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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41632
CTR20241632进行中(未招募)2 期

马来酸氟诺替尼片治疗中高危骨髓纤维化患者的有效性、安全性以及药代动力学的开放、阳性药对照、平行分组、多中心的Ⅱ期临床试验

未提供35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75 人开始时间: 2024年5月14日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75
试验地点
35
主要终点
脾脏体积较基线减少≥35%的受试者占比(第 24 周,IRC 评估)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 以芦可替尼为阳性对照,评价成都赜灵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研制的马来酸氟诺替尼片高低剂量组治疗中高危骨髓纤维化(MF)受试者脾脏体积缩小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1. 以芦可替尼为阳性对照,评价成都赜灵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研制的马来酸氟诺替尼片高低剂量组治疗中高危 MF 受试者的安全性。
  2. 评估成都赜灵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研制的马来酸氟诺替尼片治疗中高危 MF 受试者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其他     其他说明:安全性和有效性以及药代动力学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主要目的
以芦可替尼为阳性对照,评价成都赜灵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研制的马来酸氟诺替尼片高低剂量组治疗中高危骨髓纤维化(mf)受试者脾脏体积缩小的有效性。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年龄≥18 岁,性别不限;
  • 根据 WHO 标准(2016 版)诊断为原发性骨髓纤维化(PMF)的患者或根据 IWG-MRT 标准诊断为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后骨髓纤维化(PPV-MF)或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后骨髓纤维化(PET-MF)的患者;
  • 根据动态国际预后积分系统(DIPSS)预后分级标准,评估为中危-2 或高危的骨髓纤维化患者;
  • 预期生存期大于 24 周;
  • ECOG 评分 0-2 分;
  • 脾脏肿大:触诊脾缘达到或超过肋下 5 cm(左锁骨中线及左肋缘交点至脾最远点的距离);或由于体型原因(肥胖)不可触及,但筛选时经 MRI(必要时进行 CT 扫描)脾脏评估证实体积≥450 cm3;
  • 外周血和骨髓原始细胞≤10%;
  • 首次给药前 7 天内,ANC≥1.0×109/L,血小板计数≥50×109/L,HGB>60 g/L(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的基线期检查前 2 周内未接受生长因子、集落刺激因子、血小板生成因子及血小板输注);
  • 首次给药前 7 天内,主要器官功能基本正常,即符合下列标准:ALT 和 AST≤2.5×ULN;DBIL 和 TBIL≤2.0×ULN;血清肌酐≤1.5×ULN 或血清肌酐清除率 CCr>40 mL/min(肌酐清除率 Cockcroft-Gault 法:男性肌酐清除率=[(140-年龄)×体重(kg)]/[0.818×肌 酐 (umol/L)] ;女性肌酐清除率 =[(140-年 龄 ) × 体重(kg)×0.85]/[0.818×肌酐(umol/L)]);PT 或 TT≤正常值上限+3 s;APTT≤正常值上限+10 s;
  • 能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既往抗癌治疗的毒性反应未恢复至 1 级或以下(脱发及入选标准 8、9 规定的情况除外),或未从之前的手术中完全恢复(4 周内接受过大手术);
  • 过敏体质、对试验用药品及其辅料过敏;
  • 既往应用芦可替尼耐药或不耐受者;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使用过 JAK 抑制剂;
  • 任何显著的临床和实验室异常,研究者认为影响安全性评价者,如:a.无法控制的糖尿病-空腹血糖>250 mg/dL(13.9 mmol/L)、b.患有高血压且经两种或两种以上降压药治疗无法下降到以下范围内(收缩压<160 mmHg,舒张压<100 mmHg)、c. 周围神经病变(NCI- CTC AE v5.0 标准 2 级或以上)、d.甲状腺功能障碍(NCI- CTC AE v5.0 标准 2 级或以上);
  • 筛选前 6 个月内患者有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性心绞痛或心肌梗塞、脑血管意外事件(腔隙性脑梗塞除外)或肺栓塞病史;
  • 心脏功能受损者(超声心动图检测射血分数<45%或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在两个及以上通道出现心电图 ST 段下移>1 mm 或 T 波倒置;先天的心室心律失常、临床显著的心动过速(>100 次 / 分钟)、心动过缓(<50 次 / 分钟)、心电图 QTcF>450 ms(男性)、QTcF>470 ms(女性)或筛选时患有心律失常性疾病需要治疗者;
  • 筛选时有任何需要静脉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 筛选前 48 周内发生过活动性结核感染者或筛选期肺结核相关检查提示潜伏结核感染者;
  • 既往进行过脾切除术的患者或首次给药前 12 个月内接受过脾区放射治疗的患者;
  • 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的活动性感染,但以下患者除外:a)HBV 感染: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则行外周血 HBV-DNA 检测,HBV-DNA 检测值下限(即各研究中心检验科正常值上限)的患者可入组;入组后需要持续进行抗病毒治疗,且每 12 周及 EOT 访视进行 HBV-DNA 检测;b)HCV 血清学阳性,但 HCV RNA 检测为阴性的患者可入组。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或抗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阳性(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的患者,可进行滴度检测由研究者综合判定是否可入组);
  • 筛选时患有癫痫或使用精神药物、镇静药物的患者(注:用于安眠作用的除外);
  • 妊娠期或者哺乳期女性患者,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 男性患者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 6 个月内,拒绝采用避孕措施的患者;
  • 首次给药前 5 年内罹患过其他恶性肿瘤的患者(已治愈的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癌除外);
  • 合并其他严重疾病,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患者安全性或依从性;
  • 首次给药前 1 个月内参加其它新药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且服用了研究药物或使用了研究器械的患者;
  •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或 5 个半衰期内(以长者为准)使用过任何治疗 MF 药物(除 JAK 抑制剂外的其他治疗 MF 药物;中成药在首次给药前 1 天停用即可)、任何免疫调节剂(如沙利度胺)、任何免疫抑制剂、≥10 mg/天泼尼松或同等生物作用强度的糖皮质激素、生长因子(如 EPO)治疗的患者;
  • 有先天性或者获得性出血性疾病史的患者;
  • 研究者认为有不适合参加试验的其他因素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脾脏体积较基线减少≥35%的受试者占比(第 24 周,IRC 评估)

