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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60932
CTR20260932进行中(未招募)其它 其他说明:ib/ii

评价 TQB2930 注射液联合注射用 TQB2102 治疗 HER2 表达的晚期实体瘤患者的 Ib/II 期临床试验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南京顺欣制药有限公司3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6年3月11日
适应症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其它 其他说明:ib/ii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试验地点
3
主要终点
联用剂量(RP2D)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评价 TQB2930 注射液联合注射用 TQB2102 治疗 HER2 表达的晚期实体瘤患者的 Ib/II 期临床试验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主要目的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
  • 18 岁≤年龄≤75 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计算)
  • 经病理组织学 / 细胞学检查确诊的 HER2 表达的晚期实体瘤。HER2 表达包括 HER2 阳性(包括 IHC 3+、IHC 2+且 Fish 阳性)、HER2 低表达(包括 IHC 1+、IHC 2+且 Fish 阴性、HC 0 但存在 HER2 表达)
  • 根据 RECIST 1.1 标准证实具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
  • 试验室检查符合以下标准:
  • 血常规:近 14 天未使用细胞生长因子或输血前提下,血红蛋白(HGB)≥90g/L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NEUT)≥1.5×109/L ;血小板计数(PLT)≥ 100×109/L ;
  • 肝功能:无肝转移者,总胆红素(TBIL)≤ 1.5 倍正常值上限 (ULN),伴肝转移者,总胆红素(TBIL)≤ 3.0 倍正常值上限 (ULN);丙氨酸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基转移酶(AST)≤ 2.5 ×ULN。若伴肝转移,则 ALT 和 AST≤5 ×ULN;
  • 肾功能:血清肌酐(CR)≤ 1.5×ULN 或肌酐清除率 (CCr) ≥ 60 ml/min (应用标准的 Cockcroft-Gault 公式);
  • 尿常规检测尿蛋白浓度≤1+;如果尿蛋白≥2+,则需 7 天内进行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测,当 24 小时尿蛋白<1g 时方可入选;
  • 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 心功能:左心室射血分数≥50%;
  • 育龄期女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 6 个月内必须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在研究入组前的 7 天内血清妊娠试验阴性;男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 6 个月内必须采用有效的避育措施。

排除标准

  • 1.已知存在脊髓压迫或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定义为未经治疗或有症状的转移,或需要皮质类固醇或抗惊厥药物以控制相关症状),但经过治疗后稳定(脑转移未见新发或扩大的影像学证据)至少 4 周且随机前 2 周内未使用皮质类固醇和抗惊厥药物者除外。
  • 2.仅存在皮肤和 / 或颅内病灶作为靶病灶的受试者。
  • 5 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
  • 既往治疗的不良反应未能恢复至 CTCAEv5.0 级评分≤1 级,除外部分允许的 2 级毒性;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治疗、明显创伤性损伤或预期研究治疗期间可能接受重大手术者(方案规定的手术除外),或存在长期未治愈的伤口或骨折;
  • 存在影响静脉注射、静脉采血疾病;
  • 存在先天性出血、凝血功能障碍疾病;
  •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脑血管意外、肺栓塞;当前存在需要治疗干预的深静脉血栓;
  • 血压控制不理想(收缩压≥150mmHg 或舒张压≥100 mmHg);
  • 患有重大心血管疾病:
  • 研究治疗开始前 14 天内存在未能控制的≥CTCAE 2 级的感染;
  • 既往发生过需要类固醇药物干预治疗的间质性肺病 / 肺炎(非感染型)病史,或目前伴有间质性肺病 / 肺炎,或筛选期影像提示疑似间质性肺病 / 肺炎且无法排除的受试者;
  • 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存在中重度肺功能障碍 / 疾病者;
  • 活动性病毒性肝炎且控制不佳者;
  • 需要治疗的活动性梅毒感染者;
  • 准备进行或既往接受过异体骨髓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者;
  • 需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或可吸收的局部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并在首次给药前 7 天内仍需继续使用的受试者(糖皮质激素每日剂量<10 mg 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除外);
  • 有免疫缺陷病史;
  • 肾功能严重不全;
  • 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血糖(FBG)>10mmol/L);
  • 患有癫痫并需要治疗者;
  •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严重精神障碍者。
  • 4.肿瘤相关症状及治疗:
  • 近 2 周内存在中到大量的胸、腹水、心包积液;
  • 伴有癌性淋巴管炎患者;
  • 研究治疗开始前 3 周内接受过静脉化疗、放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或大分子靶向治疗等抗肿瘤治疗,研究治疗开始前 2 周内接受过内分泌、小分子靶向药、口服化疗药物治疗,从末次治疗结束时间开始计算洗脱期;
  • 研究治疗开始前 2 周内接受过 NMPA 批准药物说明书中明确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包括但不限于复方斑蝥胶囊、康艾注射液、康莱特胶囊 / 注射剂、艾迪注射液、鸦胆子油注射剂 / 胶囊、消癌平片 / 注射剂、华蟾素胶囊等)治疗。
  • 既往在复发、转移阶段接受过以拓补异构酶 1 抑制剂为毒素的 ADC 药物治疗,或新辅助 / 辅助治疗阶段使用后 12 个月以内出现复发、转移(除扩展阶段队列 5);
  • 对任何研究药物或药物中的任何成分或辅料过敏;
  • 使用单克隆抗体后出现重度超敏反应者;
  • 研究治疗开始前 4 周内接受过其他抗肿瘤治疗临床试验药物治疗,若为已上市药物的临床研究,则按照排除标准 4.2)条进行洗脱。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存在严重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受试者完成研究的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联用剂量(RP2D)

时间窗: 用药后

疗效终点(根据 RECIST1.1 评价的客观缓解率(ORR)

时间窗: 用药后

次要结局

  • 完全缓解率(CRR)、疾病控制率(DCR)、无进展生存期(PFS)和缓解持续时间(DOR)、总生存期(OS)(用药后)
  • 不良事件(AEs)、实验室检查值异常和严重不良事件(SAEs)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按 NCI CTCAE5.0 版分级)(用药后)
  • 药代动力学特征(用药前 1h 与用药后 504h)
  • 免疫原性参数(用药前 0.5h 与用药后)

研究者

研究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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