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53836进行中(未招募)3 期
AndroMETa-CRC-064:一项在 c-Met 过表达的难治性转移性结直肠癌受试者中比较 ABBV-400 单药治疗与 LONSURF(曲氟尿苷替匹嘧啶)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的开放性、随机、对照、全球 III 期研究
未提供64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0 个国家目标入组 60 人开始时间: 2025年10月10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3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入组人数
- 60
- 试验地点
- 64
- 主要终点
- 第 1 阶段和第 2 阶段:盲态独立中心审查委员会(BICR)评估的客观缓解(OR)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第 1 阶段: ‐ 在不可切除的 c-Met 过表达(OE)难治性转移性结直肠癌(mCRC)受试者中优化 ABBV-400 单药治疗剂量,以确定推荐的 III 期临床试验剂量(RP3D)。 ‐ 通过客观缓解(OR)评价 ABBV-400 单药治疗剂量在不可切除的 c-Met OE 难治性 mCRC 受试者中的有效性。 ‐ 评价 ABBV-400 单药治疗在不可切除的 c-Met OE 难治性 mCRC 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第 2 阶段: ‐ 证明 ABBV-400 在客观缓解(OR)方面优效于 LONSURF(曲氟尿苷替匹嘧啶)+贝伐珠单抗。 ‐ 证明 ABBV-400 在总生存期(OS)方面优效于 LONSURF(曲氟尿苷替匹嘧啶)+贝伐珠单抗。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平行分组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在开始任何(预)筛选或研究特定程序之前,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如果当地法规允许)必须自愿在经独立伦理委员会(IEC)/机构审查委员会(IRB)批准的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并注明日期。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必须具有提供知情同意的能力。
- •研究者评估受试者的预期寿命≥12 周。
-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的筛选期间,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PS)评分为 0 或 1 分。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的筛选期内,实验室检查值符合以下标准:
- •‐ 第 1 周期第 1 天给药前 7 天内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0×正常值上限(ULN);
- •‐ 对于肝转移受试者:AST 和 ALT≤5.0×ULN;
- •‐ 基于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30 mL/min;
- •‐ 第 1 周期第 1 天给药前 7 天内总胆红素≤1.5×ULN;
-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00/mm^3;
- •‐ 血小板计数≥100,000/L;
- •‐ 血红蛋白≥8 g/dL;
- •‐ 白蛋白≥3 g/d。
- •所有受试者均具有充分的凝血功能。对于接受抗凝治疗(抗血小板聚集除外)的受试者,应确认达到充足的治疗水平。
- •按心率校正的 QT 间期(QTc)<470 ms(采用 Fridericia 公式校正),且无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脏异常。
- •超声心动图显示射血分数≥50%,并且研究者判断受试者不存在会增加心脏毒性易感性的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脏异常。
- •受试者不得被监禁,必须自愿并且能够提供知情同意(例如,受法律保护措施保护[比如受监护 / 保护]或无法表达同意以及选择接受精神医疗护理的成人)。应由研究者酌情判断。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查证实受试者患有不可切除的转移性结肠或直肠腺癌(排除所有其他组织学类型)。
