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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21693
CTR20221693已完成1 期

在健康受试者中评价 HS-10384 单次口服给药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 I 期临床试验

未提供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72 人开始时间: 2022年7月11日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72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AE、SAE 和导致退出试验的 AE 的发生率、严重程度及与试验用药品的相关性;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评价 HS-10384 单次口服给药在健康人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评价 HS-10384 单次口服给药在健康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 HS-10384 单次口服给药在健康受试者中的药效学特征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主要目的
评价hs-10384单次口服给药在健康人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60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受试者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有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年龄在 18~60 岁(包括临界值)之间的健康人群(女性与男性受试者比例为 2:1)
  • 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 5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 45 kg,按体重指数(BMI)= 体重 / 身高 2(kg/m2)计算,BMI 应控制在 19~28 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 同意从给药前 48 小时至末次访视结束期间,禁烟酒和含黄嘌呤或咖啡因的食品和饮料(包括巧克力、茶、咖啡、可乐等)以及避免剧烈运动
  • (1)有生育能力者:自签署知情同意书之日开始至给药后的 90 天内做到①避免妊娠,②如果与异性有性生活,则同意持续使用 1 种或以上形式的有效避孕措施(如已经过验证的宫内节育器、双侧输卵管结扎或正确使用避孕套等,除外任何形式的激素类避孕药)。如果男性伴侣进行过有效的绝育手术,在不确定有无精子情况下,都采取额外的有效避孕措施)。
  • (2)无生育能力者:①筛选前已处于绝经后(自发性闭经连续≥12 个月,或自发性闭经连续≥6 个月且 FSH>40 IU/L,并且没有其他明显的病理或生理原因);或②有记录的手术绝育(如子宫切除术、双侧输卵管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等)。
  • 男性受试者(包括受试者女性伴侣)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之日开始至给药后的 90 天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 (1)有生育能力者,必须同意坚持正确使用避孕套。如果他们的女性伴侣为育龄期女性且具有生育能力(未接受过子宫切除术、双侧输卵管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且无医学证实的卵巢衰竭),则给药后 90 天内,他们的女性伴侣必须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如口服 / 注射 / 阴道内或植入式激素类避孕药,或其他物理阻隔、手术等女性避孕方法)
  • (2)无生育能力者,例如进行过有效的绝育手术,在不确定有无精子情况下,都采取额外的有效避孕措施)。
  • 男性受试者同意自签署知情同书之日至给药后 90 天内避免捐赠精子;
  • 女性受试者同意自签署知情同书之日至给药后 90 天内避免捐赠卵子;
  • 女性受试者给药前的血妊娠试验报告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 有循环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免疫系统、泌尿系统、生殖系统异常等疾病病史,且经研究者评估不宜参加该试验者
  • 有子宫肌瘤、多囊卵巢综合征、子宫内膜异位症、子宫卵巢肿瘤、垂体肿瘤、睾丸肿瘤、性激素异常、月经紊乱等疾病病史,且经研究者评估不宜参加该试验者;
  • 筛选前 3 个月内有反复发作的偏头痛、不明原因头痛等疾病史;
  • 筛选前 3 个月内献血或失血≥400 mL,或接受过输血;或筛选前 1 个月内献血或失血≥200 mL(女性生理期除外);
  • 有药物依赖史、药物滥用史或尿药物筛查(包括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可卡因、四氢大麻酚酸,苯二氮卓)阳性者;
  • 筛选前 3 个月内平均每天吸烟达 5 支或以上;
  • 近两周内单日饮用量超过 14 个单位的酒精【1 单位=啤酒 285 mL,烈酒(酒精含量≥35%)25 mL,葡萄酒 150 mL】,或筛选时酒精呼气试验阳性者;
  • 给药前 2 周内食用葡萄柚汁、葡萄柚和塞维利亚橙汁;
  • 筛选前 3 个月内,参加任何临床试验且使用过相关研究药物或医疗器械者;
  • 既往有药物、食物及环境过敏史,或已知对 NK3(神经激肽 3)受体拮抗剂过敏者;
  • 既往有光过敏史,或既往服药后对光敏感者;
  • 给药前 30 天内(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接受更年期药物或器械治疗或性激素治疗者;
  • 筛选前 3 个月内使用过激素类避孕药者;
  • 筛选前 3 个月内接受过系统性类固醇治疗、免疫调节剂治疗、放化疗、肝酶诱导剂或抑制剂,或有可能在研究期间接受这些治疗的(例如皮质类固醇,免疫球蛋白和其他免疫或细胞因子的疗法);
  • 给药前 4 周内用药史(包括保健品、疫苗接种史),或研究期间计划接种疫苗的,经研究者判定不宜加入本研究者;
  • 筛选前 3 个月内曾行重大手术或研究期间计划行手术者;
  • 筛选期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12 导联心电图检查、胸部 X 线检查、腹部超声检查等结果异常且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如:按照心率校正的 QT 间期(Fridericia’s 公式)QTcF 男性>450 msec,女性>470 msec);
  • 筛选期丙氨酸转氨酶(ALT)、天门冬氨酸转氨酶(AST)、碱性磷酸酶(ALP)或胆红素大于正常上限;
  • 筛选期肌酐清除率 < 90 mL/min(使用 Cockcroft-Gault 方法);
  • 筛选期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艾滋病毒检测(HIV Ag/Ab)或梅毒抗体(Syphilis TP)阳性者;
  • 采血困难,无法忍受多次静脉采血及任何采血禁忌症者
  • 经研究者判定,既往任何疾病史,任何有可能加大试验风险、影响受试者对方案依从性或影响受试者完成试验的生理或者心理疾病或状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AE、SAE 和导致退出试验的 AE 的发生率、严重程度及与试验用药品的相关性;

时间窗: 试验全周期

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等)、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及 ECG 检查结果给药前后的变化。

时间窗: 试验全周期

次要结局

  • 药代动力学终点: 最大血药浓度(Cmax)、达峰时间(Tmax)、从 0 到最后一个可测量的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0-t)等。(给药前 30 min 内、给药后第 0.5 h, 1 h, 1.5 h, 2 h, 3 h, 4 h, 6 h, 8 h, 12 h, 16 h, 24 h)
  • 药效学指标: 黄体生成素(LH)、卵泡刺激素(FSH)、睾酮(T)、雌二醇(E2)(给药前 30 min 内, 0.5 h, 1 h, 1.5 h, 2 h, 3 h, 4 h, 5 h, 6 h, 8 h, 12 h, 16 h, 24 h, 48 h)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周健

常州恒邦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翰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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