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170528进行中(未招募)1 期
[14C]马来酸吡咯替尼在中国成年男性健康志愿者体内的物质平衡与生物转化 I 期临床试验
未提供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4 人开始时间: 2017年6月9日
适应症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 阶段
- 1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入组人数
- 4
- 试验地点
- 1
- 主要终点
- 总放射性的药代动力学和排泄情况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本试验旨在评价中国男性健康志愿者单剂量口服[14C]马来酸吡咯替尼后的物质平衡及代谢转化途径。揭示吡咯替尼在人体内的药代动力学整体特征,为药物的合理使用提供参考。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分配方式
- 非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单臂试验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4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Male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是
入选标准
- •年龄:18~45 周岁(包括边界值);
- •体重:体重指数(BMI)在 19~26 kg/m2 之间(包括边界值);
- •志愿者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试验。
排除标准
- •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粪便常规+隐血、血液生化、血凝常规等)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异常;
- •筛选期或试验第 1 天用药前出现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指标异常;
- •生命体征异常(收缩压<90 mmHg 或>140 mmHg,舒张压<50 mmHg 或>90 mmHg;脉搏<50 bpm 或>100 bpm);
-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或 E 抗原检测阳性者或丙型肝炎抗体检测阳性者;
- •筛选期前 30 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 P-gp 和 CYP34 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利福平、地塞米松、利福布丁、利福喷丁;抑制剂——SSRI 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维拉帕米、咪唑类抗真菌药);
- •筛选期前 14 天内服用过任何药物;
- •筛选期前 3 个月内服用了任何临床试验药物或参加了任何药物临床试验或本试验结束后 1 个月内准备参加其他临床试验;
- •既往患有器质性心脏病史、心力衰竭史、心肌梗塞史、心绞痛史、不能解释的心律失常史、扭转性室速史、室性心动过速史、QT 延长综合征史或有 QT 延长综合征症状及家族史(由遗传证明或近亲在年轻时由于心脏原因猝死表明)者;
- •筛选期前 6 个月内接受过大手术者;
- •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史或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疾病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循环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或血液、免疫、精神及代谢疾病病史;
- •过敏体质者,包括明确的对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类药物或本试验药物任何辅料过敏,任何食物成分过敏或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
- •患有凝血功能障碍等血液系统疾病者;
- •酗酒或筛选期前 6 个月内经常饮酒,即每周饮酒超过 14 单位酒精(1 单位=360 ml 啤酒或 45 ml 酒精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 ml 葡萄酒);
- •筛选期前 3 个月每日吸烟量大于 5 支或习惯性使用含尼古丁制品者,且在试验期间无法戒断者;
- •滥用药物或筛选期前 3 个月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筛选期前 1 年服用硬毒品(如:可卡因、苯丙胺类、苯环己哌啶等);
- •习惯性饮用葡萄柚汁或过量茶、咖啡和 / 或含咖啡因的饮料,且在试验期间无法戒断者;
- •从事需长期暴露于放射性条件下的工作者,或者试验前 1 年内接受超过 5 次 X 射线检查或者参加过放射性药物标记试验者;
- •试验期间及完成试验后 1 年内有生育计划者,或者不同意试验期间及试验完成后 1 年内志愿者及其配偶应该采取严格的避孕措施者;
- •筛选期前 3 个月内曾有过失血或献血达 400 mL 者,或计划在本试验结束后 1 个月内献血者;
- •志愿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总放射性的药代动力学和排泄情况
时间窗: 尿样:给药后 0-240 h; 粪便:给药后 0-240 h 血浆:给药后 0-240 h 各时间点
鉴定血浆、尿液及粪便中吡咯替尼主要代谢产物
时间窗: 血浆:给药后 0-240 h; 尿样:给药后 0-240 h; 粪便:给药后 0-240 h
总放射性的药代动力学和排泄情况
时间窗: 尿样:给药后 0-240 h; 粪便:给药后 0-240 h 血浆:给药后 0-240 h 各时间点
鉴定血浆、尿液及粪便中吡咯替尼主要代谢产物
时间窗: 血浆:给药后 0-240 h; 尿样:给药后 0-240 h; 粪便:给药后 0-240 h
次要结局
- 全血与血浆总放射性物质浓度比(全血:给药后 2、5、8、12、24 和 48 h)
- 不良事件、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从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受试者出组)
- 全血与血浆总放射性物质浓度比(全血:给药后 2、5、8、12、24 和 48 h)
- 不良事件、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从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受试者出组)
研究者
刘毅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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