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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131415
CTR20131415进行中(未招募)2 期

治疗偏头痛(血瘀证)急性期的有效性及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多中心Ⅱa 期临床试验

未提供2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40 人开始时间: 2014年6月27日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40
试验地点
2
主要终点
不同时点的头痛强度变化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与安慰剂对照,初步评价鼻脑通鼻用喷雾剂小剂量(1 喷 / 头痛发作)治疗偏头痛(血瘀证)急性期的止痛作用特点,同时观察本品的局部耐受性和安全性,为下一步临床试验提供设计依据。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6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符合偏头痛诊断标准,病程在 1 年以上,且发作频率每月 2~6 次,每次发作时疼痛 VAS 评分≥4 分;
  • 符合偏头痛诊断标准,病程在 1 年以上,且发作频率每月 2~6 次,每次发作时疼痛 VAS 评分≥4 分;
  • 自愿参加本项临床试验,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者。
  • 偏头痛首次发病年龄在 50 岁以前;
  • 年龄 18~65 岁,性别不限;
  • 年龄 18~65 岁,性别不限;
  • 自愿参加本项临床试验,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者。
  • 偏头痛首次发病年龄在 50 岁以前;

排除标准

  • 其他原因引起的头痛,或伴有高血压、脑外伤后综合征及脑内器质性病变者;
  • 月经性偏头痛,特殊类型的偏头痛,如眼肌瘫痪型偏头痛,偏瘫型偏头痛,基底动脉型偏头痛,腹型偏头痛;
  • 合并有鼻炎、鼻窦炎等鼻源性疾病,过敏性鼻炎患者;
  • 近 1 个月服用过预防偏头痛发作的药物,包括中药、化药等;
  • 合并有心血管、脑血管、肝、肾和造血系统等严重原发性疾病,肾功能异常者;
  •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者,包括研究者判断受试者依从性较差,或住地过远,不能按期随访者。
  • 其他原因引起的头痛,或伴有高血压、脑外伤后综合征及脑内器质性病变者;
  • 妊娠期、哺乳期或近期准备怀孕的妇女;
  • 不合作者,如不愿意接受研究措施或患有精神障碍、精神病者;
  • 月经性偏头痛,特殊类型的偏头痛,如眼肌瘫痪型偏头痛,偏瘫型偏头痛,基底动脉型偏头痛,腹型偏头痛;
  • 合并有鼻炎、鼻窦炎等鼻源性疾病,过敏性鼻炎患者;
  • 怀疑或确有酒精、药物滥用病史、药物依赖者;
  • 近 1 个月服用过预防偏头痛发作的药物,包括中药、化药等;
  • 近 1 个月内参加过或正在参加其它药物临床试验者;
  • 合并有心血管、脑血管、肝、肾和造血系统等严重原发性疾病,肾功能异常者;
  • 过敏性体质,或已知对本药成分过敏者;
  • 过敏性体质,或已知对本药成分过敏者;
  • 妊娠期、哺乳期或近期准备怀孕的妇女;
  • 不合作者,如不愿意接受研究措施或患有精神障碍、精神病者;
  • 怀疑或确有酒精、药物滥用病史、药物依赖者;
  • 近 1 个月内参加过或正在参加其它药物临床试验者;
  •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者,包括研究者判断受试者依从性较差,或住地过远,不能按期随访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不同时点的头痛强度变化

时间窗: 头痛第 2 次发作、用药结束 3 天内,或入组后 6 周±3 天。

次要结局

  • 2 小时后无痛率(头痛第 2 次发作、用药结束 3 天内,或入组后 6 周±3 天。)
  • 心电图(头痛第 2 次发作、用药结束 3 天内,或入组后 6 周±3 天。)
  • 复发率(头痛第 2 次发作、用药结束 3 天内,或入组后 6 周±3 天。)
  • 止痛起效时间(头痛第 2 次发作、用药结束 3 天内,或入组后 6 周±3 天。)
  • 复发时间(头痛第 2 次发作、用药结束 3 天内,或入组后 6 周±3 天。)
  • 头痛伴随症状(恶心、呕吐、畏光、畏声、头晕等)的变化(头痛第 2 次发作、用药结束 3 天内,或入组后 6 周±3 天。)
  • 其他速效止痛药物的使用情况(头痛第 2 次发作、用药结束 3 天内,或入组后 6 周±3 天。)
  • 生命体征(体温、呼吸、脉搏、心律、静息血压)(头痛第 2 次发作、用药结束 3 天内,或入组后 6 周±3 天。)
  • 鼻腔局部感觉及不适(至头痛第 2 次发作、用药结束 3 天内,或入组后 6 周±3 天)
  • 其他不良事件(至头痛第 2 次发作、用药结束 3 天内,或入组后 6 周±3 天)
  • 血常规(RBC、WBC、PLT、Hb)(头痛第 2 次发作、用药结束 3 天内,或入组后 6 周±3 天。)
  • 肝功能(ALT、AST、TBIL、ALP、GGT)(头痛第 2 次发作、用药结束 3 天内,或入组后 6 周±3 天。)
  • 血肌酐(Scr)(头痛第 2 次发作、用药结束 3 天内,或入组后 6 周±3 天。)
  • 空腹血糖(FPG)(头痛第 2 次发作、用药结束 3 天内,或入组后 6 周±3 天。)
  • 血脂(Ch、TG、HDL、LDL)(头痛第 2 次发作、用药结束 3 天内,或入组后 6 周±3 天。)
  • 尿常规及尿沉渣镜检(头痛第 2 次发作、用药结束 3 天内,或入组后 6 周±3 天。)
  • 尿微量白蛋白(UACR)(头痛第 2 次发作、用药结束 3 天内,或入组后 6 周±3 天。)
  • 尿 NAG 酶(头痛第 2 次发作、用药结束 3 天内,或入组后 6 周±3 天。)
  • 2 小时后头痛改善率(头痛第 2 次发作、用药结束 3 天内,或入组后 6 周±3 天。)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肖苏萍

北京祈福瑞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药材集团公司

研究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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