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CTR2500110343进行中(未招募)2 期
伏美替尼 160mg 用于伏美替尼一线治疗缓慢进展、局部进展或潜在疾病进展的 EGFR 合并非驱动基因突变晚期 NSCLC
适应症
干预措施
试验速览
- 阶段
- 2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试验地点
- 3
- 主要终点
- 研究者根据 RECIST 1.1 评估的 PFS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本研究为一项单臂、多中心 II 期临床研究,旨在评估伏美替尼 160mg/d 治疗伏美替尼 80mg/d 一线治疗出现缓慢进展、局部进展或潜在疾病进展的 EGFR 合并非驱动基因突变晚期 NSCLC 的疗效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干预性研究
- 主要目的
- 单臂
- 盲法
- 无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 至 75(—)
- 性别
- All
入选标准
- •1.年龄>=18 周岁且<=75 周岁,男性或女性;
-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肺腺癌,不适宜进行根治性手术或放疗;
- •3.患者经当地实验室检测证实具有以下一种 EGFR 突变:19Del 或 L858R(单独或混合突变均可),且伴有其他非驱动基因突变,包括 TP53、RB1、 PTEN、PIK3CA 突变和 MDM2 扩增;
- •4.接受伏美替尼 80mg/天一线治疗(伏美替尼 80mg/天一线治疗前未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且出现缓慢进展、局部进展或潜在疾病进展。缓慢进展定义为:控制时间超过 6 个月;与以往评估相比肿瘤负荷轻微增加(<=2);症状评分<=1;局部进展定义为疾病控制>=3 个月,孤立性颅外进展或颅内进展,症状评分<=1;潜在疾病进展定义为血液 CEA<10.0ng/ml,连续 2 次检测值>=10ng/ml (检测时间间隔不少于 1 个月),或血液 CEA >=10ng/ml ,连续 2 次检测逐渐增高(检测时间间隔不少于 1 个月); a)症状评分:症状评分基于 5 项与肺癌相关的指标:咳嗽、咯血、胸痛、发热、呼吸困难,没有症状计分为 0,症状没有变化计分为 1,症状加重计分为 2; b)肿瘤负荷评分:以非靶病灶评分为代表:病变进展、新出现胸内病变、新出现胸外病变、恶性胸腔积液,四种情况各为 1 分,总分为 4 分;
- •5.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无症状或症状稳定的脑转移患者可以入组;
- •6.实验室检查提示受试者具备充分的器官功能:包括: a)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血红蛋白(HGB)>=90g/L; b)血清总胆红素(TBIL)<=1.5 倍正常值上限,AST 和 ALT<=2.5 倍正常值上限(有肝转移者,允许总胆红素<=3 倍正常值上限,AST 和 ALT≤5 倍正常值上限); c)肌酐清除率(CrCL)>=50 ml/min (根据 Cockcroft-Gault 计算公式);
- •7.ECOG 评分 0~1 分;
- •8.育龄期女性非妊娠期且无妊娠计划。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和男性受试者同意在研究期间以及停药后 6 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 •9.理解并自愿参加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1.组织或细胞学检查提示鳞状细胞为主的 NSCLC,或提示有小细胞肺癌,神经内分泌癌等;
- •2.伴随其他驱动基因阳性的患者(ALK 融合、ROS1 融合、RET 重排、BRAF 突变、NTRK 融合、MET 突变、KRAS 突变等);
- •3.预期在试验期间需要接受本研究以外的其他抗肿瘤治疗;
- •4.接受过以下治疗: a)首次用药前 4 周内实施过或计划在试验期间实施大手术者,但建立血管通路、通过纵膈镜或胸腔镜进行活检的手术操作除外; b)在首次给药前 7 天内使用过 CYP3A4 强抑制剂或 21 天内使用过 CYP3A4 强诱导剂;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或预期试验期间需要使用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药或中药制剂、具有肿瘤辅助治疗作用的中药及中药制剂; c)首次用药前 4 周或药物至少 5 个半衰期内曾参加并接受过研究性药物或器械临床试验者; d)首次用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其他抗肿瘤药物的治疗;
- •5.伴有脊髓压迫或有症状的脑膜转移者。
- •6.既往抗肿瘤治疗毒性未恢复至<=CTCAE 1 级(CTCAE 5.0)(脱发、既往铂类治疗相关神经毒性的后遗症除外)或入排标准规定的水平;
- •7.伴有明显症状且不稳定的胸腔积液或腹腔积液者;经抽胸水或腹水治疗后临床症状稳定至少 14 天者可以入组;
- •8.有其它恶性肿瘤病史,或现在合并其他恶性肿瘤(已行根治术且术后 5 年未复发的恶性肿瘤除外,如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癌以及甲状腺乳头状癌等);
- •9.既往有间质性肺病(ILD)、药物性间质性肺病、需要类固醇药物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具有疑似间质性肺病临床表现者;
- •10.患有重度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疾病需要治疗,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试验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慢性心衰(NYHA 心功能分级 III-IV)、不稳定心绞痛、1 年内发生过心肌梗死、活动性出血性等疾病等;
- •11.使用临床心电图机筛查,ECG 获得的静息 QT 间期(QTc)> 470 msec;
- •12.有临床意义的 QT 间期延长或研究者认为有可能增加 QT 间期延长风险的其他心律失常或临床状态;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 度房室传导阻滞、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严重低钾血症、或正在服用可导致 QT 间期延长的药物等;
- •13.严重胃肠道功能异常,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的疾病等;
- •14.伴有感染性疾病需要静脉用药治疗者;
- •15.已知有精神疾病或吸毒史,且正在发作或目前仍吸毒;
- •16.已知或怀疑对伏美替尼或其制剂其他成分过敏者;
- •17.正在妊娠或哺乳,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怀孕的女性受试者或男性受试者的女性配偶;
- •18.受试者依从性差,不能遵守研究的各项流程、限制或要求等;
- •19.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试验组
干预措施: 试验组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研究者根据 RECIST 1.1 评估的 PFS
时间窗: C1、 C2、 C3 开始(每 2 周期)
次要结局
- DoR(C1、 C2、 C3 开始(每 2 周期))
- 安全性(签署知情同意书直?末次给药后 30 天)
- ORR(C1、 C2、 C3 开始(每 2 周期))
- DCR(C1、 C2、 C3 开始(每 2 周期))
研究者
研究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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