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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160104
CTR20160104已完成1 期

一项在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SLE)的中国受试者中评估 GSK1550188 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的单次给药研究

未提供2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20 人开始时间: 2017年1月19日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20
试验地点
2
主要终点
Cmax、AUC(0-t)、AUC(0-∞)、t1/2、λz、CL 和 Vz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在中国 SLE 受试者中评估 Belimumab 10 mg/kg 静脉(IV)给药的药代动力学(PK)。 在中国 SLE 受试者中评估 Belimumab 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研究 Belimumab 对 B 细胞亚群的药效学(PD)的影响。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受试者同意参与本研究,并且签署知情同意书。
  • 受试者在筛选访视时至少 18 岁(包括 18 岁)。
  • 根据美国风湿病学会(ACR)标准临床诊断为系统性红斑狼疮(SLE)
  • 第 0 天前至少 2 个月内,未接受任何 SLE 药物治疗或正在接受稳定的 SLE 药物(单药或联合)治疗。皮质类固醇(强的松或类似强的松的药物,最多 40 mg/天);免疫抑制或免疫调节药物,包括甲氨蝶呤、硫唑嘌呤、来氟米特、麦考酚酯(包括吗替麦考酚酯、盐酸吗替麦考酚酯和麦考酚酯钠)、咪唑立宾、钙神经素抑制剂(如,他克莫司、环孢菌素)、西罗莫司、口服环磷酰胺、6-巯嘌呤或沙立度胺;抗疟疾药(如,羟氯喹、氯喹、奎纳克林);非甾体抗炎药(NSAIDs)
  • 受试者的抗核抗体(ANA)或抗-dsDNA 血清抗体检测呈阳性。
  • 男性和女性。女性受试者如果符合以下至少一项条件,才可入选本研究:未怀孕或未在哺乳期; 无生育能力(即,已行子宫切除术的女性、已 1 年无月经的绝经后女性、手术切除双侧卵巢或当前有资料证明已行输卵管结扎的女性);或有生育能力(即,卵巢功能正常而且不存在明确的可能导致不育的输卵管或子宫功能损害的女性)。该类别包括月经过少[甚至重度]的女性、围绝经期或刚刚开始有月经的女性。这些女性在筛选时的血清妊娠试验必须呈阴性,而且同意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措施:如果阴茎-阴道性交是女性的首选和常规性生活方式,则应从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2 周开始到研究结束期间,完全禁欲。从试验用药物给药开始前 1 个月到试验用药物末次给药后 16 周,持续而且正确地使用以下任一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证明其年失败率小于 1%的任何宫内节育器(IUD)或子宫内系统(IUS)。口服避孕药。含阴道杀精子剂的双重屏障避孕法:带有阴道杀精子剂(泡沫剂 / 凝胶剂 / 薄膜 / 乳膏剂 / 栓剂)的避孕套和闭塞帽(宫颈帽 / 穹窿帽或隔膜)。依托孕烯或左炔诺孕酮埋植;释放雌激素的阴道避孕环;孕酮注射剂;经皮避孕贴片;男性伴侣在女性受试者入选本研究之前已经绝育而且是该女性受试者的唯一性伴侣。
  • 基于较短记录期内重复三次 ECG 测量的单次或平均 QTc 值:[QTcB 或 QTcF] < 450 msec;或 存在束支传导阻滞受试者的 QTcB 或 QTcF < 480 msec。

