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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44124
CTR20244124进行中(未招募)3 期

一项在重度嗜酸性粒细胞性哮喘受试者中评估口服 dexpramipexole 治疗 52 周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平行组研究。

未提供404 个研究点 分布在 2 个国家目标入组 100 人开始时间: 2024年11月5日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100
试验地点
404
主要终点
本研究的主要终点是 52 周内重度哮喘急性发作(AAER)的年发生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证明 dexpramipexole 在减少重度哮喘急性发作方面的有效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2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签署知情同意书和儿童版同意书(如适用)。
  • 男性或女性,筛选访视 1 时年龄≥12 岁。
  • 筛选访视 1 前,医生诊断为哮喘的时间≥12 个月。
  • 哮喘治疗,受试者必须满足以下所有要求(a 至 c 项):
  • a. 在筛选访视 1 前至少 12 个月定期接受哮喘控制药物中剂量或高剂量 ICS
  • (根据 GINA 2021,每日≥ 500 μg 丙酸氟替卡松干粉制剂或临床效果相当
  • b. 在筛选访视 1 前至少 3 个月接受过稳定的中剂量或高剂量 ICS 治疗。ICS
  • 可包含在 ICS/LABA 复方制剂中。每日口服皮质类固醇是允许的合并用药;每日口服皮质类固醇的受试者必须在筛选访视 1 前的 3 个月内保持稳定剂量。
  • c. 需要根据标准治疗实践使用一种或多种额外的日常哮喘控制药物维持治疗;例如 LABA、白三烯拮抗剂、茶碱、长效毒蕈碱拮抗剂、色甘酸 / 奈多罗米。在筛选访视 1 前至少 3 个月内,必须有稳定剂量的任何其他哮喘控制药物使用记录。
  • 在筛选访视 2 时,pre-BD FEV1 占预计值百分比≥40%且<80%(12-17 岁受试者<90%)。
  • 具有符合以下至少一项标准的可变气流阻塞:
  • a. 筛选访视 2 时符合支气管扩张剂可逆性标准,表现为吸入 400 μg(4 揿)albuterol/沙丁胺醇或等同临床药物后 15 至 30 分钟,FEV1 改善率≥12%且改善量≥200 mL(12 - 17 岁受试者为≥ 12%且改善量≥ 160 mL)。不符合支气管扩张剂可逆性入选标准但可逆性≥10%且≥ 160 mL 的受试者,可在筛选期间、基线前至少 7 天的计划外访视时重复进行一次可逆性肺活量测定评估。
  • b. 筛选访视 1 前 24 个月内,有记录显示支气管扩张剂可逆性(根据上述标准)。
  • c. 筛选访视 1 前 24 个月内,有记录显示 2 周内最大呼气量变化≥ 20%。
  • d. 筛选访视 1 前 24 个月内,有记录显示连续两次门诊就诊之间 FEV1 的气流变异性≥ 20%。
  • e. 筛选访视 1 前 24 个月内,有记录显示气道高反应性(使 FEV1 下降 20%的乙酰甲胆碱激发浓度<8 mg/mL,或其他临床相关支气管激发试验)。
  • 筛选访视 2 时 ACQ-6 ≥1.5。
  • 在筛选访视 1 前 12 个月内,至少有两次需要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肌内注射、静脉注射或口服)治疗的哮喘急性发作史。
  • WOCBP 在筛选访视 2 和基线访视时的尿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
  • 从筛选访视 1 至研究结束访视,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月经初潮后)
  • 必须采取以下任一避孕方法:
  • a. 高效避孕方法(经研究者确认)。高效避孕方法包括:真正禁欲、性伴侣
  • 行输精管切除术、Implanon、女性输卵管结扎绝育、任何有效的宫内节育
  • 器(IUD)、IUD/宫内节育系统(IUS)、左炔诺孕酮宫内节育系统或口服
  • b. 两种方案允许的避孕方法并用。
  • 无生育能力的女性是指已永久绝育(子宫切除、双侧卵巢切除或双侧输卵管切除)或
  • 绝经后的女性。如果女性在计划的基线访视日期前闭经 12 个月,且无其他医学原
  • 因,则将其视为绝经后女性。具体的年龄要求如下:
  • c. 如果<50 岁的女性在停止外源性激素治疗后闭经时间≥12 个月,且促卵泡激素(FSH)水平在绝经后范围内,则将其视为绝经后女性。
  • d. 如果≥50 岁的女性在停止所有外源性激素治疗后闭经时间≥12 个月,则将其视为绝经后女性。

