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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400088149
ChiCTR2400088149尚未招募不适用

个性化新抗原 mRNA 肿瘤疫苗 InnoPCV 治疗晚期实体瘤探索性临床研究

自选课题(自筹)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4年8月1日最近更新:
适应症
干预措施

试验速览

阶段
不适用
状态
尚未招募
发起方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II 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Ia 期)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评价个性化新抗原 mRNA 疫苗 InnoPCV 联合 PD-1 单抗治疗晚期实体瘤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盲法
无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75(—)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有良好的依从性;
  • •2.年龄 18-75 周岁(含两端值),性别不限;
  • •3.确诊(包括组织学 / 细胞学检查确诊,或经临床标准确诊的)晚期不可切除的实体恶性肿瘤;
  • •4.不适合接受根治性治疗;
  • •5.经过标准化疗(或靶向治疗)和 / 或免疫治疗的晚期实体瘤患者,包括但不限于非小细胞肺癌(局部晚期适用于放化疗联合 PD-1 抗体除外)、鼻咽癌、肝细胞癌、胃或胃食管结合部(G/GEJ)腺癌、食管鳞状细胞癌;
  • •6.ECOG 评分:0-1 ;
  • •7.预计生存期≥ 12 周;
  • •8.至少具有 1 个符合 RECIST v1.1 标准的可测量病灶;
  • •9.可提供肿瘤活检组织样本或适合测序的 FFPE 肿瘤样本用于肿瘤新抗原检测;
  • •10.肿瘤组织基因检测提示不少于 10 个肿瘤新抗原表达阳性;
  • •11.愿意提供治疗前、治疗后每次用于检测生物标志物和免疫原性所需的血样,其中采集 NGS 血样 7 天前应避免输血、血制品及其他造血刺激因子;
  • •12.入组前 3 天内血液学和终末器官功能正常(在入组前 14 天内未使用过任何血液成分及细胞生长因子): • 血常规:ANC≥ 1.5×109/L,PLT≥ 100×109/L,Hb≥ 90g/L; • 淋巴细胞计数≥ 0.5×109/L • 血生化:TBIL≤1.5ULN(肝转移或肝癌患者≤2ULN),ALT 和 AST≤2.5ULN(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血清 Cr≤1.5ULN;血清白蛋白(Alb)≥ 3g/dL; • 凝血常规:INR≤1.5×ULN,APTT≤1.5×ULN; • 心脏功能: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心电图:女性 QTcF<470 ms,男性 QTcF<450 ms(Fridericia 校正公式);
  • •13.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必须在开始研究用药前 7 天内进行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并且愿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采用高效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对于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给药后 4 个月内采用有效的方法避孕。

