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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42914
CTR20242914进行中(未招募)2 期

一项评估 IMC-002 治疗活动性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 Ib/II 期临床研究

宜明凯尔生物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宜明昂科生物医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1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4年8月12日
适应症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发起方
试验地点
11
主要终点
安全性和耐受性:AE、SAE 发生情况和频率(根据 NCI CTCAE5.0)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评价不同剂量 IMC-002 治疗活动性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中的安全性,确定 IMC-002 的 II 期推荐剂量 评价 IMC-002 相比于安慰剂治疗活动性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的有效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主要目的
平行分组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患者年龄 18-75 岁(含边界值),男性或女性。
  • 筛选前≥12 周,根据 2019 年欧洲抗风湿病联盟(EULAR)/美国风湿病学会(ACR)的诊断分类标准,诊断为系统性红斑狼疮(SLE)。
  • 筛选访视时抗核抗体(ANA)滴度≥1:80(HEp-2 细胞免疫荧光法)/ANA 检测阳性(性能相当的固相免疫法)或抗双链 DNA 抗体阳性。
  • 筛选访视时 BILAG-2004:?个或多个器官系统存在 A 类表现和 / 或两个或多个器官系统存在 B 类表现;SLEDAI-2000 评分≥8。
  • 首次给药前正在接受稳定的标准药物治疗,包括首次给药前 7 天内剂量稳定的口服糖皮质激素(≤泼尼松 40mg/d 或等效剂量)单药治疗或联合首次给药前 8 周内剂量稳定的抗疟疾药物、首次给药前 8 周内剂量稳定的免疫抑制剂治疗(免疫抑制剂不可以两种药物联合应用且不包括环磷酰胺、环孢素、他克莫司,允许使用的免疫抑制剂包括甲氨蝶呤、硫唑嘌呤、来氟米特和、替麦考酚酯或霉酚酸、咪唑立宾)。
  • Ib 期受试者须满足以下所有标准才能进入延续性治疗期:
  • 受试者需自愿参与延续性治疗期;
  • 受试者需完成 24 周治疗期评估并根据方案规定完成研究药物治
  • 经研究者评估未满足治疗失败标准,治疗失败定义为:1、出现
  • 重度 SLE 复发,定义为 BILAG 2004 较基线新增 1 个 A 级评分和 / 或
  • 2 个 B 级评分,且经研究者综合判断为治疗无效;2、24 周后受试
  • 者疾病未得到有效控制,SLEDAI-2000 评分较基线升高或 PGA
  • 评分较基线升高 0.3 分,且经研究者综合判断为治疗无效。

排除标准

  • 7 天内无输血前提下,异常实验室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中性粒细胞<1.5×109/L、血红蛋白<100 g/L、血小板计数≤100×109/L、总胆红素>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2×ULN 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2×ULN、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ULN 且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ULN、肾小球滤过率(eGFR)<30mL/min/1.73m2。
  • 首次给药前 12 个月内(仅限 Ib 期)或 9 个月内(仅限 II 期)接受过利妥昔单抗或任何 B 细胞清除药物,首次给药前 12 周或 5 倍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 B 细胞刺激因子抑制剂,如贝利尤单抗、泰它西普。
  • 首次给药前 12 周或 5 倍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环磷酰胺;首次给药前 12 周或 5 倍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钙调磷酸酶抑制剂(环孢素、他克莫司等,局部用药除外)、血浆置换治疗。
  • 首次给药前 12 周或 5 倍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 TNF 抑制剂、白介素单克隆抗体、JAK 抑制剂、BTK 抑制剂、TYK2 抑制剂、沙利度胺治疗。
  •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种活疫苗或减毒疫苗。但可以接种灭活疫苗。
  • 首次给药前 28 天或试验药物的 5 倍半衰期内接受过任何临床试验药物。
  • 合并有以下任何一种疾病:a.在过去 5 年内曾患其它恶性肿瘤,但已接受根治性治疗的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性膀胱癌、或宫颈或乳腺的原位癌除外;b.1 年内患有需要口服或注射糖皮质激素治疗的其它慢性疾病(如哮喘、克罗恩病等);c.活动性感染,包括肺部感染、首次给药前 4 周内需要全身性应用抗生素治疗的感染、以及未治愈的 EB 病毒感染、巨细胞病毒感染、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带状疱疹病毒感染;d.目前需要干预的重度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狼疮(包括癫痫、精神病、器质性脑病综合征、脑血管意外、脑炎或中枢神经系统血管炎,及其它);e.已知患有遗传性或获得性的出血性疾病;存在未控制的活动性出血、凝血障碍;或需要治疗性使用抗凝药物治疗的患者;f.筛选前 6 个月内受试者存在深静脉栓塞或肺动脉栓塞;g.现患有急性肺部疾病,间质性肺病,例如间质性肺炎(由于放化疗诱发局部间质性肺炎除外),肺纤维化等;h. 经治疗未稳定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如糖尿病、严重的器质性心脑血管疾病;i.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依从性差者;j.炎症性肠病、胃炎、胃肠道溃疡、直肠出血、持久性恶心或其它具有临床意义的胃肠道异常的病史;k.6 个月内导致住院的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中风或纽约心脏病协会Ⅲ或Ⅳ级心力衰竭;l.活动期肺结核(结核菌素试验或 T-SPOT 试验阳性,但肺部无活动性病灶且无结核症状的患者经研究者评估不属于活动期结核的可以除外)。
  •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 HBV DNA 滴度超出正常值范围(HBsAg 阳性和 / 或 HBcAb 阳性患者需要定期 HBV DNA 检测,并接受抗病毒预防治疗);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 HCV RNA 超出正常值范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血清反应呈阳性。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阳性(若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为阳性,则进一步进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后者为阴性并经研究者判断为过去曾感染梅毒但已治愈的患者符合入选条件)。
  • 有对人源化单克隆抗体的过敏反应史,或已知对研究药物 IMC-002 的任何成分过敏。
  • 妊娠期和哺乳期女性;对于未接受绝育手术的育龄女性:不同意从筛选期开始至治疗结束后 6 个月内使用适当的方法避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节育器或屏障避孕法联合杀精剂等。
  • 对于未接受绝育手术的男性:不同意从筛选期开始至治疗结束后 6 个月内使用屏障避孕法,并不同意请求其配偶使用其它的方法避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节育器、屏障法或杀精剂等。
  • 研究者认为其它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 Ib 期受试者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则不能进入延续性治疗期:
  • 受试者在 24 周内接受补救治疗;
  •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继续接受治疗无法获益或出现不可耐受
  • 的毒性反应,或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继续参与本研究的情况。
  • 筛选前 28 天内未使用丙种球蛋白前提下,IgG≤6g/L。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安全性和耐受性:AE、SAE 发生情况和频率(根据 NCI CTCAE5.0)

时间窗: 首次给药至末次给药 14 天内

活动性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用药后第 52 周达到红斑狼疮反应指数(SRI-4)的受试者百分比

时间窗: 患者用药后第 52 周

次要结局

未报告次要终点

研究者

发起方
宜明凯尔生物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宜明昂科生物医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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