- •必须提交存档或近期采集的肿瘤材料,并由艾伯维指定的免疫组化(IHC)实验室在预筛选期间评估 c-Met 水平。允许使用来自原发肿瘤部位和 / 或转移灶的肿瘤材料。如果存档组织的 c-Met 过表达检测结果呈阴性,则可提交近期采集的活检材料,以重新评估 c-Met 过表达。c-Met 过表达(OE)临界值(≥10%的肿瘤细胞中 c-Met 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染色强度为 3+)。
- •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第 1.1 版,受试者存在可测量病灶。
- •受试者接受过以下方案治疗晚期结直肠癌,并且对末次治疗方案,疾病进展或不耐受。
- •- 既往治疗方案必须包括氟嘧啶(例如,5-氟尿嘧啶或卡培他滨)、伊立替康、奥沙利铂、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单克隆抗体(除非当地未获批)和抗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抗体(如有指征)。
- •- 对于接受过辅助 / 新辅助化疗且在辅助 / 新辅助化疗期间或结束后 12 个月内复发的受试者,该辅助 / 新辅助疗法可计为针对晚期疾病的治疗方案之一。
- •- 另外允许受试者既往接受过瑞戈非尼和 / 或呋喹替尼治疗。-- 受试者既往不得接受过 LONSURF(曲氟尿苷 / 替匹嘧啶)治疗。
- •- 携带 BRAFV600E 或 HER2 扩增突变的受试者应接受过获批的靶向治疗(除非当地未获批或存在临床禁忌)。
- •- 微卫星高度不稳定性(MSI-high)/脱氧核糖核酸[DNA]错配修复功能缺陷(dMMR)受试者应接受过获批的免疫治疗(除非当地未获批或存在临床禁忌)。
- •- 携带其他靶向突变的受试者应接受过适当的获批药物治疗,除非存在临床禁忌。
- •-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28 天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短者为准),受试者不得接受以抗肿瘤为目的的抗癌治疗,包括化疗、放疗、免疫治疗、生物制剂或任何研究治疗。
- •注:对骨、皮肤或皮下转移灶进行的 10 次或 10 次以下的分割姑息性放疗无需洗脱期。
- •有记录显示存在病毒性肝炎状态,并通过筛选乙型肝炎病毒(HBV)和丙型肝炎病毒(HCV)血清学检查证实。
- •- HBV 血清学检查: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乙型肝炎表面抗体、总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如果受试者在筛选时 HBsAg、乙型肝炎表面抗体(HBsAb)和 / 或 HBcAb 检测结果呈阳性,则应在筛选时进行 HBV 脱氧核糖核酸(DNA)检测。如果检测到 HBV DNA(≥10 国际单位(IU)/mL 或高于检测限),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至少 14 天开始抗 HBV 治疗(根据当地标准治疗),并且愿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 6 个月内继续接受治疗。
- •- HCV 血清学检查:HCV 抗体和 HCV 核糖核酸(RNA)(如果抗体检测呈阳性);如果受试者的 HCV 抗体检测结果呈阳性,还必须进行 HCV RNA 检测,以确定该受试者是否存在活动性 HCV 感染。存在活动性 HCV 感染(HCV 抗体和 HCV RNA 检测均呈阳性)的受试者不得入选研究。有 HCV 感染史的受试者应已完成治愈性抗病毒治疗,并要求 HCV 病毒载量低于定量检测下限。正在接受 HCV 治疗的受试者的 HCV 应低于定量检测下限。由于既往治疗或自然消退而 HCV 抗体(Ab)阳性但 HCV RNA 阴性的受试者,有资格入组研究。
- •如果 HBV 感染受试者符合以下标准,则允许入组:开始研究治疗前 35 天内测定的 HBV DNA<500 IU/mL,且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至少 14 天开始抗 HBV 治疗(根据当地标准治疗),并愿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 6 个月内继续接受治疗。应谨慎使用包含强效 CYP3A 抑制剂的抗病毒治疗,并由治疗研究者酌情评估是否存在任何不良药物-药物相互作用的潜在风险。
- •HBV 感染痊愈(HBsAg 阴性、HBcAb 阳性)的受试者如果愿意在研究药物治疗期间依从 HBV DNA 监测,并同意在检出 HBV DNA(≥10 IU/mL 或高于检测限)时开始抗病毒治疗,则有资格入组研究。
- •筛选时,如果 HBcAb 阴性且 HBsAb 阳性的受试者没有完整的乙肝疫苗接种程序既往史或当地强制要求,则必须同意依从 HBV DNA 监测。
- •当满足以下标准时,感染 HIV 的受试者允许入组:
- •- 分化抗原簇 4(CD4)计数≥100 个细胞/L(如果 CD4 计数<200 个细胞/L,则要求 CD4/分化抗原簇 8(CD8)比值>0.4)。受试者已接受有效的辅助生殖技术(ART)治疗至少 4 周,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病毒载量低于 200 拷贝/mL,且受试者未发生与 ART 相关的>1 级症状性不良事件(AE)。