排除标准

  • B-细胞治疗:在任何时间曾接受任何 B 细胞靶向治疗(例如,利妥昔单抗、其它抗 CD20 药物、抗 CD22 药物[依帕珠单抗]、抗 CD52 药物[阿仑单抗]、B 淋巴细胞刺激因子受体融合蛋白[BR3]、TACI Fc 或 贝利木单抗)。
  • 第 0 天前(给药日前)12 个月内接受过试验用或非试验用生物制剂。
  • 第 0 天前 6 个月内接受过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IVIG)、血浆置换、血液透析、静脉环磷酰胺或高剂量强的松及其类似物(>60 mg/天)。
  • 第 0 天前 2 个月内接受过试验用非生物制剂。
  • 受试者目前正在参与另一项临床研究或上市后研究,已暴露于或将暴露于试验用药物。
  • 筛选访视前 6 个月内存在重度狼疮性肾病(定义为蛋白尿> 6g/24h)。
  • 筛选访视前 6 个月内存在需要医学干预的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狼疮[包括癫痫发作、精神病、器质性脑综合征、脑血管意外(CVA)、运动神经病、血管炎]。
  • 感染:且需要对急性或慢性感染进行治疗,如下:目前在接受针对慢性感染的任何抑制性治疗(如,结核、肺孢子虫、巨细胞病毒、单纯疱疹病毒、带状疱疹和非典型性分枝杆菌);第 0 天前 2 个月内因感染住院治疗;第 0 天前 2 个月内使用肠外给药方式[IV 或 IM]接受抗生素(抗菌药、抗病毒药、抗真菌药、或抗寄生虫药)治疗。
  • 受试者存在低丙球蛋白血症或 IgA 缺乏症(IgA 水平< 10 mg/dL)。
  • 存在对造影剂、人或鼠源性蛋白或单克隆抗体的非口服给药的过敏反应史。
  • 未控制的其它疾病:活动性重要急性或慢性疾病病史或临床证据(即,心血管、肺、未经治疗的高血压、贫血、胃肠道、肝脏、肾脏、神经系统、癌症或感染性疾病),研究者认为可能混杂研究结果或置受试者于不适当的风险之中。
  • 计划进行手术、其它疾病史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它情况,导致受试者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研究者认为)。
  • 受试者在筛选时存在研究者认为有临床意义的 12-导联 ECG 异常。
  • 存在当前药物或酒精滥用或依赖的证据
  •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x 正常范围上限(ULN);碱性磷酸酶和胆红素>1.5xULN(如果胆红素可以分开测定且直接胆红素<35%,则胆红素 >1.5ULN 是可以接受的)
  • 存在 HIV 检测阳性病史或筛选时 HIV 检测呈阳性
  • 存在任何 HBsAg、抗-HBcAb 或抗-HCVAb 检测阳性病史或筛选访视时检测阳性。如果仅抗-HBcAb 结果呈阳性,则将进行 HBV-DNA 检测。如果 HBV-DNA 结果呈阴性,则该患者可以入组
  • 实验室异常:根据方案毒性分级[附件 3],有 3 级或 3 级以上实验室异常,除外下列情况:由于接受华法林治疗导致的稳定的 3 级凝血酶原时间(PT)延长;稳定的 3/4 级蛋白尿(或根据随机尿蛋白 / 肌酐比值测算尿蛋白≤ 6 g/24 小 时);狼疮性肾炎引起的稳定的 3 级低白蛋白血症,并且与肝脏疾病或营养不良无关;稳定的 3 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或稳定的 3 级白细胞计数减少。
  • 有严重自杀风险的受试者,包括在过去 6 个月内曾有任何自杀行为或研究者认为存在明显自杀风险的受试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Cmax、AUC(0-t)、AUC(0-∞)、t1/2、λz、CL 和 Vz

时间窗: 第 84 天

次要结局

  • 安全性和耐受性终点:不良事件、生命体征、12-导联 ECG 和临床实验室安全性检验。(第 84 天)
  • B 细胞亚群(CD20+、CD20+/27+ 记忆 B 细胞、CD20+/27–初始 B 细胞、 CD20+/69+ 活化 B 细胞、 CD20+/138+ 类浆细胞、 CD19+/27BRIGHT/38BRIGHT SLE 亚群和 CD20-/138+ 浆细胞)。(第 84 天)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沈颖华

Glaxo Group Limited, England/Hospira Inc./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研究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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