指定骨转移癌痛点的每日最高 / 平均 NRS 疼痛评分变化(Ib 和 II 期)及相对基线下降比例、简明疼痛评估量表平均 / 最高疼痛评分变化、欧洲五维健康量表各维度和总体健康效用评分变化(II 期)。(Ib 期:评价至 8 周; II 期:评价至 24 周。)
  • 阿片类药物的使用: 平均每日阿片类药物总用量; 每周使用急救药物的平均次数。(Ib 期:评价至 8 周; II 期:评价至 24 周。)
  • 免疫原性:抗药抗体(ADA)和中和抗体(NAB)评估。(Ib 期:评价至 8 周; II 期:评价至 24 周。)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易云菊

成都优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研究点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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