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180489进行中(未招募)3 期
在含铂化疗后 CR 或 PR 铂敏感复发卵巢癌患者中评价奥拉帕利单药维持治疗疗效
未提供32 个研究点 分布在 2 个国家目标入组 250 人开始时间: 2018年5月3日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 阶段
- 3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入组人数
- 250
- 试验地点
- 32
- 主要终点
- 无进展生存期 PFS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在以铂类为基础化疗有效(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的铂敏感复发性(PSR)高级别卵巢上皮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患者中,评估奥拉帕利作为单药维持治疗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非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单臂试验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Female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受试者必须在进行任何研究特定程序前提供知情同意
- •铂敏感复发性高级别(浆液性或子宫内膜样)上皮卵巢癌(包括原发性腹膜和 / 或输卵管癌)患者;铂类敏感疾病指完成最后一剂铂化疗后≥6 个月出现疾病进展
- •入组前患者应已至少接受 2 线铂类为基础的治疗方案:对于入组研究前的最后一个化疗疗程,研究者认为完成该化疗疗程后患者必须处于缓解状态(依据 RECIST 1.1 标准,影像学上部分或完全缓解)且 CA-125 无升高迹象。
- •可以获得用于胚系 BRCA 检测的血样 10mL 以及用于 sBRCA 和 HRRm 检测的肿瘤样本:存档的石蜡包埋肿瘤组织块(首选),如果无法获得组织块,则需要 15 片 5 μm 符合检测要求的未染色切片。
- •患者在研究治疗给药前 28 天内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必须正常,数据如下:在过去的 28 天内血红蛋白≥ 10.0 g/dL 且未曾输血;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 (ANC) ≥1.5 x 109/L;血小板计数 ≥100x109/L;总胆红素≤1.5 x 机构正常值上限(ULN);天门冬氨酸转氨酶(AST) (血清谷草转氨酶(SGOT)) /谷丙转氨酶 (ALT) (血清谷丙转氨酶(SGPT)) ≤ 2.5 x 正常值上限,若存在肝转移,则需≤ 5x ULN;利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患者肌酐清除率,估计值必须≥51 mL/分钟。
-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1。
- •患者的预期寿命必须≥16 周。
- •绝经后女性或未处于生育状态的育龄期女性:研究治疗开始 28 天内,尿液或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呈阴性,第 1 天治疗前再次确认。绝经后定义为:外源性激素治疗中断后闭经一年或以上;对于年龄不满 50 岁的妇女,促黄体生成素(LH)和卵泡刺激素(FSH)水平在绝经后范围;放疗诱发的卵巢切除术,末次月经在>1 年前;化疗诱发的绝经,末次月经在>1 年前;绝育手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子宫切除术)
- •在研究期间患者愿意且能够遵循研究方案,包括接受治疗和计划的访视和检查。
排除标准
- •参与研究的规划和 / 或实施(适用于阿斯利康工作人员和 / 或研究中心工作人员)。
- •最近的化疗疗程内曾参加另一项涉及试验用药品的临床研究
- •既往接受过任何 PARP 抑制剂(包括奥拉帕利)治疗
- •过去 5 年内患其他恶性肿瘤,除了:适当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导管原位癌(DCIS)、1 期、1 级子宫内膜癌、或其它实性肿瘤包括淋巴瘤(无骨髓浸润)已治愈且无疾病征象≥5 年。有局部三阴性乳腺癌病史的患者可能有资格入选,条件是他们在登记前已完成辅助化疗超过三年,且患者无复发或转移疾病。
