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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500104164
ChiCTR2500104164进行中(未招募)3 期

评估依沃西单抗单药或联合化疗加胸部放疗治疗不可切除 II 期和 III 期非小细胞肺癌的疗效和安全性

依沃西单抗(100mg,736/瓶)全免,由康方药业有限公司提供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63 人开始时间: 2025年6月12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发起方
入组人数
63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由研究者基于 RECIST v1.1 标准评估的 1 年 PFS 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评估依沃西单抗单药或联合化疗加胸部放疗治疗局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 临床疗效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盲法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 研究参与者必须按照主管部门和研究机构的指南签署 IRB/IEC 批准的知情同意书并署
  • 上日期。知情同意书必须在进行任何方案相关程序(不属于研究参与者常规医疗的部
  • 研究参与者必须愿意而且能够遵守日程表规定的访视、治疗方案、实验室检查,及遵
  • 2.入组时年龄>=18 周岁,男女均可;
  • 3.东部肿瘤协作组织(ECOG)体能状况评分为 0 或 1;
  • 经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且临床分期为不可切除的 II 期和Ⅲ
  • 期(根据国际抗癌联盟和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第 8 版肺癌 TNM 分期);
  • 经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测明确 EGFR 敏感突变阴性、ALK 及 ROS1 融合阴性;
  • 对于非鳞状细胞癌研究参与者(包括病理类型不明确的 NSCLC),必须提供基于肿瘤组织的 EGFR、ALK、ROS1 检测结果。若 EGFR 突变、ALK 、ROS1 基因易位状态未知,在入组前必须进行 EGFR、ALK 、ROS1 基因突变检测;
  • 对于鳞状非小细胞肺癌研究参与者,若 EGFR 突变、ALK 、ROS1 基因状态未知,则不要求在筛选时进行检测;
  • 6.既往未接受过任何形式的抗肿瘤治疗;
  • 7.根据 RECISTv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且适合反复准确测量;
  • 8.有肿瘤组织 PD-L1 表达结果;
  • 9.研究开始前 28 天内进行全身 FDGPETCT 和 FAPIPET/CT、胸部增强 CT, 颅脑增强
  • 磁共振成像(MRI)或颅脑增强 CT 排除远处转移;
  • 10.通过以下要求确定良好的器官功能:
  • 血液学(开始研究治疗前 7 天内未使用任何血液成分及细胞生长因子支持治疗):
  • i.中性粒细胞绝对值 ANC>=1.5×10^9/L;
  • ii. 血小板计数>=100×10^9/L;
  • iii. 血红蛋白>=90g/L
  • i.血清肌酐(Cr)<=1.5×正常值上限(ULN),或肌酐清除率*(CrCl) 计算值>=50mL/min;
  • 将采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CrCl;
  • CrCl (mL/min) = {(140-年龄) ×体重(kg)×F}/(SCr (mg/dL) × 72);
  • 其中男性 F=1,女性 F=0.85;SCr=血清肌酐
  • ii. 尿蛋白<2+,或 24 小时(h)尿蛋白定量<1.0g
  • i.血清总胆红素(TBIL)<=2.0×ULN;
  • ii. AST 和 ALT<=2.5×ULN;
  • iii. 血清白蛋白(ALB)>=28g/L;
  •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且部分促凝血酶原时间(PTT)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
  • 育龄期女性研究参与者在首次用药前 3 天内的尿液或血清妊娠检查结果为阴性(如尿液妊
  • 娠检查结果不能确认为阴性,需进行血清妊娠检查,以血清妊娠结果为准);
  • 如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研究参与者与未绝育的男性伴侣发生性行为,该研究参与者必须自筛选开始采取高效的避孕方法,且必须同意持续使用这些防范措施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
  • 后的 120 天;周期性禁欲、安全期避孕和体外射精是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是指未经手术绝育(即双侧输卵管结扎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全子宫切除术)或未绝经的女性(绝经的定义为无替代医学原因的前提下至少连续 12 个月停经,血清促卵泡激素水平在绝经后女性的实验室参考范围之内)。
  • 高效的避孕方法是指在持续正确使用情况下避孕失败率很低(如每年低于 1%)的避孕方法。可接受的有效避孕方法(下表)包括双侧输卵管结扎、男性绝育、抑制排卵的激素类避孕药、激素释放型宫内节育器和铜环宫内节育器。并非所有避孕方法均是高效的。除屏障避孕法(如男用避孕套加杀精剂)之外,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研究参与者还必须单独使用激素避孕法(如避孕药),以确保不发生妊娠。
  • 如未绝育的男性研究参与者与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侣发生性行为,该研究参与者必须自筛选
  • 开始至末次给药后的第 120 天采取有效的避孕方法(下表);关于在此时间点后是否停止避孕,应与研究者讨论。

