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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22207
CTR20222207已完成生物等效性试验

评估受试制剂他达拉非片(20 mg)与参比制剂希爱力®在健康成年男性受试者中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未提供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72 人开始时间: 2022年9月7日

试验速览

阶段
生物等效性试验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72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AUC0-t、AUC0-∞、Cmax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研究空腹和餐后状态下口服受试制剂他达拉非片(规格:20 mg/片,江西施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与参比制剂希爱力®(规格:20 mg/片;Eli Lilly Nederland B.V.持证,Lilly del Caribe, Inc.生产)在健康成年男性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评价空腹和餐后状态口服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评估受试制剂他达拉非片(20 mg)和参比制剂希爱力®(20 mg)在健康成年男性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交叉设计
主要目的
研究空腹和餐后状态下口服受试制剂他达拉非片(规格:20 Mg/片,江西施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与参比制剂希爱力®(规格:20 Mg/片;eli Lilly Nederland B.v.持证,lilly Del Caribe, Inc.生产)在健康成年男性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评价空腹和餐后状态口服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4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受试者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自愿作为受试者,并在试验前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年龄为 18~45 周岁男性健康受试者(包括 18 周岁和 45 周岁);
  • 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 50.0 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 2(m2),体重指数在 19.0-26.0 kg/m2 范围内(包括边界值);
  • 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所有治疗、访视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程序;
  • 所有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开始至试验结束后 6 个月内无生育计划并自愿采取适当有效的避孕措施(包括男性受试者伴侣)且无捐精计划;
  • 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不得作为合格受试者入选。

排除标准

  • 经研究医生判断受试者筛选期检查包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12 导联心电图或临床实验室等检查(血常规、尿十项、血生化、输血前八项定性试验、凝血功能检查)异常且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情况;或有心、肝、肾、消化道、神经系统、呼吸系统、精神异常及代谢异常等慢性或严重病史,研究医生认为不适宜参加者;
  • 曾有过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未控制的心律失常等或在性交过程中发生心绞痛病史者;
  • 有非血管性前部缺血性视神经病变(NAION)、遗传性视网膜退化症及色素性视网膜炎病史者;
  •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
  • 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食物或花粉过敏者)、已知对他达拉非或本品的任何其他成份过敏者;
  • 患有任何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如痔疮、急性胃炎或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等;
  • 有家族遗传病史及传染病史者;
  • 血管穿刺条件差,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晕血史者;
  • 在过去 5 年内曾有药物滥用史,或筛选前 3 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或毒品筛查阳性者;
  • 筛选前 3 个月内有嗜烟史(日均吸烟量≥5 支),或研究给药前 48 小时内及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包括任何包含尼古丁的戒烟产品;
  • 筛选前 3 个月内,平均每周饮酒超过 14 单位酒精(1 单位=360 mL 啤酒或 45 mL 酒精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 mL 葡萄酒),或每周期研究给药前 48 小时内饮酒或服用过含酒精的制品,或试验期间计划或不能停止摄入含有酒精的制品者,或给药前酒精呼气测试结果呈阳性者;
  • 筛选前 3 个月饮用过量(一天 8 杯以上,1 杯=250 mL)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或试验期间计划摄入或不能停止摄入以上饮食者;
  • 筛选前 3 个月内接受过手术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受手术者,或试验结束后 1 周内接受手术者,已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 筛选前 3 个月内接受过输血或使用过血制品、或有献血史,或献血或其他原因失血超过 400 mL,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 1 周内献血或血液成份者;
  • 筛选前 3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并服用过临床研究用药者;
  • 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药酶的药物者 (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 美拉唑;抑制剂—酮康唑、伊曲康唑、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 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 抗组胺类);
  • 给药前 14 天内服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功能性维生素者;
  • 给药前 14 天内接种过疫苗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或研究结束后 1 周内接种任何疫苗者;
  • 研究用药前 48 小时内及试验期间摄取过或计划摄取特殊饮食(包括火龙果、芒果、葡萄柚、酸橙、杨桃、黄嘌呤或其制品的食物或饮料等);
  • 给药前 48 小时内及试验期间摄取过或计划摄取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酒精成分的食品或饮料,或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
  • 乳糖不耐受或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 研究者判定有其他不宜参加此试验因素者。
  •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作为不合格受试者排除。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AUC0-t、AUC0-∞、Cmax

时间窗: 给药前至给药后 96 小时

次要结局

  • Tmax、λz、t1/2、AUC_%Extrap、Vd/F、CL/F 等(给药前至给药后 96 小时)
  • 通过体检及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监测观察所有受试者在临床试验期间发生的任何不良事件(入组至试验结束)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刘玉芹

江西施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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