- •- 应谨慎使用包含强效 CYP3A 抑制剂的抗逆转录病毒治疗,并由治疗研究者酌情评估是否存在任何不良药物-药物相互作用的潜在风险。
- •在研究入组前,既往治疗引起的任何急性、具有临床意义的治疗相关毒性已消退至≤1 级,贫血(≤2 级)、周围神经病(≤2 级)和脱发(任何级别)除外。
- •有生育能力的个体不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并且在研究治疗期间或 ABBV- 400 末次给药后至少 250 天内和 LONSURF(曲氟尿苷替匹嘧啶)或贝伐珠单抗末次给药后 180 天内无备孕计划。有生育能力的个体在开始研究治疗前 14 天内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并且在开始研究药物给药前的基线尿液或血清(以当地指南为准)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
- •从研究第 1 天至 ABBV-400 末次给药后至少 250 天和 LONSURF(曲氟尿苷替匹嘧啶)或贝伐珠单抗末次给药后 180 天,有生育能力的个体必须采取至少 1 种方案规定的有效避孕方法
- •在研究期间或 ABBV-400 末次给药后约 160 天、LONSURF(曲氟尿苷替匹嘧啶)末次给药后 90 天和贝伐珠单抗末次给药后 180 天内,有精子生成能力的受试者无备孕或捐献精子计划。
排除标准
- •既往接受过含 c-MET 靶向抗体或抗体偶联药物(ADC)的全身治疗方案。
- •对贝伐珠单抗或其任何辅料,或对曲氟尿苷 / 替匹嘧啶的相似化合物有过敏反应或超敏反应史。
- •在过去 6 个月内存在有临床意义(研究者自行判断)的药物或酒精滥用史。
- •存在需要全身类固醇治疗的间质性肺疾病(ILD)或肺部炎症病史,或存在任何活动性 ILD 或肺部炎症的证据。
- •存在有临床意义的并发肺特异性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 •- 基础肺部疾病(例如,肺栓塞[研究入组前 3 个月内]、重度哮喘、重度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限制性肺疾病、胸腔积液、依赖辅助供氧等)。
- •- 筛选时存在任何自身免疫性疾病、结缔组织病或炎性疾病且伴有经证实或疑似肺部受累(例如,类风湿关节炎、舍格林综合征、肉状瘤病等),以及既往全肺切除术。
- •有心脏病史: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II 级或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CHF);入组研究前 6 个月内存在活动性冠状动脉疾病、心肌梗死;3 个月内存在未经评估的新发心绞痛或不稳定型心绞痛(静息时出现心绞痛症状)或存在需要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的心律失常类疾病(允许使用β受体阻滞剂或地高辛)
- •存在未经治疗的脑或脑膜转移(例如,有脑转移史的受试者若不需要持续使用类固醇治疗脑水肿,并且在根治性治疗后显示临床和影像学稳定至少 14 天,则有资格入组研究)。
- •筛选前 3 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转移或死亡风险可忽略不计的恶性肿瘤除外(例如,5 年总生存[OS]率>90%)。
- •- 当前存在未受控制的高血压(尽管给予了最佳医疗管理,但收缩压[BP]>150 mmHg 或舒张压>90 mmHg)或者存在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既往史(研究入组前 12 个月内)。
- •- 曾发生有临床意义的动脉血栓形成或栓塞事件(例如,研究入组前 3 个月内发生肺栓塞)以及心肌梗死或脑血管意外(研究入组前 6 个月内)。
- •- 患有严重血管疾病(例如主动脉瘤、主动脉夹层、症状性外周血管疾病)。
- •- 有出血倾向或有临床意义凝血障碍的证据。
- •- 在研究入组前 28 天内接受过大手术(包括开放活检、严重创伤性损伤等),或预期在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大手术,以及在研究入组前 7 天内接受过小手术(不包括血管通路装置植入)。
- •- 筛选时存在蛋白尿,通过尿分析证实蛋白尿≥2+且尿蛋白 / 肌酐比值(UPCR)<1。
- •- 在研究入组前 6 个月内发生过腹部瘘、胃肠道(GI)穿孔、消化性溃疡或腹内脓肿。
- •- 存在迁延不愈的严重伤口、溃疡或骨折。
- •需要抗菌治疗的活动性全身或不受控制的局部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
