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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500095273
ChiCTR2500095273尚未招募2 期

卡度尼利(AK104)单抗联合多西他赛治疗晚期 NSCLC 的无症状脑转移的疗效评估

自选课题(自筹)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4年12月1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尚未招募
发起方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颅内无进展生存期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主要研究目的:评价卡度尼利(AK104)联合多西他赛用于晚期 NSCLC 一线免疫耐药后的无症状脑转移患者的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评估卡度尼利(AK104)联合多西他赛用于晚期 NSCLC 一线免疫耐药的无症状脑转移患者的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盲法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受试者年龄>=18 岁;
  • 2、 ECOG PS 为 0~1;
  • 3、 组织学确认的非鳞 / 鳞状不可切除或不可根治的局晚期(ⅢB/C)或晚期(Ⅳ期)NSCLC,经一线免疫(anti-PD-1)联合化疗治疗中或治疗后发生进展;
  • 4、 患者需提供基因检测报告,基因报告显示为驱动基因阴性,即:无 EFGR 敏感基因突变、无 ALK 或 ROS1 基因融合、无 BRAF V600E 敏感基因突变、无 RET 基因融合;若无,则需提供符合要求的肿瘤组织进行基因检测;
  • 5、 MRI 证实肿瘤脑实质转移,脑部病灶中必须至少有 1 个可测量病灶直径>=10mm;
  • 6、 无症状脑转移或经脱水治疗后颅内高压症状得到控制的脑转移,可以在入组时或研究期间继续用药保持症状稳定;
  • 7、 预计生存期>=12 周;
  • 8、 首次用药前 4 周内,经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 评估至少有一个可测量靶病灶;
  • 9、 允许使用类固醇 (地塞米松) 治疗,当患者每天 1 次地塞米松<=4mg 时,使用类固醇 2 周仍无症状或少症状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用药前因多西他赛预防给药时除外;
  • 10、良好的器官功能:①血液学:a.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 1.0×109/L(1,500/mm3);b.血小板计数(PLT)>= 80×109/L(100,000/mm3);c.血红蛋白(HB)>= 80 g/L; ②肾脏:a.血清肌酐 <= 1.5×正常值上限(ULN)或肌酐清除率(CrCl)计算值 >= 50 mL/min(采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CrCl (mL/min) = {(140 - 年龄) × 体重 (kg) × F}/ (SCr (mg/dL) × 72) ,其中男性的 F=1,女性的 F=0.85;SCr =血清肌酐);b.尿蛋白 < 2+ 或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 < 1.0 g ③肝脏:a.血清总胆红素(TBiL)<= 1.5×ULN;b.丙氨酸转氨酶(ALT)、天冬氨酸转氨酶(AST)<=2.5×ULN;对于肝转移的受试者,AST 和 ALT<= 5×ULN;c.血清白蛋白(ALB)>=25g/L ④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 × ULN。 ⑤心功能: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11、对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同意在治疗期间和最后一次研究治疗后的 3 个月内保持禁欲或使用非激素避孕方法。如果女性处于月经初潮后,未达到绝经后状态(连续 12 个月的闭经,除绝经外没有明确的原因),并且未接受过手术绝育(切除卵巢和 / 或子宫),则认为该女性具有生育潜力 。
  • 12、对于男性:同意保持禁欲或使用安全套,并同意不捐献精子。对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侣或怀孕的女性伴侣,男性必须在治疗期间和最后一次研究治疗后的 3 个月内保持禁欲或使用避孕套,以避免暴露胚胎。 在此期间,男性必须避免捐献精子。
  • 13、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1、脑干、中脑、脑桥、髓质的转移灶或引起梗阻性脑积水的病变;
  • 2、有神经系统症状的患者,包括接受>4mg 地塞米松治疗的患者,将不符合本研究的条件;
  • 3、排除脊柱转移以及手术和 / 或放疗未能根治性治疗的脊髓压迫受试者;
  • 4、之前 14 天内曾接受脑或脊柱病变的手术治疗;
  • 5、已知对任何单克隆抗体有严重过敏史(NCI-CTCAE 5.0 分级大于 3 级);或已知对多西他赛存在超敏反应;
  • 6、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出现任何需要全身性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 7、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塞、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 QTc 间期男性>=450 ms,女性>=470 ms)(QTc 间期以 Fridericia 公式计算);或按照 NYHA 标准的 III-IV 级心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左心室射血分数<50%;受试者存在>=2 级 CTCAE 外周神经病变;
  • 8、受试者存在不可控或症状性高钙血症(>1.5 mmol/L 离子钙或钙>12 mg/dL 或校正血清钙>ULN);
  • 9、既往和筛选时有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性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干扰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和处理的受试者;
  • 10、乙肝患者[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检测 HBV-DNA 提示有病毒复制];或丙肝患者[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检测 HCV-RNA 提示有病毒复制];或梅毒筛查阳性(特异性抗体检测阳性,非特异性抗体检测阴性且结合临床判断确证为非活动期感染者除外);或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病史或 HIV 筛查阳性;
  • 11、受试者存在已知活动性或疑似自身免疫性疾病。处于稳定状态,不需要全身免疫抑制剂治疗的受试者允许入组;
  • 12、5 年内或同时患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已治愈达到 5 年以上的局限性肿瘤,如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癌、浅表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和乳腺原位癌等可以入组;
  • 13、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种活疫苗或减毒疫苗者或在研究期间有接种此类疫苗的计划;但用于季节性流感的灭活病毒疫苗允许使用;
  • 14、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接受过根治性放射治疗,或颅脑接受全脑放疗;
  • 15、血压控制不佳者(控制不佳定义为:在最佳高血压治疗方案下血压仍>=160/100mmHg);
  • 16、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本研究的重大手术定义:术后至少需要 3 周恢复时间,才能够接受本研究治疗的手术);
  • 17、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筛选前 3 个月内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更长的为准)参与过其他任何临床试验(包括药物和器械等)且接受干预者;
  • 18、准备进行或既往接受过器官或骨髓移植的患者;
  • 19、受试者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 20、研究者认为具有任何不宜参加此试验因素的受试者。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治疗组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颅内无进展生存期

时间窗: 受试者从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到颅内疾病进展或任何原因死亡的时间。

次要结局

  • 颅内客观缓解率(在接受治疗前,以及每 2 个疗程后 21 天均进行 1 次颅内病灶的 recist 评估)
  • 客观缓解率(在接受治疗前,以及每 2 个疗程后 21 天均进行 1 次 recist 评估)
  • 无进展生存期(受试者从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到疾病进展或任何原因死亡的时间。)
  • 总生存期(患者从随机化分组开始到因各种原因导致死亡之间的时间)
  • 神经认知功能评估(MMSE 量表)(每次治疗或者随访期间)
  • 安全性(每次治疗和随访期间)

研究者

发起方
自选课题(自筹)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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