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54189进行中(未招募)2 期
评价 DS002 皮下注射在接受背景阿片类药物治疗的主要由骨转移引起的癌痛患者中的镇痛疗效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多中心、安慰剂对照的Ⅱ期临床试验
未提供23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75 人开始时间: 2025年10月24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2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入组人数
- 75
- 试验地点
- 23
- 主要终点
- 指定骨转移癌痛点每日平均疼痛强度数字评估量表(NRS)评分较基线降低 ≥2 分的受试者比例。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 在接受背景阿片类药物治疗的主要由骨转移引起的癌痛患者中,评价 DS002 皮下注射的镇痛疗效,为疗效确证提供给药剂量依据。 次要目的: 1.在接受背景阿片类药物治疗的主要由骨转移引起的癌痛患者中,评价 DS002 皮下注射相对于安慰剂的次要镇痛疗效; 2.在接受背景阿片类药物治疗的主要由骨转移引起的癌痛患者中,评价 DS002 皮下注射相对于安慰剂的安全性; 3.在接受背景阿片类药物主要由骨转移引起的癌痛患者中,评价 DS002 皮下注射 的免疫原性; 4.在接受背景阿片类药物主要由骨转移引起的癌痛患者中,评价 DS002 皮下注射 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5.在接受背景阿片类药物主要由骨转移引起的癌痛患者中,评价 DS002 皮下注射 的暴露-效应关系。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平行分组
- 主要目的
- 在接受背景阿片类药物治疗的主要由骨转移引起的癌痛患者中,评价 Ds002 皮下注射的镇痛疗效,为疗效确证提供给药剂量依据。
- 盲法
- 双盲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8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同意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自愿入组,并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 •18 周岁≤年龄≤80 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 •患有癌症并确诊发生骨转移;
- •筛选期或筛选前 120 天内,经影像学检查证实有骨转移(仅接受骨扫描、磁共振成 像[MRI]、计算机断层成像[CT]扫描或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成像[PET-CT]扫描等 影像学检查);
- •筛选时受试者功能癌痛评估≥2 分;
- •筛选时指定骨转移癌痛点的平均疼痛评分≥4 分(基线期每日评分均值);
- •经过充分的阿片类药物治疗,无法再安全地升高阿片类药物治疗剂量或无法接受继续升高阿片类药物治疗剂量的镇痛疗效仍不满意的骨转移癌痛患者;
- •正在接受阿片类药物镇痛治疗,并预计在整个研究过程中需要每天使用阿片类药物;
- •研究期间愿意不使用方案规定的禁用药物;
- •预计生存期≥12 周;
- •ECOG(东部肿瘤协作组)评分为 0,1 或 2;
- •12.有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满足以下实验室检查标准:
- •骨髓功能: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10^9 /L(1500/mm^3);血小板≥100×10^9 /L (1×10^5 /mm^3),血红蛋白≥90.0 g/L;
- •肝功能:血清胆红素≤1.5 倍正常值上限,吉尔伯特综合征患者(持续性或复发 性高胆红素血症,在没有溶血或肝脏病理证据的情况下表现为非结合胆红素升 高)除外;无肝转移患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 酶(ALT)≤2.5 倍正常值上限,有肝转移患者,ALT 和 AST≤5 倍正常值上限; 碱性磷酸酶≤5 倍正常值上限;
- •肾功能:肾小球滤过率估算值≥30 mL/min 且尿蛋白<2+(若尿蛋白≥2+,则 24 小时尿蛋白<2g/24 小时);