时间窗: 24 周

次要结局

  • 脾脏体积较基线减少≥35%的受试者占比(第 24 周,研究者评估);(24 周)
  • MPN-SAF TSS 量表总症状评分降低≥50%的受试者占比(第 12、24 周);(12 周、24 周)
  • MPN-SAF TSS 量表总症状评分和基线比较下降值(每次访视);(每次访视(2w、4w、6w、8w、12w、16w、20w、24w))
  • 脾脏体积较基线减少≥35%的受试者占比(第 12 周,IRC 评估);(12 周)
  • 脾脏体积较基线减少≥35%的受试者占比(第 12 周,研究者评估)(12 周)
  • 脾脏响应时间:脾脏体积首次观察到较基线减少≥35%的时间;(12 周、24 周)
  • 脾脏最佳响应率:至少有一次脾脏体积较基线减少≥35%的受试者占比;(12 周、24 周)
  • DoMSR:从首次出现脾脏体积较基线缩小≥35%的日期至脾脏体积增大至较基线缩小不足 35% 的日期所经历的时间;(12 周、24 周)
  • 脾脏持续响应时间:从首次出现脾脏体积较基线减少≥35%的日期至脾脏体积较包括基线在内的试验期间所记录到的最低值增大≥25%的日期所经历的时间;(12 周、24 周)
  • 骨髓纤维化分级较基线稳定及改善的受试者占比;(24 周)
  • IWG-MRT 共识标准的客观缓解率(ORR=CR+PR)。(每次访视(2w、4w、6w、8w、12w、16w、20w、24w))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孙梁琨

成都赜灵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研究点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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