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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11816
CTR20211816已完成1/2 期

评价重组人源化抗 HER2 单抗-AS269 偶联物(ARX788)在 HER2 阳性晚期实体瘤患者中有效性及安全性的单臂、开放、篮式、Ib/I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13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85 人开始时间: 2021年8月4日

试验速览

阶段
1/2 期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85
试验地点
13
主要终点
IRC 评估的 ORR,包括完全缓解(CR)和部分缓解(PR),定义为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患者的比例。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 基于独立终点审核委员会(IRC)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评价 ARX788 治疗 HER2 阳性晚期实体瘤患者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1. 基于研究者评估的 ORR、IRC 及研究者评估的疾病控制率(DCR)、IRC 及研究者评估的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总生存期(OS)等进一步评价 ARX788 治疗 HER2 阳性晚期实体瘤患者的有效性;
  2. 评价 ARX788 治疗 HER2 阳性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3. 评价 ARX788 在 HER2 阳性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物代谢动力学(PK)特征;
  4. 评价 ARX788 的免疫原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主要目的
基于独立终点审核委员会(irc)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评价arx788治疗her2阳性晚期实体瘤患者的有效性。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同意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自愿入组,并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年龄为 18~75 周岁(包含上下限),性别不限;
  • 经病理组织学和 / 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不可手术切除的转移性或复发的实体瘤(不包括乳腺癌及胃癌),且在常规标准方法治疗后失败(包括疾病进展或者毒性不耐受)或缺乏可用的标准治疗方法者;不同肿瘤类型患者的既往治疗要求如下:
  • 尿路上皮癌:受试者既往接受≥1 线全身化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不耐受指受试者既往接受吉西他滨、紫杉醇或顺铂等药物治疗后出现 3 级及以上不良事件,拒绝继续原方案治疗);
  • 结直肠癌(CRC):受试者既往接受≥2 线化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
  • 非小细胞肺癌(NSCLC),符合以下条件,且经研究者判断无法继续后续标准治疗:EGFR、ALK、ROS1、MET 等驱动基因阳性者,经目前标准靶向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EGFR、ALK、ROS1、met 等驱动基因阴性者,受试者既往接受≥1 线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且至少一个治疗方案中应包含铂类药物;
  • 胆道癌(包括 IHCC、EHCC、GBC 及 AVC):受试者既往接受≥1 线化疗失败。1 线化疗失败定义为经以吉西他滨、铂类或氟尿嘧啶类为基础的两药联合方案在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后三个月内疾病进展(有疾病进展的影像学证据)或两次规范的药物减量后患者仍然不能耐受药物毒性,或新辅助 / 辅助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后六个月以内疾病进展或复发;
  • 子宫内膜癌:受试者既往接受≥1 线系统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
  • 涎腺癌:受试者既往接受可用方案(包括手术、放疗或化疗)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
  • 其他肿瘤类型:受试者既往接受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合标准治疗。
  • 根据 RECIST 1.1 版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非淋巴结最长径≥10 mm,淋巴结最短径≥15 mm)的靶病灶,既往经放疗的病灶不能作为靶病灶,除非该病灶明显进展;
  • 中心实验室或筛选期内经本地实验室检测或既往检测数据确定为 HER2 阳性(定义为 IHC 2+或 IHC 3+);
  • 筛选期可提供至少 8 片新鲜或 5 年内存档组织样本用于中心实验室检测(仅适用于采用本地实验室检测或既往检测数据入组者);
  • ECOG PS 评分 0~1 分;
  • 已从既往外科手术和既往癌症治疗相关的 AE 中恢复(至≤1 级),以下情况除外:a. 脱发;b. 色素沉着;c. 放疗引起的远期毒性,经研究者判断不能恢复;d. 铂类引起的 2 级及以下神经毒性;e. 血红蛋白在 80~100 g/L(包含边界值);
  • 足够的骨髓、肝、肾及凝血功能(参考各临床试验中心正常值上限):
  • 骨髓(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前 1 周内未输血或使用辅助白细胞、血小板增加药物,如细胞因子类或促红素等药物):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80 g/L;
  • 肝功能:总胆红素≤1.5 倍正常值上限(ULN);无肝转移时,谷丙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碱性磷酸酶(ALP)≤2.5 倍 ULN;有肝转移时 ALT、AST 或 ALP≤5 倍 ULN;
  • 肾功能:肌酐≤1.5 倍 ULN;
  •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排除标准