- •凝血功能:若当前未接受抗凝药物治疗,筛选时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 倍正常值上限,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 倍正常值上限;若正在接受抗凝药 物治疗,INR 必须在其临床状态适用的建议范围内;
- •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研究末次给药后 6 个月采取有效避孕措施且无捐精 / 捐卵计划(无生育能力的女性指自然绝经 1 年以上、子宫 切除术和 / 或双侧卵巢切除术后、或医学确认卵巢功能衰竭的女性);
- •愿意并有能力配合完成研究期间的电子《受试者日记》记录。
排除标准
- •既往已知对 DS002 的任一活性成分或辅料过敏者,或有明确的蛋白类药物过敏史、特异性变态反应病史(哮喘、风湿、湿疹性皮炎)或曾发生过其它严重的过敏反应, 或过敏体质者;
- •基线评估期前 30 天内向关节腔内注射皮质类固醇;
- •有阿片类药物禁忌症,或研究期间不愿使用阿片类药物者;
- •筛选前 3 个月内接受外源神经生长因子者,或研究期间计划接受外源性神经生长因子者;
- •既往接受过抗神经生长因子抗体者;
- •基线评估期前 30 天内新增或使用不稳定剂量的任何高风险可能引起神经或骨关节相关不良反应的抗体类(如西妥昔单抗)、抗体偶联药物;
- •基线评估期前 30 天内使用细胞 / 基因疗法、或肿瘤坏死因子抑制剂(如阿达木单抗、依那西普、英夫利昔);
- •基线评估前 30 天内接受骨转移放射治疗、或放射性药物治疗、或外科治疗(适合并计划进行骨转移放射治疗、或放射性药物治疗、或外科治疗的受试者,不应以参加本研究替代原计划的治疗);
- •基线评估期前 30 天内使用不稳定剂量的或开始接受新的抗原发性恶性肿瘤或骨转移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化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激素治疗、双膦酸盐、地舒单抗和草药、中药、中成药等;
- •基线评估期前 30 天内,存在化疗引起的外周神经病变或既往化疗引起的外周神经病变已恢复但仍继续使用可引起外周神经病变的药物者(可引起外周神经病变的化疗药物如:紫杉醇、多烯紫衫醇、奥沙利铂、顺铂、长春新碱、沙利度胺或硼替佐米);
- •基线评估期内使用不稳定剂量的或开始接受新的辅助镇痛药物治疗,包括但不限 于,非甾体抗炎药、抗惊厥类药物、抗抑郁类药物、皮质激素、N-甲基-D-天冬氨酸 受体拮抗剂和局部麻醉药等;
- •在研究首次给药前 30 天或 5 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其他任何试验性 药物治疗,或研究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使用过试验性器械者;
- •基线评估期内使用哌替啶、阿片受体混合激动剂-拮抗剂类药物(包括:喷他佐辛、纳布啡和布托啡诺);
- •筛选时有与肠梗阻 / 穿孔、脊髓压迫、病理性骨折或濒临骨折等急症相关的疼痛者;
- •筛选时有活动性脑转移、脑膜转移及周围神经系统转移者,但无症状 / 体征或症状稳定的脑转移、脑膜转移者除外;
- •筛选时主要疼痛是由既往抗肿瘤治疗、感染或其他与骨转移无关的原因造成的神经性疼痛、内脏痛或性质未知的疼痛;
- •筛选时存在高钙血症,定义为白蛋白校正的血清钙浓度≥12 mg/dL,校正后血清总钙(mg/dL)= 实测得的血清总钙(mg/dL)- 血清白蛋白(g/dl)+4.0;
- •既往或现患骨关节炎,或符合《骨关节炎诊疗指南(2024 年版)》中膝、髋骨关节炎诊断,或存在符合肩骨关节的症状和影像学表现;
- •既往接受过关节置换术或筛选前 1 年内大关节(如髋、膝或肩关节)有重大创伤或 任何手术史,或有骨坏死史或骨质疏松性骨折史(即受试者有骨质疏松症和轻微创伤性,或非创伤性骨折),或有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关节疾病或病 史者;
- •筛选时为骨、关节、或关节软组织损伤急性期,或既往骨、关节、或关节软组织损 伤史且筛选时仍有未恢复的神经损伤、血管损伤、感染(如脊髓炎)、骨关节炎、 关节强直等并发症;
- •筛选时有证据提示大关节或其他风险关节有以下任何一种疾病(必要时可进行影像学检查):快速进展性骨关节炎、萎缩性或营养不良性骨关节炎、软骨下不全骨折、 自发性膝关节骨坏死、骨坏死、病理性骨折、神经性关节炎(夏科氏关节)、结晶 性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红斑狼疮、活动性感染等疾病。以下情况除外:继发于 放疗(即放射性骨坏死)且与骨转移相关的(即累及肿瘤-骨界面)的骨坏死,或椎 体破坏小于 50%且不存在椎管受损的脊椎病理性骨折,或经治疗(如固定)已愈合 的不涉及大关节的非负重骨(如肱骨)病理性骨折;
- •有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
