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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200059508
ChiCTR2200059508尚未招募早期 1 期

HS-IT101 自体肿瘤浸润淋巴细胞(TIL)注射液治疗晚期乳腺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临床研究

青岛华赛伯曼医学细胞生物有限公司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0 人开始时间: 2022年6月1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早期 1 期
状态
尚未招募
发起方
入组人数
10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安全性和耐受性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1.主要目的:评估 HS-IT101 TIL 细胞注射液在晚期乳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次要目的:评估 HS-IT101 TIL 细胞注射液治疗晚期乳腺癌的初步有效性。 3.探索性目的: (1)探索 HS-IT101 TIL 细胞注射液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2)探索 HS-IT101 TIL 细胞注射液的药效动力学(PD)特征。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盲法
N/a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75(—)
性别
Female

入选标准

  • 1.年龄为 18-75 岁(含临界值);
  • 2.临床确诊为晚期晚期乳腺癌患者(女性);
  • 3.经至少一次标准治疗,疾病进展;且目前已无可选择的有效治疗手段或拒绝进一步接受其他治疗(“有效治疗手段”参考各癌种最新版诊疗指南);
  • 4.至少有一个 28 天内未接受过放射治疗或其他局部治疗的、可切除的肿瘤病灶,且切除后的病灶至少能分离出体积约 1cm^3 的组织块,或能够制备足量 TIL 的组织(可单一病灶来源或多个病灶合并); 如无可切除病灶,需能够通过穿刺或支气管镜等方式获得类似大小的肿瘤样本,用于制备自体肿瘤浸润淋巴细胞(尽可能微创处理);
  • 5.至少有一个符合 RECIST 1.1 标准定义的可测量病灶,且该病灶没有接受过放疗或其他局部治疗(除非这些疗法早于 28 天前发生,且该病灶显示出明显的进展);
  • 7.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 8.在初次筛选 7 天(+3 天窗口)内进行的评估中,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义如下:
  • (1)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90×10^9/L,血红蛋白≥90g/L(14 日内无输血或促红细胞生成素治疗);
  • (2)肝功能:ALT 和 AST 水平≤2.5×ULN,伴有肝转移的受试者 ALT 和 AST 水平≤5×ULN;血清总胆红素≤1.5×ULN;
  • (3)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 或 CCr≥45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
  • (4)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同时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
  • (5)心肺功能:心脏彩超检查左室射血分数(LVEF)>50%;无症状性或控制不佳的心律失常;QT 间期无延长,QTc≤470ms;肺功能检查 FEV1>60%或 FEV1/FVC>0.7,以及在静息状态下经皮血氧饱和度≥92%;
  • 9.在肿瘤取样前,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反应已经恢复到 CTCAE 5.0 ≤1 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 10.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试验结束 180 天内同意采取有效的非药物避孕措施的受试者;
  • 11.充分理解本试验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者。

排除标准

  • 1.已知对试验用相关药物(环磷酰胺、氟达拉滨、白介素-2)及其活性成分和(或)任何辅料有过重度过敏反应(≥3 级);
  • 2.具有任何无法控制的临床问题,包括但不限于:
  • (1)药物控制不良的高血压(服药后安静状态下血压≥150/90mmHg);
  • (2)控制不佳的糖尿病;
  • (3)心脏疾病(纽约心脏病协会定义的 III/IV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心脏传导阻滞);
  • 3.筛选前 6 个月内出现过如下情况: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心肌梗死;严重或不稳定性心律失常或心绞痛;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急性冠脉综合征、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栓塞;
  • 4.活动性的、研究期间需要全身性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接受器官移植者,或既往 2 年内的该类疾病病史;
  • 5.在入组前 14 天内使用过任何免疫抑制药物,如皮质类固醇等。允许使用生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10 mg/天的泼尼松或等效药物);允许吸入、鼻内或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
  • 6.有症状的脑转移。对于无症状脑转移或经过脑转移病灶治疗后症状稳定的患者,符合下列所有标准可参与本项研究:
  • (1)中枢神经系统之外有可测量的病灶,允许通过放射或手术治疗脑转移瘤;
  • (2)病灶最大直径≤ 1cm 和病灶数量≤ 3 例;
  • (3)无脑膜、中脑、脑桥、延髓或脊髓转移;
  • (4)入组前保持临床稳定状态至少 4 周;
  • TIL 采集前使用的抗癌治疗:过去 4 周内化疗、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其他试验药物治疗或针对靶病灶的局部治疗;过去 2 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或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包括胸腺肽、干扰素)系统性全身治疗;过去 4 周内接受过靶向药物(若靶向药物代谢 5 个半衰期小于 4 周,以 5 个半衰期为准);
  • 8.存在急性或慢性感染,包括:
  • (1)已知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阳性史或已知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病史;
  • (2)活动性结核感染(根据临床症状、体格检查和 / 或影像学,以及实验室发现);
  • (3)有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细菌或真菌感染;
  • (4)乙肝表面抗原、乙肝 e 抗原、乙肝 e 抗体及乙肝核心抗体阳性患者;
  • (6)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的患者;
  • 9.筛选前 14 天内接种过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或在筛选前 3 个月内接种过活疫苗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活疫苗者;
  • 10.筛选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 11.在筛选前 5 年内诊断为其他恶性肿瘤,不包括经过根治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和 / 或经过根治切除的原位癌;
  • 12.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
  • 13.既往化疗中出现需要血液制品支持的 SAE(包括但不限于全血、红细胞、血小板等);
  • 14.已知有精神疾病、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等情况,以及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本试验者。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试验组

回输 TIL 细胞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结局

  • 客观缓解率
  • 疾病控制率
  • 至缓解时间
  • 响应期
  • 总生存期

研究者

发起方
青岛华赛伯曼医学细胞生物有限公司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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