  • 已知对 ARX788 的任一活性成分或辅料过敏者,或有明确的蛋白类药物过敏史、特异性变态反应病史(哮喘、风湿、湿疹性皮炎)、曾发生过其它严重的过敏反应且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接受 ARX788 治疗者;
  • 存在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史,接受治愈性治疗且首次接收试验用药物治疗前 6 个月内无复发或经充分治疗后无疾病存在证据的原位宫颈癌、非黑色素瘤皮肤癌等的恶性肿瘤除外;
  • 存在活动性脑转移的患者,筛选前 1 个月不需要采用任何放射、手术或类固醇治疗以控制转移症状者可入组;
  • 存在具有临床症状、体征或需要对症治疗的心包积液、胸腔积液或腹腔积液且研究者判断后认为不适合入组者;
  • 存在需要激素治疗的肺间质性疾病、药物所致肺间质性疾病、放射性肺炎病史,或任何证据提示的临床活动性肺间质性疾病者;
  • 现患角膜炎、角膜疾病或活动性眼部感染等需要干预(包括手术或药物治疗等)的眼部疾病者;
  • 不愿或不能在研究期间停止佩戴角膜接触镜者;
  • 心功能不全者,包括但不限于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者、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或有需要治疗的室性心律失常病史者、筛选前 6 个月内有心肌梗塞或不稳定性心绞痛等病史者;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力衰竭分级≥3 级者;
  • 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 或舒张压>100 mmHg);
  • 根据研究者判断,存在严重或不能控制的全身性疾病(如不稳定或不能代偿的呼吸、心脏、肝或肾脏疾病)者;
  •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且 HBV DNA≥10×103/ml 者(仅在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患者中进行)、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查结果任意一种呈阳性或存在任何不受控制的感染者;
  • 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2 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治疗或发生严重创伤性损伤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重大手术者;
  • 不愿或不能在本试验的整个治疗期间及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 8 个月内采用可接受的方法进行避孕的育龄妇女(育龄妇女包括:任何有过月经初潮,以及未接受过成功的人工绝育手术[子宫切除术、双侧输卵管结扎、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或未绝经);如果伴侣为育龄妇女,不愿或不能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患者;
  • 在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 28 天内(或至少 5 个半衰期,以更短的为准)使用过任何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系统性化疗、免疫治疗(生理替代剂量糖皮质激素[泼尼松或等效物<15 mg/天]允许使用)、靶向治疗(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给药前 2 周内)。在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放疗或获批用于抗肿瘤治疗的中草药或中成药或全身性免疫调节剂(包括但不限于干扰素、白介素-2 和肿瘤坏死因子)治疗;
  • 任何严重的精神或认知障碍,会严重限制其对知情同意书的理解、执行者;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其他情况,如依从性差等。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IRC 评估的 ORR,包括完全缓解(CR)和部分缓解(PR),定义为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患者的比例。

时间窗: 入组直至疾病进展

次要结局

  • 安全性及耐受性(入组直至出组)
  • 药代动力学特征(入组直至出组)
  • 免疫原性(入组直至出组)
  • 研究者评估的 ORR,包括 CR 和 PR;(入组直至疾病进展)
  • IRC 及研究者评估的疾病控制率(DCR),定义为经治疗后获得缓解(PR+CR)和疾病稳定(SD)的患者的比例。(入组直至疾病进展)
  • 缓解持续时间(DOR),定义为首次评估为 CR 或 PR 后至疾病进展或死亡的时间,仅适用于达到缓解的受试者;(入组直至疾病进展或死亡,以先发生者为准)
  • 无进展生存期(PFS),定义为首次试验药物给药至疾病进展(PD)或任何原因导致的死亡的时间,以先发生者为准;(入组直至疾病进展或死亡,以先发生者为准;)
  • 总生存期(OS),定义为首次试验药物给药至任何原因导致的死亡的时间;(入组直至死亡)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季燕萍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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