- •a.筛选前 6 个月内缺血性心脏病(如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
- •b.筛选前 6 个月内因为冠状动脉疾病接受手术治疗或支架置入;
- •c.筛选前 6 个月内纽约心脏协会分级为 III 级或 IV 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已知的 左心室功能不全伴射血分数≤35%、心肌病、心肌炎;
- •d.筛选时心电图显著异常[如静息心动过速(心率≥120 次 / 分)];
- •e. 存在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其他心血管疾病;
- •筛选前 6 个月内的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脑卒中,且伴后遗症(例如失语、重大的运 动或感觉功能障碍);
- •筛选时或进行随机化前,重复测量体位性血压后,有证据显示受试者有体位性低血压。如果无法确定体位性血压的变化值(例如,无法确定稳定的仰卧位收缩压和舒张压),受试者则不能参加研究;
- •有临床意义的神经系统疾病病史、症状和体征,包括但不限于:
- •a.阿尔茨海默病或其他类型的痴呆;
- •b.过去 1 年内有临床意义的头部创伤;
- •c.外周神经病或自主神经病(包括化疗相关外周神经病变);
- •d.在筛选前 2 年内有癫痫发作史的癫痫;
- •筛选时自主神经症状调查量表总体影响评分>7 分者;
- •有腕管综合征病史且在筛选前 1 年内出现过腕管综合征的症状或体征者;
- •筛选时存在甲状腺功能异常(根据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 5.0 版为 3 级及以上),或有甲状腺肿瘤病史者;
- •筛选前 6 个月内有意义的酗酒史、镇痛药或麻醉药物滥用者;
- •患有梅毒或艾滋病,或丙肝(丙肝病毒抗体阳性且丙型肝炎病毒[HCV]RNA 结果呈阳性),或活动性乙肝患者(乙肝 e 抗原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HBV] DNA ≥检测下限);
- •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或计划在研究过程中接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者;
- •需要长期使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进行免疫抑制治疗者,如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器官移植后维持治疗,以下情况除外:针对肿瘤的稳定剂量治疗、I 型糖尿病、仅通过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或脱发);
- •筛选前 3 个月内接受过大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择期手术;
- •严重感染、严重的急性疾病或精神异常,或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依 从性或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指定骨转移癌痛点每日平均疼痛强度数字评估量表(NRS)评分较基线降低 ≥2 分的受试者比例。
时间窗: 第 6 周
次要结局
- 指定骨转移癌痛点每日平均疼痛强度 NRS 评分较基线降低≥2 分的受试者比例;(第 1、2、4、8、10、12、18 周)
- 指定骨转移癌痛点每日最高疼痛强度 NRS 评分较基线降低≥2 分的受试者比例;(第 1、2、4、6、8、10、12、18 周)
- 指定骨转移癌痛点每日平均疼痛强度和每日最高疼痛强度 NRS 评分较基线的变化;(第 1、2、4、6、8、10、12、18 周)
- 非指定癌痛点每周平均疼痛强度和每周最高疼痛强度 NRS 评分较基线的变化;(第 1、2、4、6、8、10、12、18 周)
- 研究访视时获得的简明疼痛评估量表(BPI)平均疼痛 评分和最高疼痛评分较基线的变化;(第 2、4、6、12、18 周)
- 平均每日阿片类药物总用量;(第 1、2、4、6、8、10、12、18 周)
- 平均每周阿片类药物补救治疗次数和用量;(第 1、2、4、6、8、10、12、18 周)
- 不良事件(AE)、临床安全性评估、周围神经系统安全性评估、关节安全性评估(研究期间)
研究者
吴委涛
达石药业(广东)有限公司
研究点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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