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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34306
CTR20234306进行中(未招募)3 期

评价 LNK01001 胶囊在中-重度特应性皮炎(AD)受试者中的有效性、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 III 期临床试验

未提供57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354 人开始时间: 2024年1月3日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354
试验地点
57
主要终点
第 16 周时达到 EASI 评分较基线下降≥75%(EASI-75)的受试者比例;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在中-重度 AD 受试者中比较 LNK01001 胶囊和安慰剂治疗 16 周的疗效和安全性。 次要目的:在中-重度 AD 受试者中评价 LNK01001 胶囊的长期疗效和安全性。 药代动力学(PK)目的:在 AD 受试者中评价 LNK01001 的群体药代动力学(Pop PK)特征。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主要目的
在中-重度ad受试者中比较lnk01001胶囊和安慰剂治疗16周的疗效和安全性。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 18 岁≤年龄≤75 岁,性别不限;
  • 受试者基线时体重需≥40 kg;
  • 基线前有 AD 病史至少 1 年,基线前所有受试者的 AD 诊断需确认符合 Hanifin-Rajka 诊断标准;
  • 筛选和基线时,根据研究者评估,符合中-重度 AD 标准: a EASI≥16 分(EASI 评分标准参见附录 2); b vIGA-AD 评分≥3 分(vIGA-AD 评分标准参见附录 3); c AD 影响的 BSA≥10%(BSA 估算参见附录 4); d 基线时 WI-NRS 周平均值≥4 分(WI-NRS 评分标准参见附录 5)。 注:WI-NRS 周平均值为基线前连续 7 天每天最大瘙痒强度 NRS 评分(每天的得分范围为 0–10)的平均值。7 天中,要求至少要有 4 天的评分用于平均分计算;
  • 经研究者判断,近期(基线前 6 个月内)接受过 AD 外用治疗且临床应答不充分或医学上不建议使用 AD 外用治疗(如不耐受或存在安全性风险)或接受过 AD 系统治疗; 注:临床应答不充分即遵医嘱使用中-强效 TCS 和 / 或 TCI 等治疗至少 4 周或产品处方信息中的最大推荐疗程(如超强效 TCS,14 天),仍未达到并维持疾病缓解或低疾病活动状态(vIGA-AD 评分为 0 分[清除]至 2 分[轻度]);
  • 能够并且愿意从基线前至少 7 天开始至安慰剂对照治疗期结束,规律使用(建议每天 2 次)局部温和润肤剂(保湿剂);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筛选期间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以及配偶或伴侣为有生育能力女性的男性受试者,必须愿意在研究期间及末次研究用药后 30 天内,采取至少一种方案规定的有效避孕措施(无生育能力定义以及本研究避孕要求参见附录 7)。男性受试者还需承诺在研究期间及末次研究用药后 30 天内不会捐献精子。 注:筛选期妊娠试验结果临界的受试者,必须无临床疑似妊娠或导致临界结果的其他病理原因,并且≥3 天后再次血清妊娠试验确认为阴性(除非当地规定禁止);
  • 受试者充分了解研究的内容、目标和特征,自愿作为受试者,并能够签署 ICF,并愿意按计划完成研究;