排除标准

  • 1.混有小细胞肺癌成份的患者;
  • 基于临床、影像学或病理学评估,存在恶性胸腔积液或心包积液;
  • 针对 NSCLC 进行过任何全身性或局部抗肿瘤治疗,包括细胞毒性药物治疗、免疫药物治疗、放疗、试验性治疗、生物制剂、小分子靶向治疗等;
  • 同时入组另一项临床研究,除非其为一项非干预性的临床研究或干预性研究的随访期(定义为首次用药时间距离前一项临床研究末次用药时间达 4 周以上或该研究药物的 5 个半衰期以上,以较短者为准);
  • 首次针对非靶病灶进行了姑息性局部治疗;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非特异性免疫调节治疗(如白介素、干扰素、胸腺肽、肿瘤坏死因子等,不包括用于治疗血小板减少的 IL-11);首次给药前 1 周内曾接受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或中成药;既往病史及合并疾病:
  • 首次用药前 3 年内患有除 NSCLC 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
  • 允许纳入患有其他恶性肿瘤通过局部治疗已治愈的受试者,例如基底或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膀胱癌、宫颈、食管或乳腺等原位癌;
  • 首次用药前 2 年内患有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使用改善病情药物、皮质类固醇、免疫抑制剂治疗)(不包括使用 PD-1/L1 抑制剂导致的 irAE)。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针对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不认为是一种系统性治疗;
  • 9.首次用药前 6 个月内存在重大疾病病史,具体为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存在需住院治疗的不稳定性心绞痛、心肌梗塞、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 NYHA 分类>=2 级)或血管疾病(如存在破裂风险的主动脉瘤),或可能影响研究药物安全性评价的其他心脏损害(如控制不佳的心律失常,心肌缺血等);
  •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存在食管胃底静脉曲张,严重溃疡,伤口未愈,腹瘘,腹腔内脓肿或急性胃肠道出血病史;
  •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任何动脉血栓栓塞事件,NCICTCAE5.0 规定的 3 级及以上的静脉血栓栓塞事件,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血管意外,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发生慢性阻塞性肺病急性加重;
  •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和 / 或瘘管病史,胃肠梗阻病史(包括需要肠外营养的不完全肠梗阻),广泛肠切除(部分结肠切除或广泛小肠切除,并发慢性腹泻);
  • 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种了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允许使用灭活疫苗;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发生严重感染,包括但不局限于伴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合并症、败血症或严重肺炎;在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全身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不包括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
  • 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进行过重大外科手术或发生严重外伤,或在首次给药后的 4 周内有重大外科手术计划者(由研究者决定);在首次给药前 3 天内进行过较小的局部手术(不包括经外周静脉穿刺中心静脉置管术和静脉输液港植入术);
  • 有严重出血倾向或凝血功能障碍病史;首次给药前 4 周内存在具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包括但不限于消化道出血、咳血(定义为咳出或咯出>=1 茶匙鲜血或小血块或只咳血无痰液,允许痰中带血者入组)、鼻腔出血(不包括鼻衄出血及回缩性涕血);首次用药前 10 天内接受过持续的抗血小板或抗凝治疗;
  • 当前存在高血压且经口服降压药物治疗后收缩压>=150mmHg 或舒张压>=100mmHg;
  • 既往存在需要长期系统性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当前存在明显的间质性肺疾病;
  • 活动性或既往有明确的炎症性肠病(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或慢性腹泻)病史;
  • 存在免疫缺陷病史;HIV 抗体检测阳性者;当前正在长期使用系统性皮质类固醇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
  • 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 未经治疗的活动性乙型肝炎受试者(HBsAg 阳性且 HBV-DNA 超过 1000 拷贝/mL(200IU/mL)或高于检测下限,以高者为准),对于患有乙型肝炎的受试者,要求在研究治
  • 疗期间接受抗乙肝病毒治疗;活动性的丙型肝炎受试者(HCV 抗体阳性且 HCV-RNA 水平高于检测下限);
  • 已知存在活动性肺结核(TB):怀疑有活动性 TB 的研究参与者,需进行临床检查排除;
  • 已知的活动性梅毒感染;
  • 已知对任何研究药物的任何成分过敏;已知对其他单克隆抗体产生严重超敏反应的病史;
  • 已知有精神疾病、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
  • 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哺乳;
  • 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情况。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PD-L1 TPS 组

