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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43982
CTR20243982进行中(未招募)1/2 期

一项在血脂异常受试者中评价 AZD0780 给药长达 52 周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多中心、序贯 II 期和 III 期研究

未提供8 个研究点 分布在 2 个国家目标入组 380 人开始时间: 2024年11月6日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1/2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380
试验地点
8
主要终点
A:-血浆 AZD0780 浓度 - AZD0780 PK 参数,包括但不限于:AUC0-t、AUCtau 和 Cmax(仅适用于密集 PK 采样亚组中的受试者)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A 部分:表征 AZD0780 口服给药后 AZD0780 的单次给药和稳态 PK;评价第 4 周时 AZD0780 治疗相比安慰剂治疗对 LDL-C 的影响;评估 AZD0780 多次口服给药后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B 部分:评估第 12 周时 AZD0780 治疗相比安慰剂治疗对 LDL-C 的影响;评估第 12 周时 AZD0780 治疗相比安慰剂治疗对 LDL-C 的影响;评估队列 2 中第 12 周时 AZD0780 治疗相比安慰剂治疗对 LDL-C 的影响;评估第 12 周时 AZD0780 相比安慰剂对复合终点死亡和 LDL-C≥55 mg/dL(≥1.4 mmol/L)发生概率的影响;评估第 12 周时 AZD0780 相比安慰剂对复合终点死亡和 LDL-C≥70 mg/dL(≥1.8 mmol/L)发生概率的影响;评估第 12 周时 AZD0780 治疗相比安慰剂治疗对 LDL-C 较基线降低≥50%的发生概率的影响;评估第 12 周时 AZD0780 治疗相比安慰剂治疗对 ApoB 的影响;评估第 12 周时 AZD0780 治疗相比安慰剂治疗对 Lp(a)的影响;评估 AZD0780 相比安慰剂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其他     其他说明:a部分是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b部分是安全性和有效性试验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A: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为 18-55 岁(含)的男性和无生育能力的女性。
  • A:血脂异常受试者:筛选时空腹 LDL-C≥100 mg/dL(2.6 mmol/L)且<190 mg/dL(4.9 mmol/L)。具体而言,对于低危受试者,筛选时空腹 LDL-C 应≥130 mg/dL(3.4 mmol/L)且<190 mg/dL(4.9 mmol/L);对于中危或高危的受试者,筛选时空腹 LDL-C 应≥100 mg/dL(2.6 mmol/L)且<190 mg/dL(4.9 mmol/L)。(ASCVD 的总体风险评估应遵循《中国血脂管理指南(2023 年)》[Li et al 2023])。
  • A:筛选时空腹甘油三酯<400 mg/dL(<4.52 mmol/L)的受试者。
  • A:除有利于心脏健康的生活方式外,受试者在筛选前≥8 周内不得接受任何 LLT,有利于心脏健康的生活方式应符合《中国血脂管理指南(2023 年)》的要求(Li et al 2023)。
  • A:不得计划在研究参与期间接受 LLT。
  • A:筛选时和入住研究中心时,BMI 在介于 18-35 kg/m2(含)之间,体重至少为 50 kg,但不超过 120 kg(含)。
  • (a) 男性必须手术绝育,或在研究期间(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最终随访访视后 3 个月期间与女性伴侣一起使用高效避孕方法,以防止伴侣怀孕。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避孕药、注射剂、植入剂或贴片、IUD、输卵管结扎 / 栓塞和输精管切除。如果女性伴侣已绝育,则无需使用屏障法。男性研究受试者在上述时间段内不得捐献或储存精子。
  • (a) 女性受试者必须未怀孕,且在筛选和随机分组时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不得处于哺乳期,且不得有生育能力。无生育能力的女性是指永久绝育的女性(子宫切除、双侧卵巢切除或双侧输卵管切除)或绝经后女性。在计划的随机分组日期前,无其他医学原因闭经 12 个月的女性视为绝经后女性。适用于以下年龄特定要求:
  • (i) 如果<50 岁的女性在停止外源性激素治疗后闭经≥12 个月,且 FSH 水平在绝经后范围内,则视为绝经后女性。
  • (ii) 如果≥50 岁的女性在停止所有外源性激素治疗后闭经≥12 个月,则视为绝经后女性。
  • A:男性受试者的限制条件:
  • (a) 所有男性受试者应从开始接受研究干预给药至最终随访访视后 3 个月期间通过完全禁欲或(与其女性伴侣 / 配偶一起)使用高效避孕方法联合应用屏障避孕法进行避孕。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避孕药、注射剂、植入剂或贴片、
  • IUD、输卵管结扎 / 栓塞和输精管切除。
  • (b) 已绝育的男性受试者需要从研究干预给药开始至最终随访访视后使用一种屏障避孕法(避孕套)。如果女性伴侣已绝育,则无需使用屏障法。
  • (c) 男性受试者在研究期间至末次随访访视后至少 3 个月内不得捐献精子。
  • A:能够按照 A 3 所述提供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包括遵守 ICF 和本方案中所列的要求和限制条件。
  • A:在进行任何研究特定程序之前提供附签名并注明日期的书面知情同意书(筛选时收集 ICF)。
  • B: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必须≥18 岁。
  • B:符合以下任何一种 ASCVD 状态 / 风险类别,并且筛选时有相应的空腹 LDL-C 值(表 7)。接受瑞舒伐他汀 10 mg 导入期治疗的队列 2 受试者,只有瑞舒伐他汀治疗后访视 2.2(第-8 天)时符合以下表 7 中的所有标准,才有资格随机分配至治疗组。(注:ASCVD 状态 / 风险类别相互排斥,因此,应使用适用的最高 ASCVD 状态 / 风险类别确定受试者的合格性和相应的 LDL-C 值。)
  • B:筛选时空腹甘油三酯<400 mg/dL(<4.52 mmol/L)的受试者。
  • 队列 1:受试者应在筛选前接受≥28 天的稳定剂量 LLT(包括中等至高强度他汀类药物)(LLT 包括可影响胆固醇水平的药物[例如,他汀类药物、依折麦布、烟酸]和补充剂[例如,ω-3 脂肪酸])。
  • 队列 2:受试者在筛选前应符合以下任一标准:
  • (i) 接受稳定剂量的 LLT,包括中等强度他汀类药物
  • (ii) 接受稳定剂量的 LLT,不包括任何他汀类药物(既往接受过或未接受过他汀类药物治疗)
  • (iii) 未接受任何 LLT 治疗(既往接受过或未接受过 LLT)
  • 所有受试者均不应计划在研究期间加用 LLT 或改变剂量。
  • (a) 男性必须手术绝育,或在研究期间(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最终随访访视后 3 个月期间与女性伴侣一起使用高效避孕方法,以防止伴侣怀孕。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避孕药、注射剂、植入剂或贴片、
  • IUD、输卵管结扎 / 栓塞和输精管切除。如果女性伴侣已绝育,则无需使用屏障法。男性研究受试者在上述时间段内不得捐献或储存精子。
  • (a) 女性受试者必须未怀孕,且在筛选和随机分组时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不得处于哺乳期,且不得有生育能力。无生育能力的女性是指永久绝育的女性(子宫切除、双侧卵巢切除或双侧输卵管切除)或绝经后女性。在计划的随机分组日期前,无其他医学原因闭经 12 个月的女性视为绝经后女性。适用于以下年龄特定要求:
  • (i) 如果<50 岁的女性在停止外源性激素治疗后闭经≥12 个月,且 FSH 水平在绝经后范围内,则视为绝经后女性。
  • (ii) 如果≥50 岁的女性在停止所有外源性激素治疗后闭经≥12 个月,则视为绝经后女性。
  • B:男性受试者的限制条件:
  • (a) 所有男性受试者应从开始接受研究干预给药至最终随访访视后 3 个月期间通过完全禁欲或(与其女性伴侣 / 配偶一起)使用高效避孕方法联合应用屏障避孕法进行避孕。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避孕药、注射剂、植入剂或贴片、IUD、输卵管结扎 / 栓塞和输精管切除。
  • (b) 已绝育的男性受试者需要从研究干预给药开始至最终随访访视后使用一种屏障避孕法(避孕套)。如果女性伴侣已绝育,则无需使用屏障法。
  • (c) 男性受试者在研究期间至末次随访访视后至少 3 个月内不得捐献精子。
  • B:能够按照 A 3 所述提供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包括遵守 ICF 和本方案中所列的要求和限制条件。
  • B:在进行任何研究特定程序之前提供附签名并注明日期的书面知情同意书(筛选时收集 ICF)。

