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33260进行中(未招募)1 期
评价 YY201 在晚期实体瘤和恶性血液肿瘤中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疗效的多中心、开放 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2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96 人开始时间: 2023年10月17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1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入组人数
- 96
- 试验地点
- 2
- 主要终点
-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最大耐受剂量(MTD)和 / 或 II 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RP2D)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剂量递增阶段主要目的:评价 YY201 在晚期实体瘤和复发难治性恶性血液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观察可能出现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及最大耐受剂量(MTD)和 / 或 II 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RP2D)。次要目的:评价 YY201 在晚期实体瘤和复发难治性恶性血液肿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和初步疗效。探索性目的: 探索生物标志物与疗效之间的关系。 剂量扩展阶段主要目的: 评价 YY201 在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的实体瘤(包括三阴性乳腺癌、胰腺癌、头颈部鳞癌等)和复发难治性恶性血液肿瘤(包括急性髓系白血病)以及外周 T 细胞淋巴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以及初步疗效。次要目的:评价 YY201 在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的实体瘤(包括三阴性乳腺癌、胰腺癌、头颈部鳞癌等)和复发难治性恶性血液肿瘤(包括急性髓系白血病)以及外周 T 细胞淋巴瘤患者中的 PK 特征。探索性目的: 探索生物标志物与疗效之间的关系。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
- 分配方式
- 非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单臂试验
- 主要目的
- 评价yy201在晚期实体瘤和复发难治性恶性血液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观察可能出现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及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或 Ii 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rp2d)。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8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执行任何试验特别规定程序之前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 •年龄 18-80 岁(含上下限),性别不限;
- •经标准治疗失败(治疗后疾病进展或治疗毒副作用不可耐受),或无标准治疗,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的患者;
- •对于晚期实体瘤患者,(剂量递增阶段)根据 RECIST 1.1 版,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剂量扩展阶段)根据 RECIST 1.1 版,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位于既往放疗区域或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部位的肿瘤病灶,一般不作为可测量病灶,除非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
- •在剂量扩展期,纳入患者限定为:
- •晚期实体瘤(以三阴性乳腺癌、胰腺癌、头颈部鳞癌为主);
- •接受过至少一线及以上系统性治疗无效或复发的外周 T 细胞淋巴瘤(PTCL);对于 PTCL 患者,在研究入组前 28 天内进行的计算机断层扫描,应显示在 2 个垂直方向至少存在一个可明确测量的肿瘤病灶,结内病灶最长径>1.5cm,结外病灶最长径>1.0cm(依据 Lugano 2014 标准);
- •复发 / 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除外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以及其他继发性 AML(如 MDS 转化、CML 急变期等);
- •ECOG 体力状况≤1 分(见临床试验方案附件 1);
- •若为晚期原发性肝癌患者需满足 Child-Pugh 肝功能评级:A 级与较好的 B 级(≤7 分);
- •常规检查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 •对于晚期实体瘤,需具有足够的骨髓、肝肾器官功能:
- •血液系统(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
- •血小板(PLT)≥75×10^9/L
- •血红蛋白(Hb)≥85g/L
- •总胆红素(TBIL)≤1.5×ULN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ULN;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ULN;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 •肌酐(Cr)≤1.5× ULN
- •肌酐清除率(Ccr)(仅肌酐>1.5× ULN 时需计算)≥50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见临床试验方案附件 2)
-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 •尿常规/24 小时尿蛋白
- •尿蛋白定性≤1+;或尿蛋白定性≥2+,24 小时尿蛋白<1g;
- •对于 PTCL 患者,血常规要求血红蛋白≥80g/L,中性粒细胞≥1.0×10^9/L,血小板≥75×10^9/L(检测前 14 天内未输或使用生物刺激因子);
