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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61927
CTR20261927尚未招募3 期

一项评价 KHN939 治疗中国中重度非活动期甲状腺眼病(TED)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Ⅲ期临床研究

北京康弘生物医药有限公司48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6年5月18日
适应症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尚未招募
发起方
试验地点
48
主要终点
第 24 周时,研究眼的眼球突出应答率(定义为:研究眼眼球突出较基线减少≥2 mm,且不伴有对侧眼眼球突出增加≥2 mm 的人数百分比)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主要目的:基于眼球突出应答率评价 KHN939 在中国中重度非活动期 TED 患者中的疗效。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Interventional
主要目的
平行分组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 至 70岁(—)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 18 至 70 周岁(含界值)的男性或女性;
  • 45 kg≤体重≤100 kg;
  • 参照《中国甲状腺相关眼病诊断和治疗指南(2022 年)》诊断为中重度非活动期 TED:
  • (1)研究眼的眼球突出度≥18 mm,且伴以下任 1 种或多种表现:①眼睑退缩≥2 mm,②中度或重度软组织受累,③间歇性或持续性复视;
  • (2)筛选期和基线时,双眼 CAS≤2 分;
  • (3)依照受试者病史记录,筛选前至少 6 个月内双眼 CAS≤2 分,或依照受试者主诉或病史记录,具有如下所有特征:筛选前至少 6 个月内眼球突出未出现进展,并且无 TED 所致的新发复视或 TED 所致的复视未出现进展,并且无新发炎症性 TED 症状;
  • (4)依照受试者主诉或病史记录,筛选前初次 TED 诊断≥2 年且<10 年;
  • 若为女性试验参与者,应是无生育能力或筛选期血妊娠试验为阴性且同意自筛选期至末次用药后 90 天内采取避孕措施的有生育能力女性;若为男性试验参与者,应同意自筛选期至末次用药后 90 天内采取避孕措施;
  • 能遵守试验期间的各项要求,可按照试验方案中的规定进行各项身体检查和实验室检查,能够报告主观症状者。
  • 注:双眼突眼情况不等,以基线时突眼程度更严重的一只眼为研究眼。双眼突出情况相等,由研究者确定研究眼。

