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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00443
CTR20200443进行中(未招募)2 期

SHC014748M 胶囊在复发或难治性滤泡性淋巴瘤和边缘区淋巴瘤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Ⅱ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40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22 人开始时间: 2020年3月20日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122
试验地点
40
主要终点
客观缓解率(Objective response rate,ORR)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评价 SHC014748M 胶囊在复发或难治性滤泡性淋巴瘤和边缘区淋巴瘤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年龄≥18 周岁,性别不限;
  • 既往接受过二种或二种以上方案的全身系统治疗且经组织学确诊的复发或难治性滤泡性淋巴瘤患者(Ⅰ级、Ⅱ级或Ⅲa 级)、边缘区淋巴瘤患者(包括脾边缘区淋巴瘤、淋巴结边缘区淋巴瘤和粘膜相关淋巴组织淋巴瘤)。复发指经充分治疗达缓解后疾病进展;难治指经充分治疗未获得缓解。上述“缓解”包括完全缓解和部分缓解。充分治疗指曾接受过 2 次及以上 CD20 单抗(CDE 批准上市)联合烷化剂治疗,烷化剂包括但不限于苯达莫司汀,环磷酰胺,异环磷酰胺,苯丁酸氮芥,马法兰,白消安,亚硝基脲;
  • ECOG 评分为 0-2;
  • 预期寿命至少为 3 个月;
  • 患者至少有 1 个可测量病灶,即 CT 或 MRI 影像学评估最大径>1.5cm;
  • 良好的器官功能水平:ANC≥1.0×10^9/L;PLT≥50×10^9/L;Hb≥80 g/L;TBIL≤2×ULN,或 TBIL>2×ULN 但经研究者判断为 Gilbert 综合征,或经研究者判断病灶压迫胆管且 TBIL≤3×ULN;ALT 和 AST≤2.5×ULN,或经研究者判断出现肝浸润导致肝功能受损且 ALT 和 AST≤5×ULN;BUN 和 Cr≤1.5×ULN;LVEF≥50%;Fridericia 法校正 QT 间期(QTcF)男性<450 ms、女性<470 ms;
  • 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试验期间以及末次用药后 6 个月内应采用有效避孕措施,并在治疗开始前妊娠试验为阴性;男性受试者愿意在试验期间以及末次用药后 6 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 一个月内未使用过其他临床试验药物;
  • 在试验开始前对本试验知情,并自愿在知情同意书签署姓名和日期。

排除标准

  • 曾使用以 PI3Kδ为靶点的抗肿瘤药物;
  • 已知转化为侵袭性淋巴瘤(出现疑似临床转化时需要在患者入组前对疑似部位进行活检,以确认不存在转化);
  • 首次开始试验药物治疗前 4 周内接受任何抗肿瘤治疗(包括放疗、化疗、以治疗肿瘤为目的的中草药治疗和重大手术);正在接受靶向药物治疗且开始试验药物治疗前至少 5 个半衰期不能停药者;
  • 有中枢神经系统(CNS)侵犯的患者;
  • 有任何提示患有重度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疾病的临床证据,例如不能控制的高血压(连续两次血压测量显示收缩期血压>180 mmHg 或者舒张期血压>100 mmHg),活动性易出血体质,不能控制的胸腹腔积液,不能控制的糖尿病、重度或衰竭性肺部疾病;
  • 患有严重的心脏疾病,例如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Ⅱ级及以上心衰、需药物治疗的心率失常、6 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或不稳定性心绞痛等;正在服用已知延长 QT 间期的药物且开始试验药物治疗前至少 5 个半衰期不能停药者;
  • 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细菌、病毒或真菌感染;
  • 乙型肝炎、丙型肝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梅毒感染,乙肝感染指 HBSAg 阳性,或 HBSAg 阴性但 DNA 病毒复制阳性;
  • 需要持续使用(在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至少 1 周停药除外)已知为 CYP3A4 强效抑制剂或诱导剂的药物;
  • 筛选期血液学检查前 7 天内接受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输血治疗;
  • 研究治疗开始之前 90 天内接受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或有异基因骨髓或造血干细胞移植史;有活动性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如间质性肺炎、自身免疫性肠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
  • 在五年内患有其它未治愈的恶性肿瘤(临床可治愈的宫颈或乳腺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甲状腺肿瘤除外);
  • 无法吞咽胶囊或疾病显著影响胃肠功能,如吸收不良综合征、减肥手术、炎症性肠道疾病或部分或完全肠梗阻等;
  • 既往抗癌治疗时出现的不良事件尚未恢复至≤1 级(CTCAE 5.0),脱发除外;
  • 患者对本药物的主要成分和 / 或任何一种辅料存在超敏反应;
  • 6 个月内有中风或颅内出血史;
  • 4 周内接种减毒活疫苗;
  • 研究者判定存在基础医学状况导致研究药物服用产生风险,或者对毒性或不良事件的解读存在混淆;
  • 研究者判定受试者存在任何异常或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研究。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客观缓解率(Objective response rate,ORR)

时间窗: 开始服药后 6 周期内每 2 周期进行一次疗效评估,6 周期之后(2 年内)每 3 周期进行一次疗效评估,2 年后每 6 周期进行一次疗效评估。

次要结局

  • 淋巴结反应率(Lymph node ratio,LNR)(开始服药后 6 周期内每 2 周期进行一次疗效评估,6 周期之后(2 年内)每 3 周期进行一次疗效评估,2 年后每 6 周期进行一次疗效评估。)
  • 至肿瘤缓解时间(Time to response,TTR)(开始服药后 6 周期内每 2 周期进行一次疗效评估,6 周期之后(2 年内)每 3 周期进行一次疗效评估,2 年后每 6 周期进行一次疗效评估。)
  • 无进展生存期(Progression free survival, PFS)(开始服药后 6 周期内每 2 周期进行一次疗效评估,6 周期之后(2 年内)每 3 周期进行一次疗效评估,2 年后每 6 周期进行一次疗效评估。)
  • 缓解持续时间(Duration of Response,DOR)(开始服药后 6 周期内每 2 周期进行一次疗效评估,6 周期之后(2 年内)每 3 周期进行一次疗效评估,2 年后每 6 周期进行一次疗效评估。)
  • 生活质量评分(C2D1 开始评价,之后每 4 周评价一次。)
  • 采用 NCI-CTCAE5.0 标准,观察并记录所有受试者在研究期间发生的任何不良事件,包括临床症状、生命体征异常及实验室检查中出现的异常,并判定其与研究药物之间的相关性。(C1D1、C1D15、C2D1、C2D15 分别进行安全性评价,之后每 4 周随访 1 次,直至出组后 28 天。)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王志强

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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