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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OIC-17010440
ChiCTR-OIC-17010440尚未招募2 期

阿帕替尼联合依西美坦治疗非甾体类芳香化酶抑制剂失败的 ER 阳性 HER-2 阴性晚期乳腺癌的单臂、单中心探索性临床研究

自筹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30 人开始时间: 2017年3月1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尚未招募
发起方
入组人数
30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无进展生存期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评价阿帕替尼联合依西美坦治疗非甾体类芳香化酶抑制剂失败的 ER 阳性 HER-2 阴性晚期乳腺癌的疗效与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观察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70(—)
性别
Female

入选标准

  • (1)年龄:18-70 周岁的女性患者;
  • (2)经病理学确诊为激素受体阳性 HER-2 阴性的复发转移性乳腺癌:激素受体阳性判断标准为 ER(>10%+)和(或)PR(>10%+);HER-2 阴性判断标准为免疫组化明确为 HER-2(-/±/+),如果 HER-2(++),需要 FISH/CISH 检测证实为 HER-2 扩增阴性;
  • (3)已绝经或已接受卵巢抑制治疗;
  • (4)非甾体类芳香化酶抑制剂治疗失败:定义为辅助内分泌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 1 年内出现疾病复发或晚期内分泌治疗进展。不需要入组前一个治疗是非甾体类芳香化酶抑制剂(阿那曲唑或来曲唑),入组前可以是化疗或进行了其他内分泌治疗(他莫昔芬、氟维司群等);
  • (5)ECOG 评分为 0-2 分;
  • (6)至少有一个可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1)定义的靶病灶,且该靶病灶没有接受过放射治疗(或其他局部治疗),除非治疗完成后进展;
  • (7)预计生存期≥3 个月;
  • (8)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即符合下列标准:
  • 血常规检查标准需符合(14 天内未输血及血制品):
  • ANC≥1.5×109/L;
  • PLT≥100×109/L;
  • 生化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
  • TBIL<1.5×ULN;
  • ALT、AST<2.5×ULN,有肝转移者<5×ULN;
  • BUN 和 Cr≤1×ULN 或内生肌酐清除率≥50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
  • (9)育龄妇女必须在入组前 7 天内进行妊娠试验(血清),且结果为阴性,并且愿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 8 周内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孕;
  • (10)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排除标准

  • (1)先前已使用甾体类芳香化酶抑制剂如依西美坦者,除非其在辅助治疗中使用且结束治疗 1 年以后才出现疾病复发、转移;
  • (2)患有高血压且经降压药物治疗无法降至正常范围内者(收缩压>140 mmHg,舒张压>90 mmHg);
  • (3)既往患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Ⅱ级以上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 QTc 间期男性≥450 ms、女性≥470 ms);按 NYHA 标准,Ⅲ~Ⅳ级心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提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者;
  • (4)尿蛋白阳性的患者(尿蛋白检测 2+或以上,或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1.0g);
  • (5)凝血功能异常(INR>1.5、APTT>1.5 ULN),具有出血倾向者;
  • (6)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碍的患者;
  • (7)既往使用过其他小分子 TKI 类靶向药物治疗的患者;
  • (8)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其他严重的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的患者;
  • (9)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未控制的患者;
  • (10)怀孕或哺乳期妇女;
  • (11)研究者认为不适合纳入者。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不分组

阿帕替尼 500mg qd po 联合依西美坦 25mg qd po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无进展生存期

次要结局

  • 客观有效率
  • 临床获益率
  • 总生存期
  • 不良反应

研究者

发起方
自筹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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