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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61067
CTR20261067进行中(未招募)1 期

GK01 细胞注射液治疗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开放、单臂、I 期临床研究

北京极客基因科技有限公司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6年3月24日
适应症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发起方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最大耐受剂量(MTD)和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主要目的】 评估 GK01 细胞注射液治疗晚期恶性实体瘤的安全性、耐受性和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并确定 II 期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 评估 GK01 细胞注射液的药代动力学(PK)和药效学(PD)特征; 评估 GK01 细胞注射液治疗晚期恶性实体瘤的初步疗效。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
主要目的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0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在进行任何与研究相关的评估 / 程序之前,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ICF);
  • 签署 ICF 时年龄 18 至 70 周岁(含 18 岁和 70 岁);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实体肿瘤(包括但不限于晚期胃癌、非小细胞肺癌等),且根据最新版中国临床肿瘤学会(CSCO)诊疗指南,经标准治疗进展、或对标准治疗不耐受、或无标准治疗的患者(既往接受过充分的标准治疗,且标准治疗应符合相应瘤种的临床诊疗规范);
  • 至少有一个未接受过放射治疗的、未接受过其他局部疗法的、可切除的肿瘤病灶,且切除的病灶直径总和在 1.5-4cm,或重量≥1.0g 的组织块(可单一病灶来源或多个病灶合并)用于制备自体肿瘤浸润淋巴细胞;
  • 即使进行取材切除活组织后,仍至少有 1 个可测量病灶(根据 RECIST1.1 标准);
  • 在签署 ICF 时,美国东部肿瘤合作组织(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 或 1;
  • 预计生存期大于 3 个月;
  • 按下述检查结果定义,有足够的血液学和器官储备功能:血常规: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0×109/L;淋巴细胞绝对计数(ALC)≥0.5×109/L;血小板(PLT)≥60×109/L;血红蛋白(HGB)≥80g/L;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率(INR)≤2.0×ULN 或凝血酶原时间(PT)≤ 1.5 ×ULN;c) 肾功能:血清肌酐≤1.5mg/dL(或 132.6μmol/L)或肌酐清除率≥60mL/min(附录 4:Cockcroft-Gault 公式);肝功能:谷草转氨酶(AST/SGOT)≤3×ULN;谷丙转氨酶(ALT/SGPT)≤3×ULN;总胆红素(TBIL)≤1.5×ULN;注:如果肝转移患者或存在肝脏原发肿瘤病灶的患者,谷草转氨酶和谷丙转氨酶需≤5×ULN;对具有 Gilbert 综合征病史 / 疑似该病的患者,总胆红素(TBIL)需≤3×ULN;尿常规:尿蛋白<1+(若因肿瘤引起的尿蛋白异常可除外);肺功能检查 FEV1>60%或 FEV1/FVC>0.7;血氧饱和度≥ 93%。
  •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育龄期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研究药物使用后 2 年内,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包括绝经前的女性和绝经后 2 年内的女性。筛选时育龄期女性的血妊娠检测必须为阴性。
  • 无手术绝对或相对禁忌症;
  • 任何针对恶性肿瘤的治疗方法,包括放疗、化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肿瘤栓塞术或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 / 中草药治疗等,必须在取材前 14 天停止;
  • 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ICF),而且具有良好的依从性,能够遵守方案规定的访视或计划外访视以及其他相关研究程序。

排除标准

  • 既往有严重过敏史或对本研究中所要使用任何药物组成成分过敏者,包括但不限于清淋药物(白蛋白紫杉醇,环磷酰胺,氟达拉滨)、影像学检查的造影剂、对比剂以及 GK01 辅料(如二甲基亚砜等);
  • 回输前 28 天(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以研究者判断更为合适的时间为准)内接受过任何研究药物或系统抗肿瘤治疗(清淋预处理药物除外);
  •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28 天内参加生物治疗的临床试验,已经完全代谢的细胞治疗除外;
  • 签署 ICF 前 28 天内,接受过大范围放疗,签署 ICF 前 14 天或预期在研究期间内接受局部为缓解症状而进行的非靶病灶的放疗除外;
  • 签署 ICF 前 28 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治疗,或预期在研究期间内进行重大手术治疗;
  • 签署 ICF 时,除脱发、色素沉着外,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毒性未恢复至 1 级或基线水平(根据 NCI-CTCAE 5.0 版);
  • 签署 ICF 时或首次回输前 4 周内任何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需要进行肠外抗生素、抗病毒或抗真菌治疗;
  •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全身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血管炎和银屑病等),或有此类风险;
  • 既往有骨髓或器官移植史;
  • 伴随或既往有间质性肺部疾病或间质性肺炎史;
  • 筛选前 1 年内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超过 1 年以前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的试验参与者如果经研究者判断目前无活动性肺结核证据除外);
  • 研究治疗前 5 年内有其他原发恶性肿瘤病史,但以下情况除外:充分治疗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局限性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
  • 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下列任何一种:
  • a) 经心率校正后的 QT 间期(QTcF)> 470 msec;
  • b) 纽约心脏学会 II 级及以上心力衰竭;
  • c) 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 d) 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 ≥ 150 mm Hg 和 / 或舒张压 ≥ 95 mm Hg);
  • e) 有临床意义或需要抗心律失常治疗的心律失常(如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室颤、尖端扭转性心动过速及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等);
  • f) 签署 ICF 前 6 个月内发生过不稳定心绞痛或急性心肌梗死;
  • 签署 ICF 前 6 个月内有出血病史;有临床意义的、明显的出血风险或倾向(筛选前 28 天内有≥3 级的任何出血或出血事件,包括食道静脉曲张出血);
  • 代谢紊乱,如控制不佳的糖尿病患者(HbA1c≥8.5%)或其它非恶性肿瘤器官或全身性疾病或癌症继发反应,并可导致较高医学风险和 / 或生存期评价不确定性;
  • 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软脑膜疾病或转移性中枢压迫;或既往有 CNS 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癫痫、麻痹、失语、中风、严重脑损伤、痴呆、帕金森病等;
  • 签署 ICF 前 28 天内接种过减毒 / 灭活疫苗,或筛选期计划接种减毒 / 灭活疫苗;
  • 取材前 14 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全身用皮质类固醇药物(剂量相当于或高于 10 mg/天泼尼松)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者,以下情况除外:
  • a)鼻内、吸入、局部类固醇或局部类固醇注射(如关节内注射),或
  • b)未超过 10 mg/天的泼尼松或其等效生理剂量的系统性皮质类固醇治疗,或
  • c)类固醇作为过敏反应的预防性用药(如计算机断层扫描[CT]前预处理);
  • 筛选时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者需排除;如 HBsAg 阴性但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时,外周血乙型肝炎病毒(HBV)DNA 高于检测下限者需要排除;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需要排除;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者;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和非特异性抗体检测均阳性者;
  • 妊娠或哺乳期正在哺乳的女性;
  • 研究者认为试验参与者并发症或其他情况可能影响对方案的依从性或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最大耐受剂量(MTD)和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时间窗: 回输至回输后 28 天

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发生率、严重程度和相关性

时间窗: 试验期内

次要结局

  • 外周血中目标 TCR 拷贝数、淋巴细胞亚群和细胞因子的变化(试验期内)
  • 根据 RECIST 1.1,研究者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和无进展生存期(PFS)(试验期内)
  • 总生存期(OS)(试验期内)

研究者

发起方
北京极客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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