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42547进行中(未招募)1 期
一项在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 / 转移性结肠直肠癌的中国受试者中评估 ABBV-400 的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 (PK) 的 Ib 期研究
未提供8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27 人开始时间: 2024年7月16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1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入组人数
- 27
- 试验地点
- 8
- 主要终点
- 第 1 阶段 ABBV-400 的剂量限制性毒性 (DLT)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评估 ABBV-400 在中国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价 ABBV-400(偶联物、总抗体和未结合的有效载荷)在中国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 (PK);评价 ABBV-400 在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 / 转移性结肠直肠癌(mCRC)中国受试者中的疗效。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非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单臂试验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在启动任何筛选或研究特定程序之前,受试者或其法定授权代表必须自愿签署独立伦理委员会(IEC)/机构审查委员会(IRB)批准的知情同意书并注明日期。
- •成人受试者,年满 18 岁。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PS)评分为 0 或 1。
-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的筛选期内,实验室检查值符合以下标准:
- •C1D1 给药前 7 天内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AST) ≤3×正常值上限 l (ULN);
- •- 对于肝转移受试者:AST 和 ALT ≤5.0×ULN。
- •通过慢性肾病流行病学协作(CKD-EPI)肌酐方程计算的估计肾小球滤过率(GFR) ≥30 mL/min。
- •第 1 周期第 1 天(C1D1)给药前 7 天内总胆红素≤1.5×ULN(记录有吉尔伯特综合征的受试者总胆红素可能≤3×ULN);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00/mm^3(C1D1 给药前 10 天内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
- •血小板计数≥100,000/L(C1D1 给药前 14 天内未接受血小板输注);
- •血红蛋白≥9 g/dL(C1D1 给药前 14 天内未接受红细胞[RBC]);
- •白蛋白≥3 g/dL;
- •心率校正后的 QT 间期≤470 msec(使用 Fridericia 公式校正),无 3 级心律失常,无其他有临床意义的心脏异常。
- •研究者认为预期寿命≥3 个月。
- •受试者经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查,确认为不可切除的晚期 / 转移性结肠直肠癌 (mCRC)。
- •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1 版,受试者患有可测量的疾病。
- •受试者不携带 BRAF V600E 突变,且不存在错配修复缺陷 (dMMR)+/高微卫星不稳定性 (MSI)。
- •受试者必须在以下方面取得进展:
- •氟嘧啶(例如 5-氟尿嘧啶或卡培他滨)、奥沙利铂、伊立替康;
- •如适用,抗表皮生长因子受体 (EGFR)(包括但不限于西妥昔单抗或帕尼单抗);
- •如适用,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单克隆抗体(包括但不限于贝伐珠单抗、雷莫西尤单抗);
- •如适用,多激酶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 fruquintinib 或瑞戈非尼)。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或不耐受标准治疗的受试者有资格参加本研究。不能耐受的证据必须记录在源文档中,停药原因必须录入电子病历报告表 (eCRF)。
