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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11743
CTR20211743进行中(未招募)1 期

一项评价 BAT4706 注射液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的Ⅰ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3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64 人开始时间: 2021年7月23日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64
试验地点
3
主要终点
安全性指标: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12 导联心电图、AEs 及发生率,注射局部刺激性。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 评价 BAT4706 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与耐受性,探索最大耐受剂量(MTD),为后续临床试验提供推荐剂量。 次要目的: 1、评价 BAT4706 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单次给药和多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2、评价 BAT4706 注射液的免疫原性; 3、初步评价 BAT4706 注射液的抗肿瘤疗效。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主要目的
评价bat4706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与耐受性,探索最大耐受剂量(mtd),为后续临床试验提供推荐剂量。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年龄 18 至 75 周岁(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 研究人群:经病理学确诊的且无有效的标准治疗或标准治疗失败或标准治疗不耐受或拒绝标准治疗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扩展研究阶段主要针对晚期黑色素瘤患者)
  • 根据 RECIST1.1 标准,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
  • ECOG 评分要求为 0 分或 1 分;
  • 研究者评估预期生存期≥12 周;
  • 具备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义如下:
  • 血常规(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以及未使用药物纠正血细胞数)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 x 109 /L
  • 血小板计数 ≥75x 109/L
  • 血红蛋白 ≥9g/dL 或≥5.6mmol/L
  • 凝血酶原时间(P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 1.5x 正常值上限(ULN)
  • 总胆红素(TBIL) ≤2xULN
  •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3xULN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3xULN
  • 肾功能(符合该系列标准之一即可)
  • 血清肌酐 ≤1.5xULN
  • 血清肌酐清除率 >60ml/min(采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见附录)
  • 促甲状腺激素(TSH) ≤1xULN
  • 游离 T3(FT3) ≤1xULN
  • 游离 T4(FT4) ≤1xULN
  •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必须在筛选时血清妊娠试验呈阴性,并同意在研究期间至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节育 / 避孕方法防止妊娠。男性患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至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方法

排除标准

  •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曾接受过试验性药物治疗,或参加过医疗器械的临床研究;
  • 至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①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6 周内;②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③具有明确抗肿瘤作用的中药 / 中成药、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干扰素、白介素等)系统治疗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④姑息性放疗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
  • 既往曾接受过 CTLA-4 单克隆抗体治疗失败的;
  •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既往抗肿瘤治疗所致 AE(CTCAE5.0)仍有>1 级者,脱发、经激素替代治疗控制稳定的免疫性甲状腺功能减退者除外;
  •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介入治疗、大手术(如开颅、开胸或开腹手术),大手术这里定义为 3、4 级手术;
  • 具有器官移植手术史者;
  • 中枢神经系统或脑膜转移者;
  • 近 5 年内曾确诊其它恶性肿瘤,或既往的恶性肿瘤治愈未满 5 年,以首次病理确诊时间为准。除外经过根治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原位癌(例如原位乳腺癌、原位宫颈癌);
  • 在过去 6 个月内有食管或胃静脉曲张出血,或研究者评估有出血风险的患者;
  • 首次用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严重的心血管疾病: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NYHA)为 2 级及以上的心力衰竭、左室射血分数(LVEF)<50%、不稳定的心律失常或不稳定的心绞痛、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本方案定义为虽然采用最优的抗高血压治疗,但治疗后收缩压>150mmHg 和 / 或舒张压>100mmHg,且研究者评估有临床意义);
  • 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的患者;曾接受过脾切除或脾照射;
  •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2 周内,使用过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如:胸腺肽、干扰素、白介素)或激素(等效剂量>泼尼松 10mg/天)者;
  • 未经治疗或正在治疗的结核病患者,包括但不仅限于肺结核;经规范抗结核治疗并经研究者确认已治愈者可纳入;
  • 首次用药前 4 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的患者,包括但不局限于需要住院治疗的感染并发症、菌血症、重症肺炎等;排除首次给药前伴有活动性感染的患者;
  • 首次给药前 1 年内存在需要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当前存在间质性肺疾病的患者;
  • 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腔积液未控制或需要引流的患者;
  • 存在下列血栓形成或出血风险者:
  • a.在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或一过性脑缺血发作;
  • b.在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有深静脉血栓、肺栓塞或其它任何严重血栓栓塞的病史(植入式静脉输液港或导管源性血栓形成,或浅表静脉血栓形成不被视为“严重”血栓栓塞);
  • c.在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发生任何危及生命的出血事件或需要输血、内镜或手术治疗的 3 或 4 级胃肠道 / 静脉曲张出血事件;
  • d.研究者认为未来具有较高出血或血栓形成风险的其他疾病;
  • 存在下列疾病感染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乙肝病毒感染者[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肝病毒的脱氧核糖核酸(HBVDNA)检测>2000IU/ml(或 1×104 拷贝/mL);丙肝病毒感染者[ HCV 抗体及病毒核糖核酸(HCV RNA)检测结果阳性];
  • 首次用药前 4 周内接种过,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内接种活 / 减毒疫苗;
  • 已知对任何一种单克隆抗体发生过超敏反应;
  • 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 研究者认为其它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患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安全性指标: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12 导联心电图、AEs 及发生率,注射局部刺激性。

时间窗: 研究期间

MTD 和推荐扩展剂量(RP2D)

时间窗: 剂量爬坡阶段,所有 剂量组首次用药后的 3 周内

次要结局

  • 基于 RECIST 1.1 标准的客观缓解率(ORR)、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至缓解时间(TTR)和无进展生存期(PFS)(研究开始-延展观察期:第 1~18 周。)
  • 峰浓度(Cmax)、达峰时间(Tmax)、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0-t 和 AUC0-∞)、表观分布容积(Vd)、平均滞留时间(MRT)等参数(研究观察期:第 1~4 个治疗周期(每个周期为 21 天,第 1~12 周))
  • 抗药抗体(ADA)和中和抗体(Nab)发生率(研究期间)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李翠钰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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