排除标准

  • A:存在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疾病或异常史,且研究者认为可能会使受试者因参加研究而面临风险,或影响研究结果或受试者参加研究的能力。
  • A:既往或当前患有胃肠道、肝脏或肾脏疾病或任何其他已知可干扰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的疾病。
  • A:任何不受控制的或严重的疾病,或研究者认为可能干扰参加临床研究和 / 或使受试者面临重大风险的任何内科(例如,已知的严重活动性感染或严重血液、肾脏、代谢、胃肠道、呼吸或内分泌系统功能障碍)或外科状况。
  • A:过去 10 年内曾患恶性肿瘤(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导管原位癌或 1 期前列腺癌除外)。
  • A:接受过任何主要器官移植,例如肺、肝、心脏、骨髓、肾。
  • A:纯合子型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已知诊断为 HeFH、筛选前 12 个月内接受过 LDL 分离或血浆分离,或存在研究者认为可能干扰临床研究结果解释的任何其他已知基础疾病或状况。
  • A:任何实验室检查值出现以下偏离;如果检查结果异常,研究者可酌情决定复检:
  • (a) 筛选时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或 HIV 检测的任何结果呈阳性。
  • (b) ALT>ULN。
  • (c) AST>ULN。
  • (d) eGFR(使用 CKD-EPI 公式计算)<60 mL/min/1.73 m2
  • (e) 总胆红素>ULN
  • (f) 血红蛋白<LLN。
  • A:根据研究者的判断,临床生化、凝血、血液学或尿分析结果存在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但不包括排除标准 7 中所述的异常。
  • A:在筛选时和入住研究中心时,仰卧位休息 10 min 后测量的生命体征出现以下任何一项异常。对于异常值,可由研究者酌情决定进行一次复检:
  • (a) SBP<90 mmHg 或>135 mmHg
  • (b) DBP<50 mmHg 或>90 mmHg
  • (c) 脉率<50 或>100 bpm
  • A:出现一项或多项后述异常结果(QTcF 缩短至<340 ms;有长 QT 综合征家族史;PR 间期缩短至<120 ms;PR 间期延长至>220 ms;持续性或间歇性完全性束支阻滞、不完全性束支阻滞或室间传导延迟伴 QRS>110 ms)的受试者,仅当研究者判段其具有临床重要性时才应被排除。
  • A:QTcF>450 ms;Ⅱ-Ⅲ度高度房室传导阻滞和窦房结功能障碍伴严重窦性停搏且未经起搏器治疗;心脏快速性心律失常。
  • A:瑞舒伐他汀导入期治疗后(第-8 天),LDL-C 降低幅度<30%。
  • A: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重度过敏 / 超敏反应病史或持续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过敏 / 超敏反应,或对化学结构与 AZD0780 相似的药物有超敏反应史
  • A: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 4 周内发生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疾病、内科 / 外科手术操作或创伤。除上述情况以外,研究者或申办者临床研究医生认为,既往或当前患有可能影响受试者提供书面知情同意的能力、会对受试者的安全构成风险或者干扰研究评价、程序或完成的任何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障碍(例如,认知障碍)、状况或疾病。
  • A:当前 / 既往接受英克司兰或其他试验用 siRNA PCSK9 抑制剂给药。
  • A:当前 / 既往在筛选前 12 个月内接受 PCSK9 抑制(已获批或试验用)治疗。
  • A:当前接受的 LLT 包含可影响胆固醇水平的药物(如他汀类药物、依折麦布、bempedoic acid、烟酸、贝特类药物)和补充剂(如ω-3 脂肪酸)。如果受试者既往接受过 LLT 治疗且在筛选前至少 8 周接受 LLT 药物末次给药,则可以入组本研究。
  • A:随机分组前 12 个月内接受过微粒体甘油三酯转移蛋白抑制剂(例如,lomitapide)。
  • A:筛选前 8 周内使用过除血脂康以外的任何降脂中药。