- •对于接受过辅助 / 新辅助化疗且在辅助 / 新辅助化疗期间或结束后 6 个月内复发的患者,该辅助 / 新辅助治疗可计为针对晚期疾病的一个系统性化疗方案。
- •仅限扩展第 2 部分:
- •组织学诊断为恶性实体瘤(世界卫生组织 [WHO] 标准)。
- •根据 RECIST 1.1 版,存在可测量的疾病。
- •受试者患有晚期实体瘤,包括(但不限于)非小细胞肺癌(NSCLC)、头颈部鳞状细胞癌(HNSCC)、胃食管连接部腺癌(GEA)、结肠直肠癌 (CRC)和肾细胞癌(RCC),其在标准治疗期间病情发生进展,且不适合进行手术切除或其他已证实有临床获益的获批治疗方案。
- •必须在 ABBV-400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未接受过抗肿瘤疗法,包括化疗、放疗、免疫治疗、生物制品或任何研究治疗。注:不超过 10 次的骨骼、皮肤或皮下转移的姑息性放疗无需洗脱期。
- •在研究治疗期间以及 ABBV-400 末次给药后至少 250 天内未妊娠或哺乳,也不计划在此期间妊娠。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在开始研究治疗前 14 天内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
- •从研究第 1 天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 250 天,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必须采取至少 1 种方案规定的有效避孕方法。
- •在研究期间以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约 160 天内,有精子生成能力的受试者不得考虑生育或捐献精子。有性生活且伴侣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研究第 1 天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 160 天期间采取方案规定的避孕措施。
- •受试者目前不得入组另一项干预性临床研究。
- •所有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第 1 周期第 1 天之前(首选)提供在最近治疗期间出现疾病进展后采集的存档或新鲜诊断用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肿瘤活检组织,用于检测和确认预测性生物标志物。如果尽最大努力仍无法获得此类肿瘤组织(在最近一次治疗期间出现疾病进展后采集),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有在诊断时采集的存档肿瘤组织或有来自较早治疗线的存档肿瘤组织),与艾伯维治疗领域医学总监讨论后可能也可入组该受试者。如果无可用的存档组织,只有当筛选时进行新鲜活检不会给受试者带来风险 / 伤害(由研究者决定)且受试者愿意接受该程序时,方可考虑进行新鲜肿瘤活检。注:采集存档 / 新鲜肿瘤组织用于生物标志物研究,这些组织是否能获取不应影响入组第 1 阶段的受试者参加研究的资格。
排除标准
- •(6 个月内)有充血性心脏衰竭(定义为纽约心脏病学会 2 级或以上)、缺血性心血管事件、需要药物或手术干预的心律失常、心包积液或心包炎病史。
- •曾接受过含 c-Met 靶向抗体(例如:amivantamab-vmjw,ABT-700)或抗体偶联药物(ADC) 的全身治疗方案。允许使用 Met 酪氨酸激酶抑制剂 (TKI)。
- •没有代表性基线肿瘤组织(筛选期存档和 / 或新鲜活检),仅适用于入组第 2 阶段的受试者。
- •有需要全身性类固醇治疗的间质性肺病 (ILD)/肺部炎症病史,或筛选期胸部计算机断层扫描(CT)显示有任何活动性 ILD/肺部炎症的证据。
- •有特发性肺纤维化、机化性肺炎(例如闭塞性细支气管炎)、药物性肺部炎症或特发性肺部炎症史。
- •有临床显著性的并发的肺特异性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 •基础肺部疾病(即肺栓塞(入组研究前 3 个月内)、重度哮喘、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COPD)、限制性肺疾病、胸腔积液、依赖辅助供氧等)。
- •筛选时存在任何自身免疫、结缔组织或炎性疾病且伴有经证实或疑似肺部受累(即类风湿关节炎、舍格林综合征、肉状瘤病等),以及既往肺切除术。
- •进入研究前,既往治疗引起的任何急性的临床显著的治疗相关毒性均未消退至≤1 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2 级)、外周神经病变(≤2 级)和脱发(任何级别)除外。
- •未经治疗的脑或脑膜转移(即,有转移史的受试者符合资格,前提是他们不需要针对脑水肿进行持续的类固醇治疗,并且在确定性治疗后至少 14 天内表现出临床和影像学稳定性)。
