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21104已完成生物等效性试验
评估受试制剂阿伐替尼片(规格:300 mg)与参比制剂(泰吉华®)(规格:300 mg)在健康成年受试者空腹状态下的单中心、开放、随机、单剂量、三周期、三序列、部分重复交叉生物等效性研究
未提供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39 人开始时间: 2022年5月10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生物等效性试验
- 状态
- 已完成
- 入组人数
- 39
- 试验地点
- 1
- 主要终点
- Cmax、AUC0-t、AUC0-∞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试验目的:研究空腹状态下单次口服受试制剂阿伐替尼片(规格:300 mg)与参比制剂阿伐替尼片(泰吉华®,规格:300 mg)在健康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空腹状态口服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试验目的:研究受试制剂阿伐替尼片(规格:300 mg)和参比制剂阿伐替尼片(泰吉华®)(规格:300 mg)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分配方式
- 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交叉设计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5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是
入选标准
- •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 •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 •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自筛选前 14 天内至试验结束后 3 个月内无生育计划(包括男性受试者捐精和女性受试者捐卵)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 •年龄为 18~55 周岁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包括 18 周岁和 55 周岁)。
- •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 50 公斤。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 45 公斤。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 2(m2),体重指数在 18.5~27.9 kg/m2 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 •无心、肝、肾、消化道、神经系统、精神异常及代谢异常等病史。
排除标准
- •筛选前 3 个月内出现平均日吸烟量≥5 支者,或试验期间不能戒烟者。
- •过敏体质,或对本药组分及其类似物过敏者。
- •有酗酒史(每周饮用超过 14 个单位的酒精:1 单位=啤酒 285 mL,或烈酒 25 mL,或葡萄酒 100 mL)。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 3 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 mL)。
-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
- •有颅内出血、胃肠道出血等出血病史或存在易出血体质者、或患有任何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如痔疮、急性胃炎或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等。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 28 天服用了任何改变肝酶活性的药物(如 CYP3A4 抑制剂或诱导剂)、P-gp 或 Bcrp 的抑制剂或诱导剂。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使用了任何处方药。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 7 天内使用了任何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 7 天内服用过特殊饮食(比如葡萄柚)或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 3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
- •在筛查时,经临床医师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的情况,包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心电图检查,实验室检查及其他各项检查;或者心电图检查时 QTcF >440msec(男性)或者>460msec(女性)。
-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丙肝抗体阳性、HIV 抗体阳性或梅毒初筛阳性。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 48 小时内摄取了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的食物或饮料。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 24 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酒精筛查阳性者。
- •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或在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试验前 3 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 •女性受试者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整个研究期间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 •受试者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试验者。
- •其它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Cmax、AUC0-t、AUC0-∞
时间窗: 给药后 240 小时
次要结局
- Tmax、λz、t1/2(给药后 240 小时)
研究者
岳增连
基石药业(苏州)有限公司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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