排除标准

  • •1.开始研究治疗前 28 天内存在,接受既往治疗引起的未恢复至≤1 级(根据 NCI CTCAE v5.0 分级)毒性(除外脱发、白癜风、神经毒性、甲减激素替代治疗中,及根据研究者判断部分可耐受的慢性毒性已恢复至≤2 级,如有手术(减瘤术),伤口已完全愈合);
  • •2.开始研究治疗前 3 年内有(非研究肿瘤)恶性肿瘤史(皮肤鳞癌和基底细胞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或其他研究者和资助方一致认为已治愈且 3 年内复发风险极低的非浸润性病变除外)的受试者;
  • •3.开始研究治疗前 28 天内接受其他试验性治疗;
  • •4.既往接受过任何过继性细胞治疗(包括但不限于肿瘤浸润淋巴细胞 TILs、嵌合抗原受体 T 细胞(CAR-T)以及 T 细胞受体嵌合 T 细胞(TCR-T)等)、治疗性肿瘤疫苗等;
  • •5.开始研究治疗前 21 天内接受过化疗、放疗(允许姑息性放疗)、任何其他临床研究药物和免疫激活剂(包括不限于 IL-2)等抗肿瘤治疗者;开始研究治疗前 2 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肿瘤活性的中草药或中成药治疗者;
  • •6.研究治疗开始前 2 周内接受过全身性免疫抑制药物(包括但不限于皮质类固醇、硫唑嘌呤、甲氨喋呤、沙利度胺和抗肿瘤坏死因子[TNF]药物)治疗或预期在研究治疗过程中需要采用全身性免疫抑制药物治疗,以下情况除外: • 接受急性低剂量全身性免疫抑制剂药物或一次性脉冲剂量全身性免疫抑制剂药物(例如,使用 48 小时皮质类固醇治疗造影剂过敏)治疗的受试者。 • 接受盐皮质激素(例如氟氢可的松)、皮质类固醇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或哮喘,或接受低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直立性低血压或肾上腺功能不全的受试者。
  • •7.既往基因检测提示驱动基因阳性恶性肿瘤患者,包括但不限于 EGFR、ALK、ROS1、RET、NTRK、BRAF V600E、KRAS、HER-2 等(对于筛选期发现驱动基因阳性患者,可根据新抗原数量综合评估是否入组);
  • •8.脑膜转移或活动性脑实质转移。临床稳定脑实质转移患者可以入组,包括未接受过局部治疗的无症状的脑转移;或既往接受过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治疗(放疗或手术)的患者,如影像学证实稳定已维持至少 4 周、且已停止对症治疗(含激素和甘露醇等)大于 2 周才可以入组;
  • •9.基线期存在伴有临床症状的腹水、胸腔积液、心包积液,需要引流者,或开始研究治疗前 4 周内进行过浆膜腔积液引流者;
  • •10.开始研究治疗前 28 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不含诊断性活检)操作或明显的创伤尚未完全恢复,或预期患者在本研究期间将要接受重大手术治疗,或存在严重未愈合的伤口、外伤、溃疡等情况;
  • •11.开始研究治疗前 28 天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及研究药物治疗结束后 60 天内接种减毒活疫苗;
  • •12.既往发生过任何因免疫治疗导致的 4 级毒性(除外使用激素替代治疗的内分泌系统疾病或无症状的血清淀粉酶或脂肪酶升高);
  • •13.既往发生过任何因免疫治疗介导的 3 级毒性(除外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而导致永久停用免疫治疗,和 / 或在首次用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 3 级毒性,和 / 或任何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宜继续免疫治疗;
  • •14.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且过去 2 年内接受过系统性治疗(包括但不局限于:自身免疫性肝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仅通过激素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受试者可纳入];受试者患有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脱发、I 型糖尿病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可纳入;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患者则不能纳入);
  • •15.活动性肺结核或筛选前≤48 周内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的受试者,无论是否治疗;
  • •16.已知间质性肺炎病史或高度怀疑有间质性肺炎的患者;或可能会干扰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或处理的患者;
  • •17.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任何辅料过敏,或对其他疫苗发生过重度过敏反应史;
  • •18.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 •19.既往接受过脾切除手术;
  • •20.首次用药前 28 天内并发重度感染(如:根据临床诊疗规范需要静脉滴注抗生素、抗真菌或抗病毒药物),或在筛选期间 / 首次给药前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38.5°C(肿瘤性发热受试者由研究者判断是否纳入研究);
  • •21.患有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如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活动性乙型肝炎(HBV-DNA≥ 500IU/ml),丙型肝炎(丙肝抗体阳性,且 HCV-RNA 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或合并乙肝和丙肝共同感染;
  • •22.患有控制不佳或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如重度 / 不稳定性心绞痛、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Ⅱ-Ⅳ级)、开始研究治疗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或开始研究治疗前 1 个月内发生的不稳定型心绞痛或者需要治疗或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高血压标准治疗后控制仍不佳(收缩压≥ 150mmHg,舒张压≥ 90mmHg);
  • •23.任何其他严重的潜在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未控制的糖尿病(或对降糖药物依从性差)、需要治疗的活动性全身感染、未控制的癫痫发作、脑血管事件、胃肠道出血;
  • •24.研究者判断其他可能影响临床研究进行及研究结果判定的情况。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试验组

干预措施: 试验组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II 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Ia 期)

时间窗: 自基线开始至末次用药后至少 90 天

新抗原特异性 T 细胞应答率(Ib 期)

时间窗: 首次 mRNA 疫苗给药前一周至首次 mRNA 疫苗给药后第 52 周

次要结局

  • 安全性评价(Ia 期+Ib 期)(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末次用药后至少 90 天)
  • 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以及总生存期(OS)等(Ia 期+Ib 期)(自基线开始每 2 周期进行影像学评估)

研究者

发起方
自选课题(自筹)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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