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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12150
CTR20212150已完成3 期

一项在患有嗜酸性粒细胞表型的重症未控制的成人和青少年哮喘 受试者中评价 GSK3511294 辅助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为期 52 周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平行分组、多中心研究

未提供127 个研究点 分布在 6 个国家目标入组 57 人开始时间: 2021年9月18日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57
试验地点
127
主要终点
GSK3511294+SoC 与安慰剂+SoC 的具有临床意义的急性发作率的比值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在 现 有 哮 喘 治 疗 的 基 础 上 , 评 价 GSK3511294 100 mg(SC,每 26 周给药一次)添加治疗与安慰剂相比,对嗜酸性粒细胞型重症未控制哮喘受试者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在 现 有 哮 喘 治 疗 的 基 础 上 , 评 价 GSK3511294 100 mg(SC,每 26 周给药一次)添加治疗与安慰剂相比,对健康相关生活质量(HRQoL)以及其他有效性评 价的影响。 其他目的: 1、在 现 有 哮 喘 治 疗 的 基 础 上 , 研 究 GSK3511294 100 mg(SC,每 26 周给药一次)添加治疗与安慰剂相比,对住院和 / 或 ED 就诊发生率以及哮喘控制、夜间睡眠和肺功能的影响 2、在现有哮喘治疗的基础上,评价添加 GSK3511294 与安慰剂相比: (1)患者和临床医生评定的治疗反应 (2)患者哮喘严重程度总评量表及其较基线的变化 3、研究 GSK3511294 的 PD 效应 4、研究 GSK3511294 的 PK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主要目的
在 现 有 哮 喘 治 疗 的 基 础 上 , 评 价gsk3511294 100 Mg(sc,每 26 周给药一次)添加治疗与安慰剂相比,对嗜酸性粒细胞型重症未控制哮喘受试者的有效性。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2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年龄:签署知情同意书 / 儿童同意书时,成人和≥12 岁的青少年。
  • [对于当地法规或研究药物的监管状态仅允许入组成人患者的国家,招募的受试者将≥18 岁]
  • 哮喘:受试者必须有由医生诊断的、符合美国国家心肺血液研究所指南[NHLBI,2007]或 GINA 指南[GINA,2020]的哮喘诊断史≥2 年且有诊断记录,和
  • a) 嗜酸性粒细胞表型:根据随机化标准 1 和 2,患有或很可能患有嗜酸性粒细胞型哮喘(请参阅第 5.3 节)
  • b) 急性发作史:访视 1 既往 12 个月内,尽管已使用了中-高剂量 ICS 治疗,仍有≥2 次需要全身性 CS(IM、IV 或口服)治疗的既往已确诊的急性发作史(请参阅标准 4)。对于接受 CS 维持治疗的受试者,针对急性发作的 CS 治疗必须为剂量增加 2 倍或以上。
  • 气流阻塞:持续性气流阻塞,表现为:
  • a) 针对访视 1 时年龄≥18 岁的受试者,在访视 1 时记录到使用支气管扩张剂前 FEV1<80%预(NHANES III)
  • b) 针对访视 1 时年龄为 12-17 岁的受试者:
  • . 在访视 1 时记录到使用支气管扩张剂前 FEV1<90%预测值(NHANES III)或
  • . 在访视 1 时记录到 FEV1:用力呼气容积(FVC)比值<0.8
  • 吸入性皮质类固醇:有文件证实的需要接受中至高剂量吸入性皮质类固醇(ICS)常规治疗(访视 1 前 12 个月内,加或不加口服皮质类固醇[OCS]维持治疗)。ICS 维持剂量必须为每日≥440 μg FP HFA 或临床当量[GINA,2020;请参阅附录 10]。接受中剂量 ICS 治疗的受试者还需要接受 LABA 治疗,才符合入选条件。
  • 其他控制药物:目前接受至少一种除 ICS 以外的其他控制药物治疗至少 3 个月[例如,LABA、长效毒蕈碱拮抗剂(LAMA)、白三烯受体拮抗剂(LTRA)或茶碱]。
  • 男性或符合条件的女性。
  • 如果女性受试者未妊娠或未正在哺乳,并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则有资格参与研究:
  • o 是第 10.4.1 节中定义的无生育能力的女性(WONCBP)
  • o 是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并且如第 10.4.2 节所述,从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至少 14 天至研究干预末次给药后至少 30 周,使用失败率<1%的高效避孕方法。
  • WOCBP 在筛选访视 1 时的高灵敏度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呈阴性,且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 24 小时内的高灵敏度尿妊娠试验结果也必须呈阴性。研究干预期间和之后的其他妊娠试验要求见第 8.3.5 节。
  • 女性使用的避孕措施应与参与临床研究的受试者的避孕方法相关的当地法规一致。
  • 研究者应评估避孕方法失败的可能性(例如,不依从、开始避孕的时间接近研究干预首次给药时间)。
  • 研究者负责审查病史、月经史和近期性行为,以减少入选有早期未检出妊娠风险的女性。
  • 知情同意书:能够按照第 10.1 节中所述提供签署的知情同意书 / 儿童知情同意书,包括遵守知情同意书(ICF)和本方案中所述要求和限制。
  • 法国受试者:在法国,受试者只有在属于社会保障类别或属于社会保障类别受益人的情况下才有资格入选本研究。