- •已知存在活动性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 2(SARS-CoV-2)感染。如果受试者出现提示 SARS-CoV-2 感染的体征 / 症状,则受试者的分子(例如聚合酶链反应[PCR])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或者至少间隔 24 小时的 2 次抗原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注:应按照当地要求 / 建议进行 SARS-CoV-2 诊断检测。
- •不符合 SARS-CoV-2 感染资格标准的受试者必须判定为筛选失败,并且只有在符合以下 SARS-CoV-2 感染病毒清除标准后才能重新接受筛选:
- •- 无症状受试者自首次阳性检测结果后至少 10 天,或痊愈后至少 10 天,痊愈定义为在未使用退热药的情况下发热消退且症状改善。
- •受试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28 天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任何试验药物治疗,或目前入组另一项临床研究或既往入组本研究。
- •研究第 1 周期第 1 天(C1D1)前 7 天内和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如可能,减毒疫苗或 SARS-CoV2 疫苗接种与研究药物给药之间应至少间隔 3 天。如可能,最好在 SARS-CoV-2 疫苗接种后至少 7 天进行研究 ABBV-400 首次给药。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第 1 阶段和第 2 阶段:盲态独立中心审查委员会(BICR)评估的客观缓解(OR)
时间窗: 最长 4 年
第 1 阶段:发生不良事件(AE)的受试者百分比
时间窗: 最长 4 年
第 1 阶段:研究者评估的具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ECG)结果的受试者百分比
时间窗: 最长 4 年
第 1 阶段:研究者评估的具有临床意义的生命体征测量值的受试者百分比
时间窗: 最长 4 年
第 1 阶段:研究者评估的具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值(生化、血液学、凝血和尿分析)的受试者百分比
时间窗: 最长 4 年
第 2 阶段:总生存期(OS)
时间窗: 最长 4 年
次要结局
- 第 1 阶段和第 2 阶段:研究者评估的 DOR(最长 4 年)
- 第 1 阶段:ABBV-400 的实测血清(或对于有效载荷,为血浆)峰浓度(Cmax)(最长 4 年)
- 第 1 阶段和第 2 阶段:BICR 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最长 4 年)
- 第 1 阶段:OS(最长 4 年)
- 第 1 阶段和第 2 阶段:BICR 评估的缓解持续时间(DOR)(最长 4 年)
- 第 1 阶段和第 2 阶段:研究者评估的 OR(最长 4 年)
- 第 1 阶段和第 2 阶段:BICR 评估的疾病控制(DC)(最长 4 年)
- 第 2 阶段:C5D1(ABBV-400 组)时通过欧洲癌症研究和治疗组织生活质量调查问卷核心 30 项(EORTC QLQ-C30)躯体功能领域测量的躯体功能评分相对于基线的变化(最长 4 年)
- 第 1 阶段和第 2 阶段:研究者评估的 PFS(最长 4 年)
- 第 1 阶段:ABBV-400 抗药抗体(ADA)的发生率(最长 4 年)
- 第 1 阶段:ABBV-400 中和抗药抗体(nADA)(最长 4 年)
- 第 1 阶段:ABBV-400 达峰时间(Tmax)(最长 4 年)
- 第 1 阶段:ABBV-400 终末消除半衰期(t1/2)(最长 4 年)
- 第 1 阶段:ABBV-400 的血清(或对于有效载荷,为血浆)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最长 4 年)
- 第 1 阶段:ABBV-400 抗体偶联药物(ADC)(最长 4 年)
- 第 1 阶段:ABBV-400 非结合拓扑异构酶 1(Top1)抑制剂有效载荷(最长 4 年)
- 第 2 阶段:C7D1(SOC 组)时通过 EORTC QLQ-C30 躯体功能领域测量的腹泻评分相对于基线的变化(最长 4 年)
- 第 2 阶段:C7D1(标准治疗[SOC]组)时通过 EORTC QLQ-C30 躯体功能领域测量的躯体功能评分相对于基线的变化(最长 4 年)
- 第 2 阶段:C5D1(ABBV-400 组)时通过 EORTC QLQ-C30 躯体功能领域测量的腹泻评分相对于基线的变化(最长 4 年)
- 第 2 阶段:C5D1(ABBV-400 组)时通过 EORTC QLQ-C30 躯体功能领域测量的总体健康状况(GHS)/QoL 评分相对于基线的变化(最长 4 年)
- 第 2 阶段:C7D1(SOC 组)时通过 EORTC QLQ-C30 躯体功能领域测量的 GHS/QoL 评分相对于基线的变化(最长 4 年)
研究者
王欢
AbbVie Inc./艾伯维医药贸易(上海)有限公司/AbbVie Deutschland GmbH & Co. KG
研究点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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