- •对于 AML 患者,白细胞计数≤25×10^9/L(允许服用羟基脲治疗,但给予试验药物前 3 天不允许使用);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在首次服药前 7 天内,血清或尿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女性患者自愿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用药 30 天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例如禁欲、双重屏障式避孕方法、避孕套、口服或注射避孕药物、宫内节育器等。所有女性患者将被认为具有生育能力,除非该女性患者已自然绝经、已行人工绝经或绝育术(如子宫切除、双侧附件切除或放射性卵巢照射等);
排除标准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V5.0 等级评价≤1 级或基线(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 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实质转移经治疗后稳定时间少于 4 周(即筛选时发现因脑转移导致的新的神经功能缺损、中枢神经系统影像学检查发现新的病灶、并且需要糖皮质激素 / 类固醇进行治疗)的患者,或者存在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或脑膜转移,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对于 AML 患者,已知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侵犯者;
- •首次给药前 3 周内接受过化疗,前 4 周内接受过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药物治疗,除外以下情况:
-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6 周内;
-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
-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
- •对于外周血白细胞计数升高(WBC>25×10^9/L)的患者,允许在入组前及 YY201 治疗中使用羟基脲控制外周血白细胞;
- •预防性鞘内注射化疗药物(阿糖胞苷、地塞米松和甲氨蝶呤)预防中枢白血病除外;
- •姑息性放疗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 •既往接受过 STAT3 抑制剂用于抗肿瘤治疗;
- •首次用药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 •不能控制的恶性胸水、腹水或心包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 •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炎症性肠病等(例如克罗恩氏病、溃疡性结肠炎),或者吸收不良综合征,或者慢性腹泻;
- •首次用药前 1 周内接受过 CYP3A4 强效诱导剂或抑制剂(见临床试验方案附件 3),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的患者;
- •患者目前存在胃及十二指肠活动性溃疡、溃疡性结肠炎等消化道疾病或未切除的肿瘤存在活动出血,或研究者判定的可能引起消化道出血、穿孔的其他状况;
- •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首次用药前 6 个月内急性心肌梗死、严重 / 不稳定心绞痛或者冠脉搭桥术;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NYHA)分级≥2 级;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原发性心肌病、有临床意义的 QTc 间期延长病史,或筛选期 QTc 间期女性>470ms、男性>450ms;
-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等),除外临床稳定的自身免疫甲状腺病、I 型糖尿病患者;
- •患者有活动性感染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发生原因不明的发热(体温>38.5℃);
-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TB)的患者,正在接受抗结核治疗或者首次用药前 1 年内接受过抗结核治疗;已知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有乙肝肝炎病史患者处于活动性感染阶段(HBsAg 阳性且 HBV-D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有丙型肝炎病史患者处于活动性感染阶段,定义为 HCV 抗体检测阳性且 HCV RNA 高于当地检测临界值;
- •研究治疗开始前 60 天内接受过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或筛选时正在接受 HSCT 后的免疫抑制治疗,或伴有需要药物控制的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的患者:
- •使用固定口服剂量和 / 或局部外用的糖皮质激素治疗皮肤 GVHD 的患者,经申办者批准后可以入组;
- •妊娠(用药前妊娠检测阳性)或正在哺乳的女性;
-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最大耐受剂量(MTD)和 / 或 II 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RP2D)
时间窗: 治疗期
不良事件、生命体征以及临床 实验室参数,根据 CTCAE V5.0 判断
时间窗: 筛选期、治疗期和随访期
次要结局
- 药代动力学指标:单次给药 PK 参数包括:AUC0-t、AUC0-inf、AUC0-24h、Cmax 等;多次给药 PK 参数包括:AUC0-t,ss、AUC0-inf,ss、AUC0-τ,ss 等。(1. 单次给药期给药前 30 分钟内、给药后 0.5 至 48 小时内; 2. 连续给药期第一周期的第 1、8、15、22、28 天给药前 30 分钟内,以及第 28 天给药后 0.5 至 24 小时内。)
- 实体瘤的疗效评价指标:基于 RECIST 1.1 和 Lugano 2014 标准,ORR、DoR、DCR、PFS 和 OS;(自连续给药起每 8 周(±7 天)进行 1 次肿瘤影像学评估,48 周后每 12 周(±7 天)进行 1 次肿瘤影像学评估。)
- AML 的疗效评价指标:基于 ELN 2022 标准,确定 ORR(CR+CRi+CRh+MLFS+PR)、DOR、EFS;(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 6 个治疗周期,每周期进行一次疗效评估,治疗 6 周期后每 2 个周期进行一次疗效评估,终止治疗后随访以及每次 EFS 随访时进行。)
- 淋巴瘤的疗效评价指标:基于 RECIST 1.1 和 Lugano 2014 标准,ORR、DoR、DCR、PFS 和 OS;(在研究的前 24 周,每 8 周(±7 天)进行一次肿瘤评估,之后每 12 周(±7 天)进行一次。)
研究者
王金花
上海宇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研究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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