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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13430
CTR20213430已完成3 期

一项评价 LOU064 在 H1 抗组胺药控制不充分的成年慢性自发性荨麻疹患者中 52 周的疗效、安全性和耐受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 III 期研究

未提供127 个研究点 分布在 7 个国家目标入组 64 人开始时间: 2021年12月30日
适应症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64
试验地点
127
主要终点
证明在 CSU 患者中,LOU064 治疗下第 12 周 UAS7 较基线变化值优于安慰剂。(场景 1)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本研究的目的是在 H1 抗组胺药控制不充分的慢性自发性荨麻疹(CSU)成年受试者中确定 LOU064 相比安慰剂的疗效、安全性和耐受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在参与研究之前必须获得签署的知情同意书。
  • 筛选时年龄≥18 岁的男性和女性成年受试者。
  • 筛选前 CSU 病程 ≥ 6 个月(定义为研究者根据所有现有支持性记录确定的 CSU 发病)。
  • 随机化时诊断为第二代 H1 抗组胺药控制不充分的 CSU,定义为: 筛选前存在瘙痒和风团连续 ≥ 6 周,尽管在此期间使用了第二代 H1 抗组胺药 ; 随机化(第 1 天)前 7 天内 UAS7 评分(范围 0 - 42)≥ 16,ISS7 评分(范围 0 - 21)≥ 6,HSS7 评分(范围 0 - 21)≥ 6
  • 随机化之前 3 个月内有风团记录(在筛选和 / 或随机化时发生;或在受试者病史中有记录)。
  • 愿意并能够在研究期间完成荨麻疹患者每日日记(UPDD),并遵守研究方案
  • 受试者在随机化(第 1 天)前 7 天内不得缺失超过一次 UPDD(早晨或夜晚)

排除标准

  • 筛选前 5 个半衰期内或 30 天内(针对小分子),或预期药效学(PD)效应恢复至基线(针对生物制剂)之前(以较长者为准),或当地法规要求的更长时间内使用过其他试验药物。
  • 既往曾使用 remibrutinib 或其他 BTK 抑制剂。
  • 对任何研究治疗药物或其辅料或化学类别相似的药物有过敏史。
  • 受试者的慢性荨麻疹有主要或唯一触发因素(慢性诱导性荨麻疹),包括人工性荨麻疹(症状性皮肤划痕症)、寒冷性、热性、日光性、压迫性、延迟性压迫性、水源性、胆碱能性或接触性荨麻疹。
  • 伴有荨麻疹或血管性水肿症状的其他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荨麻疹血管炎、色素性荨麻疹、多形性红斑、肥大细胞增多症、遗传性荨麻疹或药物诱发的荨麻疹。
  • 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研究评估和研究结果的任何其他伴有慢性瘙痒的皮肤病,例如特应性皮炎、大疱性类天疱疮、疱疹样皮炎、老年性瘙痒或银屑病。
  • 受试者使用方案所禁止的药物
  • 随机前 6 个月内有已知的酒精或药物滥用史或滥用证据。
  • 在过去 5 年内有任何器官系统的恶性肿瘤史(皮肤局部基底细胞癌或原位宫颈癌除外),无论是否接受过治疗,无论是否有局部复发或转移证据。
  • 有生育可能的女性(WoCBP),定义为所有生理上有能力怀孕的女性,除非在研究治疗期间以及终止研究治疗后 7 天内使用高效避孕方法。高效避孕方法包括: 完全禁欲(如果这符合受试者的首选和日常生活方式)。定期禁欲(例如日历法、排卵法、宫颈粘液症状体温法、排卵后方法)和体外射精是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 在接受试验药物前至少 6 周之前接受了女性绝育术(双侧卵巢切除术,伴或不伴子宫切除术)、子宫全切术或双侧输卵管结扎术。如果仅接受卵巢切除术,则必须通过跟踪评估激素水平来确认女性的生殖状态 ;男性绝育(筛选前至少 6 个月)。对于参与研究的女性受试者,输精管切除的男性伴侣应是其唯一伴侣 ;使用口服药物(雌激素和孕激素)、注射或植入激素避孕法或其他等效(失败率< 1%)的激素避孕法,例如激素阴道环或透皮激素避孕法或置入宫内节育器(IUD)或宫内节育系统(IUS)。 在使用口服避孕药的情况下,女性应在接受试验药物之前稳定使用相同药物至少 3 个月。 如果女性已自然(自发性)停经 12 个月并具有适当的临床特征(例如适龄,和血管舒缩症状史),则视为绝经后女性。如果女性已绝经或至少 6 周前接受过双侧卵巢切除术(伴或不伴子宫切除术)、全子宫切除术或输卵管结扎术,则认为其无生育可能。在只接受卵巢切除术的情况下,只有通过激素水平随访评估确认了该女性的生殖状态,才能认为其没有生育能力。 如果当地法规中的避孕方法与上文所列方法存在偏差,则以当地法规为准,并将在知情同意书(ICF)中进行说明。
  • 筛选前 8 周内进行大手术或研究期间计划进行手术。
  • 随机化前 6 周内有减毒活疫苗接种史,或在研究药物治疗期间任何时间需要进行接种。
  • 研究者认为可能会损害受试者的安全性、干扰研究结果的解读或以其他方式妨碍受试者参与或遵守方案的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证据(例如但不限于访视 1 前 12 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不稳定缺血性心脏病、NYHA III/IV 级左心室衰竭、心律失常和未控制的高血压)、神经、精神、肺、肾、肝、内分泌、代谢、血液学疾病、胃肠道疾病或免疫缺陷。
  • 不受控的疾病状态,例如哮喘或炎症性肠病,其发作通常需要采用皮质类固醇激素口服或注射治疗
  • 筛选时的血液学参数: 血红蛋白:< 10 g/dl 血小板:< 100000/mm^3 白细胞:< 3000/mm^3 中性粒细胞:< 1500/mm^3
  • 重大出血风险或凝血功能障碍
  • 具有临床意义(例如需要住院或输血)的胃肠道出血史,例如与使用非甾体抗炎药(NSAID)相关的出血
  • 需要使用抗血小板药物,但乙酰水杨酸(不超过 100 mg/日)或氯吡格雷除外。禁止使用双重抗血小板治疗(例如乙酰水杨酸+ 氯吡格雷)
  • 需使用抗凝药物(例如华法林或新型口服抗凝剂(NOAC))
  • 既往或当前肝脏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筛选时存在急性或慢性肝炎、肝硬化或肝衰竭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水平超过 1.5 倍正常上限(ULN)或国际标准化比值(INR)超过 1.5。
  • 肾脏疾病史,筛选时肌酐水平高于 1.5 × ULN,或估计肾小球滤过率(eGFR)< 45 mL/min(采用 Cockcroft-Gault 方程)。
  • 持续存在丙型肝炎病毒感染证据(例如定义为在筛选时检测到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HCV-RNA))和 / 或持续存在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证据(筛选时检测到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和 / 或乙型肝炎病毒(HBV)-DNA;抗乙型肝炎病毒核心(HBc)抗体阳性但 HBsAg 和 HBV-DNA 抗体阴性的受试者如果同意监测 HBsAg 和 HBV-DNA 再激活,则可纳入研究)。
  • 已知或疑似正在发生慢性或复发性传染病,包括但不限于机会性感染(例如结核病、非典型分枝杆菌病、李斯特菌病或曲霉病)和 / 或已知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阳性。如果当地法规要求,将进行 HIV 抗原 / 抗体检测以确定 HIV 状态。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证明在 CSU 患者中,LOU064 治疗下第 12 周 UAS7 较基线变化值优于安慰剂。(场景 1)