- •24 小时内 2 次或 2 次以上静息心电图 QTc> 470 毫秒或有长 QT 综合征家族史
- •研究治疗前 3 周内患者接受任何系统性化疗或放射疗法(姑息治疗除外)
- •合并使用已知的强效 CYP3A 抑制剂(如伊曲康唑、泰利霉素、克拉霉素、利用利托那韦或 Cobicistat 增强的蛋白酶抑制剂、茚地那韦、沙奎那韦、奈非那韦、Boceprevir、Telaprevir)或中效 CYP3A 抑制剂(如环丙沙星、红霉素、地尔硫卓、氟康唑、维拉帕米)。开始服用奥拉帕利前洗脱期要求为 2 周。
- •合并使用已知的强效(如苯巴比妥、Enzalutamide、苯妥英、利福平、利福布汀、利福喷丁、卡马西平、奈韦拉平和圣约翰草)或中效 CYP3A 诱导剂(如波生坦、依非韦伦、莫达非尼)。开始服用奥拉帕利前,Enzalutamide 或者苯巴比妥的洗脱期要求为 5 周,其他药物为 3 周。
- •此前癌症治疗造成持久性毒性(>2 级,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脱发除外。
- •患有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 急性髓系白血病或显示有 MDS/ AML 特征的患者。
- •患者患有无法控制的症状性脑转移。无需放射扫描以确定不存在脑转移。患者在研究之前和研究期间可接受固定剂量的皮质类固醇,但要求这些治疗至少在治疗前 4 周开始。有脊髓压迫的患者除非被认为已为此接受了确定性治疗且有临床上疾病稳定征象 28 天。
- •开始研究治疗前 2 周内接受大手术,或未从任何大手术的影响中恢复。
- •由于严重的、无法控制的医学疾病,非恶性全身性疾病或活动性、无法控制的感染导致患者具有较大的医学风险。例子包括,但不限于,未控制的室性心律失常,近期(3 个月内)心肌梗死,未控制的癫痫大发作,不稳定的脊髓压迫,上腔静脉综合征,高分辨计算机断层扫描(HRCT)显示双侧广泛性间质性肺疾病或所有无法获取知情同意的精神疾病。
- •无法吞咽药物的患者和有可能影响研究药品吸收的胃肠道疾病的患者。
- •免疫功能低下的患者,例如,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血清学阳性的患者。
- •已知患者对奥拉帕利或其辅料有超敏反应。
- •已知有活动性肝炎的患者(也就是乙型或丙型肝炎),有通过血液或其它体液传播疾病的风险
- •既往有同种异体骨髓移植或双脐带血移植(dUCBT)
- •在入组研究前 120 天接受过全血输血(浓缩红细胞和血小板输注是可接受的,时间参照入选标准 6)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无进展生存期 PFS
时间窗: 自奥拉帕利首次给药日期起至疾病进展或因任何原因死亡(如果发生在疾病进展前)的时间
次要结局
- BRCA 突变患者的无进展生存期 PFS(BRCA 突变人群中,自奥拉帕利首次给药日期起至疾病进展或因任何原因死亡(如果发生在疾病进展前)的时间)
- 总体生存时间 OS(自奥拉帕利首次给药日期起至因任何原因死亡的时间)
- 第二次进展(PFS2)或死亡的时间(自奥拉帕利首次给药起至第二次进展事件或因任何原因死亡(如果发生在疾病进展前)的时间)
- 自奥拉帕利首次给药至首次后续治疗或死亡的时间(TFST)(自奥拉帕利首次给药日期起至初次后续治疗开始或因任何原因死亡(如果发生在初次后续治疗开始前)的时间)
- 自奥拉帕利首次给药至第二次后续治疗或死亡的时间(TSST)(自奥拉帕利首次给药日期起至第二次后续治疗开始或因任何原因死亡(如果发生在第二次后续治疗开始前)的时间)
- 卵巢癌患者中,自奥拉帕利首次给药至奥拉帕利停药或死亡(TDT)的时间(自奥拉帕利首次给药日期起至奥拉帕利停药或因任何原因死亡(如果发生在奥拉帕利单药治疗中止前)的时间)
- Olaparib 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后,贯穿整个治疗期,直至停药后 30 天随访期)
研究者
徐婷
AstraZeneca AB/AbbVie Deutschland GmbH and Co. KG/阿斯利康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研究点 (32)
Loading location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