诱导治疗阶段:PD-L1 TPS<50%的受试者接受依沃西单抗 20mg/kg Q3W 诱 导治疗 3 个周期。联合治疗阶段:受试者将接受胸部放疗(60+/-10%Gy)/1.8Gy 至 2.2Gy,PD-L1 TPS >=50%的受试者联合依沃西单抗 20mg/kg Q3W ,PD-L1 TPS<1%的受试者接受依沃西单抗 20mg/kg Q3W+化疗(鳞癌:白蛋白紫杉醇 260mg/m2 Q3W+卡铂 AUC 5 Q3W;非鳞癌:培美曲塞 500mg / m2 Q3W+卡铂 AUC5 Q3W;)。放疗剂量分割方案为:(60+/-10%Gy) /1.8-2.2Gy 次,一周 5 次,允许同步加量(SIB),以 PTV 剂量为准。 巩固治疗阶段:放疗阶段完成后 3 周内使用 CT 进行肿瘤评估,然后受试者将接受依沃西单抗单药巩固治疗。巩固阶段使用 CT 进行肿瘤评估,每 10-12 周进行一次。直至出现以下事件之一: 完成计划内巩固治疗给药、疾病进展、毒性不可耐受、死亡或受试者和 / 或研究者决定终止研究治疗。 诱导治疗阶段:PD-L1 TPS>=50%的受试者接受依沃西单抗 20mg/kg Q3W 诱 导治疗 3 个周期。联合治疗阶段:受试者将接受胸部放疗(60+/-10%Gy)/1.8Gy 至 2.2Gy,PD-L1 TPS >=50%的受试者联合依沃西单抗 20mg/kg Q3W ,PD-L1 TPS<1%的受试者接受依沃西单抗 20mg/kg Q3W+化疗(鳞癌:白蛋白紫杉醇 260mg/m2 Q3W+卡铂 AUC 5 Q3W;非鳞癌:培美曲塞 500mg / m2 Q3W+卡铂 AUC5 Q3W;)。放疗剂量分割方案为:(60+/-10%Gy) /1.8-2.2Gy 次,一周 5 次,允许同步加量(SIB),以 PTV 剂量为准。 巩固治疗阶段:放疗阶段完成后 3 周内使用 CT 进行肿瘤评估,然后受试者将接受依沃西单抗单药巩固治疗。巩固阶段使用 CT 进行肿瘤评估,每 10-12 周进行一次。直至出现以下事件之一: 完成计划内巩固治疗给药、疾病进展、毒性不可耐受、死亡或受试者和 / 或研究者决定终止研究治疗。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由研究者基于 RECIST v1.1 标准评估的 1 年 PFS 率

安全性: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肺炎为重点关注事件

次要结局

  • 由研究者基于 CT (RECIST v1. 1)和 PET (PERCIST)评估的依沃西单抗诱导治疗后的客 观缓解率(ORR)
  • 由研究者基于 CT (RECIST v1. 1)和 PET (PERCIST)评估的依沃西单抗诱导治疗后的疾病控制率(DCR)
  • 中位无进展生存期(PFS)
  • 中位总生存(OS)
  • 3 年 OS 率
  • 缓解持续时间(DOR)

研究者

发起方
依沃西单抗(100mg,736/瓶)全免,由康方药业有限公司提供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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