排除标准

  • 受试者在筛选访视 1 前 4 周至基线访视(含)期间的任何时间出现重度哮喘急性发作(定义为哮喘恶化,导致紧急治疗、因哮喘住院治疗或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治疗)。如果受试者在筛选 / 导入期发生哮喘急性发作,则可继续接受筛选,并在完成口服类固醇疗程或恢复至筛选前访视口服类固醇维持剂量且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已恢复至基线状态后 14 天继续接受研究访视。
  • 目前确诊的疾病可能会混淆本研究结果的解释,例如过敏性支气管肺曲霉病、嗜酸性肉芽肿性多血管炎、嗜酸性粒细胞性胃肠道疾病、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综合征、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特发性肺纤维化。
  • 呼吸道感染:筛选访视 1 前 4 周内发生上呼吸道或下呼吸道、鼻窦或中耳感染。
  • 对于 12 - 17 岁受试者,筛选访视 1 时 AEC < 0.15 × 109/L。
  • 在筛选访视 1 前的最后 5 个月内接受过生物试验药物治疗。在筛选访视 1 前 30 天或 5 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非生物试验药物治疗。在过去 12 个月内接受过 GSK3511294(长效抗 IL-5 抗体)治疗。
  • 基线访视前 120 天内接受过以下任何单克隆抗体治疗:benralizumab、度普利尤单抗、美泊利珠单抗、reslizumab、奥马珠单抗、tezepelumab 或 tralokinumab。
  • 基线访视前 30 天内接受过普拉克索(Mirapex&reg;)治疗。
  • 筛选访视 1 前 30 天内接受过已知具有中性粒细胞减少症重大风险的选定药物治疗。
  • 在筛选访视 1 前 12 个月内进行过支气管热成形术,或计划在未来一年内进行支气管热成形术。
  • 筛选访视 2 时体重<40 kg。
  • 筛选访视 1 前 12 个月内当前吸烟或吸烟史>10 包年。吸烟包括烟草、电子烟和 / 或使用大麻。
  • 已知或疑似酗酒或药物滥用。
  • 无法控制的重度高血压:尽管接受了抗高血压治疗,但基线访视前收缩压>180 mmHg 或舒张压>110 mmHg。
  • 基线访视前 5 年内有需要手术(不包括局部和局部广泛切除)、放疗和 / 或全身治疗的恶性肿瘤史
  • 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史或慢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史。
  • 筛选访视 1 前 24 周内诊断为寄生蠕虫感染,且未接受过 SoC 治疗或 SoC 治疗无效。
  • 可能影响受试者接受研究程序、遵守访视时间表或遵守研究要求能力的医学或其他状况。
  • 已知或疑似不依从用药计划。
  • 不愿意或不能遵守方案中概述的程序。
  • 筛选访视 1 或筛选访视 2 时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2.000 × 109/L。
  • 肾功能不全, 定义为筛选访视 2 时估计肾小球滤过率(eGFR)< 60 mL/min/1.73 m2。
  • 活动性肝病,定义为目前存在已知的任何肝脏感染性、肿瘤性或代谢性病变,或筛选访视 2 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不明原因升高>3 ×正常值上限(ULN)或总胆红素>2 × ULN,且经至少间隔 1 周重复测量的相关值异常证实。
  • 有纽约心脏病学会 IV 级心力衰竭病史,或最后已知的左心室射血分数<25%。
  • 基线访视前 3 个月内有主要心血管不良事件(MACE)史。
  • 基线访视前 3 个月内有药物或消融术无法控制的心脏心律失常病史。
  • 筛选访视 2 时,采用 Fridericia 公式校正的 QT 间期(QTcF):男性>450 ms,女性> 470 ms;束支传导阻滞受试者的 QTcF ≥480 ms。
  • 筛选访视 2 时静息 ECG 显示可能干扰 QTcF 间期变化判读的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包括心率<45 次 / 分钟(bpm)或>100 bpm。
  • 不愿意在整个研究期间使用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即含杀精剂的避孕套)的男性。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本研究的主要终点是 52 周内重度哮喘急性发作(AAER)的年发生率。

时间窗: 治疗期间,受试者每 4 至 8 周在研究中心接受一次研究评估。第 52 周后,受试者终止试验用药品治疗,进入最终随访期,并在第 56 周接受电话访视。

次要结局

未报告次要终点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王江华

Areteia Therapeutics, Inc./精鼎医药研究开发(上海)有限公司/Catalent Pharma Solutions, LLC/Yourway Transport, Inc.

研究点 (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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