- •筛选前 5 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史,转移或死亡风险可忽略不计的恶性肿瘤除外(例如:5 年总生存期[OS]>90%)。
- •在本研究第 1 周期第 1 天(C1D1)前 7 天内和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如果可能,减毒疫苗或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 2 (SARS-CoV2) 疫苗接种与研究药物给药之间应至少间隔 3 天。如果可能,首选在 SARS-CoV-2 疫苗接种至少 7 天后进行研究药物 ABBV-400 首次给药。
- •已知活动性新冠病毒 (SARS-CoV-2) 感染。如果受试者有提示 SARS-CoV-2 感染的体征 / 症状,则受试者的分子学(例如,聚合酶链反应 [PCR])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或 2 次抗原(至少间隔 24 小时)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注:应按照当地要求 / 建议进行 SARS-CoV-2 诊断检查。
- •符合 SARS-CoV-2 感染排除标准的受试者不能通过筛选,只有在符合以下 SARS-CoV-2 感染病毒清除标准后才能重新参加筛选:
- •无症状患者自首次 PCR 检测结果已过去至少 10 天,或自恢复后至少 10 天;恢复定义为未使用退热药的情况下发热消退且症状改善。
- •无已知的活动性病毒性肝炎感染(包括乙型[HBV]和丙型肝炎 [HCV])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感染,但以下情况除外:
- •存在慢性 HBV 感染的受试者必须:研究治疗开始前 28 天内获得的 HBV 脱氧核糖核酸(DNA)<2000 IU/mL,且
- •在开始研究治疗前接受过预防性抗 HBV 治疗(根据当地标准治疗),并且愿意在整个研究期间继续接受治疗。
- •丙型肝炎病毒 (HCV) 血清学:HCV 抗体和 HCV 核糖核酸(RNA)(如果抗体检测呈阳性);如果受试者的 HCV 抗体检测呈阳性,还必须进行 HCV RNA 检测,以确定该患者是否有活动性 HCV 感染
- •感染 HIV 的受试者如果符合以下标准,则可入组:
- •- CD4 计数≥100 个细胞/L。(如果 CD4 计数<200 个细胞/L,则 CD4 与 CD8 的比值需要>0.4。) 受试者已接受有效抗逆转录病毒疗法 (ART) 至少 4 周,HIV 病毒载量低于 200 拷贝/mL,且受试者没有归因于 ART 的高于 1 级的症状性不良事件(AE)。
- •-应谨慎使用包括强效细胞色素 P450 3A4 (CYP3A) 抑制剂在内的持续抗逆转录病毒治疗,并根据治疗研究者的判断评估是否存在任何潜在的不良药物相互作用风险。
- •对研究药物成分(及其辅料)和 / 或其他同类产品有过敏反应或显著敏感。
- •过去 6 个月内,有具有临床意义(根据研究者的判断)的药物或酒精滥用史。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第 1 阶段 ABBV-400 的剂量限制性毒性 (DLT)
时间窗: 最长 24 个月
ABBV-400 偶联物的最大观测血浆或血清浓度 (Cmax)
时间窗: 最长 24 个月
ABBV-400 偶联物达到 Cmax 的时间 (Tmax)
时间窗: 最长 24 个月
ABBV-400 偶联物的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 (AUC)
时间窗: 最长 24 个月
ABBV-400 的总抗体
时间窗: 最长 24 个月
ABBV-400 的未结合有效载荷
时间窗: 最长 24 个月
次要结局
- 客观缓解率 (OR), 研究者评估的 OR:研究者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 (RECIST) 1.1 版评估的经确认的完全缓解 (CR) 或经确认的部分缓解 (PR)。(最长 24 个月)
- 缓解持续时间 (DoR), 缓解持续时间 (DoR) 由研究者评估:DoR 定义为从受试者的初始缓解(CR 或 PR)至首次出现影像学进展或全因死亡的时间。(最长 24 个月)
- 最佳总体缓解 (BOR), 研究者评估的疾病控制:根据 RECIST 1.1 版,确认 CR 或确认 PR 或疾病稳定的 BOR。(最长 24 个月)
- 无进展生存期 (PFS),无进展生存期 (PFS) 由研究者评估:PFS 定义为从受试者接受研究药物首次给药至出现影像学进展或全因死亡的时间,以先发生者为准。(最长 24 个月)
- 总生存期 (OS),OS 定义为从受试者接受研究药物首次给药至全因死亡的时间。(最长 24 个月)
研究者
王欢
AbbVie Inc./艾伯维医药贸易(上海)有限公司/AbbVie Deutschland GmbH & Co. KG
研究点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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