排除标准

  • 对试验药物或试验药物中的任何成份过敏,或对其他口服 Janus 激酶(JAK)抑制剂过敏或不耐受;
  • 使用以下任何一种药物或治疗:
  • a 基线前 1 个月内接受过其它口服 JAK 抑制剂治疗,或既往对其它口服 JAK 抑制剂缺乏疗效 / 不耐受,包括但不限于巴瑞替尼、乌帕替尼和阿布昔替尼等;
  • b 基线前 6 周内,使用过度普利尤单抗;
  • c 基线前 3 个月内(或 5 个药物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使用过已知或可能影响 AD 的除度普利尤单抗外的其他系统性生物制剂(如 IL-13 受体抗体[曲罗芦单抗]、IL-31Rα抗体[尼莫利珠单抗]等;
  • d 基线前 1 周内,使用过任何 AD 局部治疗:TCS、TCI、PDE-4 抑制剂、JAK 抑制剂、中药 / 中成药、植物药等;
  • e 基线前 4 周内(或 5 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使用过任何一种针对 AD 的系统性治疗:免疫抑制剂(如环孢素、甲氨蝶呤、硫唑嘌呤、吗替麦考酚酯等)、糖皮质激素、PDE-4 抑制剂等;
  • f 基线前 4 周内接受过植物药制剂或中药 / 中成药系统治疗 AD 或其他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AD 常见植物药制剂或中药 / 中成药;
  • g 基线前 4 周内接受光疗(窄谱紫外线 B[NBUVB]、紫外线 B[UVB]、紫外线 A1[UVA1]、补骨脂素+紫外线 A[PUVA])、日晒床或任何其他发光装置治疗;
  • h 基线前 6 个月内接受过变应原特异性免疫治疗;
  • i 基线前 4 周内,接种过任何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或预计在研究期间,包含试验用药品末次用药后至少 4 周内,需要接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 j 基线前 2 周内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系统使用过(或预期在整个研究期间需要使用)细胞色素 P450(CYP)2C9 强效 / 中效抑制剂或诱导剂;
  • k 基线前 2 周内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系统使用过(或预期在整个研究期间需要使用)P-糖蛋白(P-gp)抑制剂;
  • l 基线前 3 个月内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如已知,以较长者为准),接受任何药品或医疗器械临床研究的治疗,或目前入组另一项干预性研究。
  • 筛选期有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标准的实验室检查异常:
  • a 血红蛋白<90.0 g/L;
  • b 白细胞计数<2.5×109/L;
  • c 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
  • d 淋巴细胞计数<0.8×109/L ;
  • e 血小板计数<100×109/L;
  • f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总胆红素(TBIL)>2×ULN;
  • 注:对于有 Gilbert’s 综合征病史的受试者,可进行直接胆红素测量,如果直接胆红素≤ULN,则该受试者可入选本研究。
  • g 简化肾脏病饮食调整(MDRD)公式计算的估计的肾小球滤过率(eGFR)<40 mL/min/1.73m2 者;
  • h 可能对本研究结果评价产生干扰的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其他实验室检查异常(根据研究者的判断)。
  • 有以下任何一种病史或异常:
  • a 存在除 AD 外可能干扰研究评估的其他皮肤合并症;
  • b 受试者合并有活动性 / 严重伴随疾病 / 症状(例如不稳定的慢性哮喘等),可能需要系统性激素治疗或干扰研究参与,或需要积极频繁的监测;
  • c 有 2 次及以上带状疱疹发作史,或有播散性(即使单次发作)带状疱疹、或播散性(即使单次发作)单纯疱疹感染史;
  • d 活动性结核或筛选时γ-干扰素释放试验(如 QUANTIFERON&reg; -TB GOLD、T-SPOT.TB 试验或其他γ-干扰素释放试验同等指标)阳性;
  • 注:1)筛选时γ-干扰素释放试验(如 QUANTIFERON&reg; -TB GOLD、T-SPOT.TB 试验或其他γ-干扰素释放试验同等指标)阳性,但无结核的症状或体征,且筛选访视前 3 个月内胸部影像学检查未提示活动性结核的受试者,在基线访视前预防性抗结核治疗时间≥4 周,且在研究期间愿意接受完整的预防性抗结核治疗(至少 6 个月的预防治疗或根据当地指导原则,以时间较长者为准)的受试者,允许参与本研究;2)既往感染过结核,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已完成标准抗结核治疗,未再暴露过结核,且筛选访视前 3 个月内胸部影像学检查未提示活动性结核的受试者,允许参与本研究,此类受试者无需在筛选时进行γ-干扰素释放试验;3)筛选时γ-干扰素释放试验结果为“+/-”者,可重复检测一次,若重测结果为阴性,允许参与本研究。
  • e 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或梅毒感染;
  • HBV: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 Ag)阳性;或 HBs Ag 阴性但 HBcAb 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聚合酶链反应(PCR)的定量检测结果高于检测下限;
  • 注:HBs Ag 阴性但 HBc Ab 阳性的受试者,需要进行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检测。
  • HCV: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HCV RNA)检测结果高于检测下限;
  • 注:HCV Ab 阳性的受试者,需要进行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HCV RNA)检测。
  • HI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 Ab)阳性。
  • 梅毒: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既往感染过梅毒,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已完成梅毒标准治疗的受试者,允许参与本研究)。
  • 有以下任何一种病史或异常:
  • f 活动性皮肤感染、非皮肤感染,或其他持续性 / 慢性感染或侵袭性感染,满足以下条件者:
  • 皮肤感染:包括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需要在基线访视前 4 周内接受系统治疗,或基线访视前 1 周内存在浅表皮肤感染,或可能影响 AD 病灶的评估;
  • 非皮肤感染:需要在基线访视前 4 周内系统给予非胃肠抗感染治疗,或需要在基线访视前 2 周内接受口服抗感染治疗;
  • 持续性 / 慢性感染:如慢性肾盂肾炎、支气管扩张或骨髓炎等慢性复发性感染和 / 或活动性病毒感染,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 侵袭性感染:已知侵袭性感染史(例如李斯特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
  • 注:无任何感染证据但基线时体温≥38℃的受试者也需从本研究中排除。
  • g 既往发生过血栓栓塞(包括深静脉血栓、肺栓塞、动脉血栓等)的患者,或其他易发生血栓栓塞的高风险人群(研究者根据临床评估综合判断此类受试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 h 有任何以下心血管疾病病史 / 异常:
  • 中至重度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 III 或 IV 级);
  • 脑血管意外、心肌梗死、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
  • 控制不佳或难治性高血压(经药物控制后,收缩压≥160 mmHg 和 / 或舒张压≥100 mmHg);
  • ECG 检查存在显著异常,经研究者判断参加临床研究可能会给受试者带来不可接受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严重心律失常、使用 Fridericia 公式校正心率的 QT 间期(QTcF)>480 毫秒(计算公式参见附录 10)。
  • 另有 11 项未显示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第 16 周时达到 EASI 评分较基线下降≥75%(EASI-75)的受试者比例;