排除标准

  • 并发性呼吸疾病:存在已知的具有临床意义的肺部疾病(哮喘除外)。这包括(但不限于)目前感染、支气管扩张、肺纤维化、支气管肺曲霉病或诊断为肺气肿或慢性支气管炎(除哮喘外的慢性阻塞性肺病)或肺癌病史。
  • 嗜酸性粒细胞性疾病:受试者患有可能导致嗜酸性粒细胞升高的其他疾病,如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综合征,包括(但不限于)嗜酸性粒细胞肉芽肿病伴多血管炎(EGPA,既往称为 Churg-Strauss 综合征)或嗜酸性粒细胞性食管炎。
  • 寄生虫感染:访视 1 前 6 个月内存在已知的寄生虫感染史的受试者。
  • 免疫缺陷:已知有免疫缺陷(如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可由使用 CS 治疗哮喘解释的免疫缺陷除外。
  • 恶性肿瘤:目前患有恶性肿瘤,或在筛选前有缓解时间<12 个月的既往癌症患者(将不排除接受了根治性切除术的局部皮肤癌受试者)。
  • 肝病:肝硬化,或根据研究者评估,当前存在不稳定性肝胆道疾病,定义为存在腹水、脑病、凝血病、低白蛋白血症、食管或胃静脉曲张、持续性黄疸。
  • . 注:疾病稳定的非肝硬化性慢性肝病(包括 Gilbert 综合征、无症状性胆结石和慢性稳定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受试者如果符合其他入组标准,则可以入组。
  • 其他合并疾病:受试者当前或既往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脏、内分泌、自身免疫、代谢、神经、肾脏、胃肠道、肝脏、血液系统异常或标准治疗无法控制的任何其他系统异常。
  • 血管炎:受试者当前诊断为血管炎。将对筛选时临床高度怀疑血管炎的受试者进行评估,并在入组前排除当前血管炎。
  • COVID-19:根据研究者的医学判断,可能存在活动性 COVID-19 感染的受试者应被排除。在过去 14 天内已知有 COVID-19 阳性患者接触史的受试者,应在接触后至少 14 天内被排除在本研究外,且在此期间受试者应保持无症状。
  • 靶向 IL-5/5R 的单克隆抗体:受试者在访视 1 前 12 个月内接受过美泊利珠单抗(Nucala)、Reslizumab(Cinqair/Cinqaero)或 Benralizumab(Fasena),或既往有文件证实的抗 IL-5/5R 治疗失败。
  • 用于治疗哮喘的其他 mAbs:受试者访视 1 前 130 天内接受过奥马珠单抗(茁乐)或度普利尤单抗(达必妥)。
  • 不用于治疗哮喘的其他单克隆抗体:受试者在访视 1 前 5 个半衰期内接受过任何 mAb 治疗。允许已批准的 COVID-19。
  • 试验用药物:受试者在访视 1 前的过去 30 天或药物的 5 个终末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试验用药物治疗(这也包括已上市产品的试验用制剂)。
  • 既往参与:既往参与过美泊利珠单抗、Reslizumab 或 Benralizumab 的任何研究,并在访视 1 前 12 个月内接受过研究干预(包括安慰剂)。
  • ECG 评估:筛选访视 1 时 12 导联 ECG 中心 QTcF≥450 毫秒或束支传导阻滞受试者的 QTcF≥480 毫秒。
  • 吸烟史:当前吸烟者或吸烟史≥10 包年的既往吸烟者(包年数=(每天吸烟支数/20)×吸烟年数)。既往吸烟者定义为访视 1 前戒烟至少 6 个月的受试者。
  • 酒精 / 药物滥用:访视 1 前 2 年内有酗酒或物质滥用史(或可疑史)。
  • 超敏反应:受试者对 mAb 或生物制品过敏 / 不耐受。
  • 妊娠:妊娠或正在哺乳的受试者。如果受试者计划在参与研究期间妊娠,则不得入组。妊娠试验的要求见第 8.3.5 节。
  • 依从性:已知证据表明对控制药物依从性不足和 / 或无法遵医嘱的受试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GSK3511294+SoC 与安慰剂+SoC 的具有临床意义的急性发作率的比值

时间窗: 第 52 周访视

次要结局

  • 第 52 周 SGRQ 较基线的平均变化的差异(第 52 周)
  • 第 52 周 ACQ-5 较基线的平均变化的差异(第 52 周)
  • 第 52 周使用支气管扩张剂前 FEV1 较基线的平均变化的差异(第 52 周)
  • GSK3511294+SoC 与安慰剂+SoC 的需要住院治疗和 / 或 ED 就诊的具有临床意义的急性发作率比值。(第 52 周)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严敏

GlaxoSmithKline (Ireland) Limited/GlaxoSmithKline Manufacturing S.P.A./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研究点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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