排除标准

  • 已知的对于试验药物成分过敏者,或既往存在对其他单克隆抗体过敏者;
  • 首次给药前的研究眼的眼球突出度较筛选时减少≥2 mm;
  • (1)既往诊断为甲状腺相关眼病视神经病变(DON),或筛选时研究者判定存在 DON 的试验参与者;
  • (2)研究眼角膜受累且治疗后无改善;
  • (3)研究眼既往因 TED 接受过眼眶放疗或手术(包括眼眶减压术、斜视矫正术、眼睑矫正术等);
  • (4)研究眼或对侧眼需要立即或试验期间计划进行眼科手术干预;
  • (5)经研究者判断,已存在的眼部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度近视,预期进行手术治疗的白内障等)会妨碍试验参与者参与研究或使研究结果的解释复杂化;
  • 正在接受以下治疗或存在以下治疗史:
  • (1)筛选前 30 天内,口服或静脉注射糖皮质激素;
  • (2)筛选前 90 天内,球旁 / 眶周注射糖皮质激素;
  • (3)筛选前 90 天内,口服或静脉注射任何其他非类固醇免疫抑制剂;
  • (4)筛选前 7 天内,使用糖皮质激素滴眼液 / 眼膏,或使用非类固醇免疫抑制剂滴眼液;
  • (5)筛选前任何时间,接受过 Teprotumumab、替妥尤单抗治疗;
  • (6)筛选前 12 个月内接受过 CD20 抗体治疗;
  • (7)筛选前 6 个月内接受过白介素-6 受体(IL-6R)抗体治疗;
  • (8)筛选前任何时间,接受过任何其他在研的 TED 治疗药物(包括但不限于靶向 IGF-1R、FcRn、TSHR 的生物制剂);
  • (9)筛选前 90 天内,使用过其他任何单克隆抗体治疗;
  • (10)首次用药前 21 天内和研究期间需使用硒和维生素治疗 TED,含硒和 / 或维生素的复合维生素除外。
  • 存在以下疾病或疾病史:
  • (1)任何其他疾病、代谢障碍、体格检查或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并有理由怀疑可能存在导致禁忌使用试验药物、或影响研究结果的解释、或使试验参与者处于治疗并发症高风险的疾病或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确诊或临床疑似诊断的炎症性肠病、凝血功能障碍、筛选前 180 天内的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脑缺血或急性心肌梗死或不稳定性心绞痛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或经皮冠脉介入术(诊断性血管造影除外)或严重心律失常、严重的全身感染等;
  • (2)筛选前 5 年内治疗过或未经治疗的恶性肿瘤病史(已成功切除并且无转移证据的皮肤鳞状细胞癌,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前列腺原位癌和甲状腺乳头状癌除外);或恶性肿瘤发生在 5 年之前,但目前疾病仍处于活动期;
  • (3)筛选时存在控制不佳的糖尿病(定义为筛选时糖化血红蛋白≥8.0%,或在筛查前 60 天内使用新的糖尿病药物或目前处方的糖尿病药物剂量变化>10%);
  • (4)甲状腺功能控制不佳者,定义为筛选时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FT3)或游离四碘甲状腺原氨酸(FT4)偏离当地研究中心实验室正常参考值范围 50%以上[≥1.5 倍正常值上限(ULN)或≤0.5 倍正常值下限(LLN)];
  • (5)筛选时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 或舒张压≥100 mmHg;肾动脉狭窄;或存在不稳定性血压(包括体位性低血压等)的证据;
  • (6)筛选时 12 导联心电图 ECG 显示心率<50 次 / 分或>100 次 / 分,且 ECG 提示活动性心脏疾病,或研究者认为筛选时的 ECG 异常会干扰后续随访过程中对 ECG 结果的解释,尤其要排除 QTcF>450 ms(男),QTcF>470 ms(女);
  • 筛选时实验室检查满足以下任意一项者:
  • (1)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 倍 ULN;
  • (2)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 倍 ULN;
  • (3)血清肌酐(Cr)≥1.5 倍 ULN;或肾小球滤过率(Glomerular Filtration Rate, GFR)<30 ml/min/1.73m2【应用 MDRD 公式:GFR =186×血肌酐(mg/dl)-1.154×(年龄)-0.203×(0.742 [如果为女性]),血肌酐的单位换算:1 μmol/L=0.0113 mg/dL】;
  • 筛选期任一耳存在:有已知的临床意义的耳病变、耳手术或听力受损史;或纯音听阈测试结果异常(定义为 0.5、1、2、4 kHz 平均骨导听阈≥25 dB 或任一频率下骨导听阈≥40 dB);
  • 筛选期血清病毒学检查结果显示符合下述任何一项者:HBsAg 阳性且伴有 HBV-DNA 载量大于 1000 IU/mL 者,或正在接受抗乙型肝炎病毒治疗;
  • HIV 抗体或 HCV 抗体阳性者或活动性梅毒者(定义为梅毒非特异性抗体阳性或经感染科会诊需要抗梅毒治疗者);
  • 筛选前 3 个月内参加过任何药物、疫苗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者,或者筛选前仍在某项临床研究的随访期内或试验药物 5 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
  • 处于妊娠、哺乳期的女性试验参与者;
  • 研究者认为存在不适宜参加本临床研究的其他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第 24 周时,研究眼的眼球突出应答率(定义为:研究眼眼球突出较基线减少≥2 mm,且不伴有对侧眼眼球突出增加≥2 mm 的人数百分比)

时间窗: 24 周

次要结局

  • 第 12 周时,研究眼的眼球突出应答率(12 周)
  • 第 24 周时,研究眼的眼球突出较基线的变化(24 周)
  • 第 24 周时,Graves 眼病-生活质量(GO-QoL)问卷总分较基线的改变;问卷中视功能及外观子量表评分较基线的改变(24 周)
  • 第 24 周时,复视评分较基线的变化(24 周)
  • 第 12 周时,研究眼的眼球突出较基线的变化(12 周)
  • 第 12 周时,对侧眼的眼球突出应答率(12 周)
  • 第 12 周时,对侧眼的眼球突出较基线的变化(12 周)
  • 第 12 周时,Graves 眼病-生活质量(GO-QoL)问卷总分较基线的改变;问卷中视功能及外观子量表评分较基线的改变(12 周)
  • 第 12 周时,研究眼 CAS 值较基线的变化(12 周)
  • 第 12 周时,研究眼 CAS 值为 0 或 1 的人数百分比(12 周)
  • 第 12 周时,复视评分较基线的变化(12 周)
  • 第 12、24 周时,对侧眼的眼球突出应答率(12 周、24 周)
  • 第 12、24 周时,对侧眼的眼球突出较基线的变化(12 周、24 周)
  • 第 12、24 周时,研究眼的眼球运动幅度较基线的变化(12 周、24 周)
  • 不良事件(AE)的发生情况(试验期间)
  • 其他安全性评价指标: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12 导联心电图(ECG)等结果(试验期间)
  • 抗药抗体(ADA)和中和抗体(Nab)产生情况(试验期间)
  • 采用但不限于群体药代动力学(Population pharmacokinetics,PopPK)方法描述药代动力学特征(试验期间)

研究者

发起方
北京康弘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研究点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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