时间窗: 用药后 16 周

第 16 周时达到 vIGA-AD 评分为 0 分(清除)或 1 分(基本清除)且较基线下降≥2 分的受试者比例。

时间窗: 用药后 16 周

第 16 周时最严重瘙痒数字评分(WI-NRS)较基线降低≥4 分的受试者(基线 WI-NRS 4 分及以上的受试者)比例;

时间窗: 用药后 16 周

次要结局

  • 患者对病情变化的总体印象(PGIC)为“明显改善”或“有所改善”的受试者比例;(用药后 52 周)
  • WI-NRS 较基线降低≥4 分的受试者(基线 WI-NRS 4 分及以上的受试者)比例;(用药后 52 周)
  • EASI 评分较基线的变化;(用药后 52 周)
  • WI-NRS 较基线的变化;(用药后 52 周)
  • 达到 EASI-50/75/90 应答的受试者比例;(用药后 52 周)
  • vIGA-AD 较基线改善≥2 分的受试者比例;(用药后 52 周)
  • 达到 WI-NRS 0 或 1 分的受试者(基线 WI-NRS>1 分的受试者)比例;(用药后 52 周)
  • 达到特应性皮炎评分指数(SCORAD)评分较基线下降≥50%、75%和 90%的受试者比例;(用药后 52 周)
  • SCORAD 评分较基线的变化;(用药后 52 周)
  • AD 皮损面积(BSA)较基线的变化;(用药后 52 周)
  • 患者湿疹自我检查评分量表(POEM)评分较基线的变化;(用药后 52 周)
  • 第 16 周时 POEM 较基线降低≥4 分的受试者(基线 POEM 4 分及以上的受试者)比例;(用药后 52 周)
  • POEM 睡眠影响项得分为 0 的受试者(基线 POEM 睡眠影响项得分>0 分的受试者)比例;(用药后 52 周)
  • 皮肤病生活质量指数(DLQI);(用药后 52 周)
  • 第 16 周时 DLQI 较基线降低≥4 分的受试者(基线 DLQI4 分及以上的受试者)比例;(用药后 52 周)
  • DLQI 达到 0 分或 1 分的受试者(基线 DLQI>1 分的受试者)比例;(用药后 52 周)
  • 患者对疾病严重程度的总体印象(PGIS)较基线的变化以及较基线的百分比变化;(用药后 52 周)
  • PGIS 为“最小”或“无”的受试者比例(基线 PGIS 非“最小”或“无”的受试者);(用药后 52 周)
  • 患者对治疗的总体印象(PGIT)为“极其满意”或“非常满意”的受试者比例(基线 PGIS 非“极其满意”或“非常满意”的受试者);(用药后 52 周)
  • vIGA-AD 达到 0 分的受试者比例;(用药后 52 周)
  • 第 16 周获得 vIGA-AD 应答且 EASI 评分较基线改善≥75%的受试者,在扩展治疗期间(第 17-52 周)的计划访视失去应答的受试者比例。(用药后 52 周)
  • 治疗期出现的不良事件(TEAE)、严重不良事件(SAE)、导致治疗终止的 TEAE;生命体征、12 导联心电图(ECG)、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的异常变化等。(整个研究周期)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孟宇辉

凌科药业(杭州)有限公司

研究点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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