  • A:正在接受或在筛选前 14 天内接受过已知具有 QT 间期延长作用且有显著 QT 间期延长黑框警告的药物(附录 F)和其他已知具有 QT 间期延长作用的药物(参考当地说明书)。
  • A:IMP 首次给药前 3 周内使用过具有酶诱导特性的药物,如圣约翰草
  • A:在 IMP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或更长时间(如果相应药物半衰期较长)使用过任何处方或非处方药物,包括抗酸药、镇痛药(扑热息痛 / 对乙酰氨基酚除外)、草药、大剂量维生素(摄入推荐日剂量的 20-600 倍)和矿物质。使用 HRT 者禁止入组。
  • A:在本研究 IMP 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最长者为准)接受过另一种新化学实体(定义为尚未批准上市的化合物)。
  • A:参加另一项临床研究且研究干预给药时间距本研究随机分组不足 3 个月或末次给药时间距本研究首次给药不足 5 个半衰期(以最长者为准)。
  • A:接受另一种新化学实体(定义为尚未批准上市的化合物)且末次随访距本研究的研究干预首次给药不足 30 天或末次给药距研究干预首次给药不足 5 个半衰期(以最长者为准)。
  • A:研究期间使用其他试验用药品或试验用器械。
  • A:研究者认为可能干扰研究实施的任何状况,例如:
  • 无法可靠沟通或无法配合研究者。
  • 无法理解或不太可能遵守研究方案的要求、说明、研究相关限制条件且无法理解研究的性质、范围和可能的后果。
  • A: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已知或疑似药物滥用史。
  • A:经常吸烟者(定义为每天吸烟者)或在过去 1 个月内吸烟或使用尼古丁产品者(包括电子烟)。
  • A:根据研究者判断,有酒精滥用或过度饮酒史。
  • A: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摄入了过量含咖啡因的饮料或食物(例如,咖啡、茶、巧克力)。
  • A:筛选时药物滥用、可替宁(尼古丁)或酒精筛查结果呈阳性。
  • A:筛选前 1 个月内捐献血浆或筛选前 3 个月内任何献血 / 失血>500 mL。
  • B:筛选前 7 天内发生急性缺血性心血管事件。
  • B:计划在筛选程序后 6 个月内行冠状动脉血运重建术。
  • B:筛选时使用 CKD-EPI 2021(年龄、性别)公式计算的 eGFR<45 mL/min/1.73m2。
  • B:既往或当前患有胃肠道、肝脏或肾脏疾病或任何其他已知可干扰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的疾病。
  • B:任何不受控制的或严重的疾病,或研究者认为可能干扰参加临床研究和 / 或使受试者面临重大风险任何内科(例如,已知的严重活动性感染或严重血液、肾脏、代谢、胃肠道、呼吸或内分泌系统功能障碍)或外科状况。
  • B:控制不佳的 2 型糖尿病,定义为筛选时 HbA1c>10%。
  • 另有 33 项未显示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A:-血浆 AZD0780 浓度 - AZD0780 PK 参数,包括但不限于:AUC0-t、AUCtau 和 Cmax(仅适用于密集 PK 采样亚组中的受试者)

时间窗: 随机当天和随机后的下次访视

B:第 12 周 LDL-C 较基线的相对变化

时间窗: 第 12 周访视时

次要结局

  • A:第 4 周 LDL-C 较基线的相对变化(第 4 周访视时)
  • 第 12 周 LDL-C 较基线的绝对变化(第 12 周访视时)
  • B:- 第 12 周 LDL-C 较基线的相对变化 - 第 12 周 LDL-C 较基线的绝对变化(第 12 周访视时)
  • B:第 12 周前或第 12 周发生死亡或第 12 周 LDL-C≥55 mg/dL(≥1.4 mmol/L)的受试者比例(第 12 周访视时)
  • B:第 12 周前或第 12 周发生死亡或第 12 周 LDL-C≥70 mg/dL(≥1.8 mmol/L)的受试者比例(第 12 周访视时)
  • B:第 12 周 LDL-C 较基线降低≥50%的受试者比例(第 12 周访视时)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刘浩宇

AstraZeneca AB/阿斯利康全球研发(中国)有限公司/AstraZeneca AB, R&D Gothenburg

研究点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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