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190292终止3 期
TQB2450 联合标准化疗对比标准化疗用于复发 / 转移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一线治疗多中心、随机、双盲研究
未提供32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334 人开始时间: 2019年2月18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3 期
- 状态
- 终止
- 入组人数
- 334
- 试验地点
- 32
- 主要终点
- 总生存期(OS)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在接受研究者选择的标准化疗(顺铂或卡铂+5-氟尿嘧啶)的复发 / 转移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一线受试者中,评价与安慰剂相比接受 TQB2450 注射液治疗受试者的疗效、安全性和生活质量。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平行分组
- 盲法
- 双盲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头颈部鳞状细胞癌患者(SCCHN),原发部位为口咽部、口腔、下咽或喉部;
- •无局部根治性治疗指征的复发 / 转移性 SCCHN;
-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根据 RECIST1.1 评估);
- •可提供肿瘤组织样本进行 PD-L1 表达检测,优先选择新鲜活检组织进行检测,如果不能提供活检组织进行检测,可提供存档的组织蜡块进行切片后检测;
- •肿瘤表达 PD-L1,且联合阳性分数(CPS)≥1
- •签署知情同意时年龄≥18 岁;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0~1 分;
- •预计生存期超过 3 个月;
- •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即符合下列标准: a) 血常规检查:血红蛋白(Hb)≥90g/L(14 天内未输血);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PLT)≥100×109/L; b) 生化检查:谷丙转氨酶(ALT)及谷草转氨酶(AST)≤2.5×ULN(肿瘤肝脏转移者,≤5×ULN);血清总胆红素(TBIL)≤1.5×ULN(Gilbert 综合症患者,≤3×ULN);肌酐清除率(CrCl)≥60mL/min(接受顺铂治疗受试者的肌酐清除率标准)或肌酐清除率(CrCl)≥50mL/min(接受卡铂治疗受试者的肌酐清除率标准),肌酐清除率按标准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c)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 d) 多普勒超声评估: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女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 6 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IUD],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 7 天内血清或尿妊娠试验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患者;男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 6 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的患者。
- •患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
排除标准
- •接受过系统化疗,但不包括作为多模式治疗的一个环节针对局部晚期疾病进行的化疗(此项治疗必须距知情同意完成超过 6 个月); 注:针对局部晚期疾病进行的化疗包括:诱导化疗、放疗同期的化疗以及辅助化疗。
- •针对局部晚期的 SCCHN 的治疗完成 6 个月内疾病进展;
- •既往接受过抗 PD-1、抗 PD-L1、抗 PD-L2、抗 CD137 或抗 CTLA-4 抗体或特别靶向作用于 T 细胞共同刺激或免疫检查点通路的任何其他抗体或药物的免疫治疗;
- •随机分组前 6 个月内接受过西妥昔单抗治疗;
- •5 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但已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胃肠道粘膜内癌、乳腺癌及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和表浅的膀胱肿瘤除外[Ta(非浸润性肿瘤),Tis(原位癌)和 T1(肿瘤浸润基膜)];
- •伴有已知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 / 或癌性脑膜炎。既往接受过治疗的脑转移受试者可以参加研究,前提是临床稳定至少 2 周,没有新的或扩大的脑转移证据,且研究药物给药前 3 天停用类固醇。这个定义中稳定的脑转移应该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确定。无症状性脑转移受试者(即没有神经系统症状,不需要皮质类固醇,且没有病变>1.5 cm)可以参加,但需要作为疾病部位定期进行脑部影像学检查;
- •根据常见不良事件术语(NCI CTCAEv5.0)的标准,已有外周神经病变≥2 级;
- •已经研究性药物或制剂的任何成分曾经导致重度超敏反应,包括已经对其他单克隆抗体、氟尿嘧啶、顺铂或铂类相关化合物的重度超敏反应(NCI CTCAEv5.0 ≥3 级);
- •接受免疫刺激剂时可能恶化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患有不需要免疫抑制治疗的 I 型糖尿病、白癜风、银屑病或甲状腺机能减退或甲状腺机能亢进疾病的患者除外;
- •随机分组时使用免疫抑制药物,除了以下情况: a) 鼻内、吸入、外用类固醇或局部类固醇注射(例如关节内注射); b) 生理剂量的全身性皮质类固醇(≤1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 c) 用于超敏反应的类固醇预先用药(例如 CT 扫描预先用药)。
- •间质性肺病或非传染性肺炎(包括既往病史和现患);未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包括糖尿病、高血压、急性肺部疾病等,由于放疗诱发局部间质性肺炎除外;
- •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包括活动性结核;
- •不能控制的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 •明显的心血管疾病,例如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为 2 级及以上的心力衰竭、既往 3 个月内的心肌梗死、不稳定的心律失常(包括 QT 间期≥480 ms)或不稳定的心绞痛
-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检测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者
- •筛选时乙肝或丙肝病毒学检查符合如下任意一条: a) HBsAg 阳性,且外周血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滴度检测≥1 × 103 copies/mL 或正常值上限 b) HCV 抗体阳性,且 HCV-RNA 阳性(结果大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
- •随机分组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存在严重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
- •随机分组前 4 周内接种过活病毒疫苗。允许接种不含活病毒的季节性流感疫苗;
- •当前参加并接受研究治疗,或者在随机分组前 4 周内参加过研究性药物试验并接受研究治疗或使用研究性器械;
- •研究者认为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合入组的患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总生存期(OS)
时间窗: 导致死亡的日期
次要结局
- 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进展或复发或死亡)
- 无进展生存期(PFS)(首次出现进展或复发或死亡)
- 客观缓解率(ORR)(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后至末次给药)
- 疾病控制率(DCR)(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后至末次给药)
- 不良事件,实验室检查(入组至末次给药后 12 周)
- 免疫原性(ADA)(入组至末次给药后 30 天)
研究者
王训强
南京顺欣制药有限公司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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