时间窗: 12 周

证明在 CSU 患者中,LOU064 治疗下第 12 周时 ISS7 和 HSS7 较基线变化值优于安慰剂。(场景 2)

时间窗: 12 周

次要结局

  • 证明在第 12 周时,接受 LOU064 治疗的受试者中疾病活动性受控制(UAS7 ≤ 6)的比例高于接受安慰剂的受试者。(12 周)
  • 证明在 CSU 患者中,LOU064 治疗下第 12 周时 UAS7 较基线变化值优于安慰剂。(仅在场景 2 中)(12 周)
  • 证明在第 12 周时,接受 LOU064 治疗的受试者中达到完全无风团和瘙痒(UAS7 = 0)的比例高于接受安慰剂的受试者。(12 周)
  • 证明在 12 周内,接受 LOU064 治疗的受试者的无血管性水肿周数大于接受安慰剂的受试者。(12 周)
  • 证明 LOU064 的安全性和耐受性。(56 周)
  • 证明接受 LOU064 治疗的受试者中第 12 周时的周瘙痒严重程度评分较基线下降值优于接受安慰剂的受试者 (仅在场景 1 中)(12 周)
  • 证明接受 LOU064 治疗的受试者中第 12 周风团严重程度评分较基线下降值优于接受安慰剂的受试者。 (仅在场景 1 中)(12 周)
  • 证明在第 2 周时,接受 LOU064 治疗的受试者中达到 UAS7 ≤ 6 的比例高于接受安慰剂的受试者。(12 周)
  • 证明在第 12 周时,接受 LOU064 治疗的受试者中 DLQI = 0 - 1 的受试者比例高于接受安慰剂的受试者。(12 周)
  • 证明在 12 周内,接受 LOU064 治疗的受试者中疾病活动受控制(定义为 UAS7 ≤ 6)的时间长于接受安慰剂的受试者。(12 周)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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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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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点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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