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CTR2200060868进行中(未招募)4 期
泽布替尼治疗持续性或慢性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的有效性、安全性的单臂、多中心、探索性 II 期临床研究
百济神州(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20 人开始时间: 2022年8月1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 阶段
- 4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发起方
- 入组人数
- 20
- 试验地点
- 1
- 主要终点
- 血小板计数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主要目的:评估泽布替尼 160mg 每日 2 次口服在持续性或慢性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患者早期疗效 次要目的:评估泽布替尼 160mg 每日 2 次口服在持续性或慢性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患者的疗效(通过其他疗效 指标评估); 安全性目的:评估泽布替尼 160mg 每日 2 次口服在持续性或慢性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患者的安全性。 探索性目的:其他疗效评估;生物学标志物评估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观察性研究
- 主要目的
- 单臂
- 盲法
- N/a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 至 80(—)
- 性别
- Male
入选标准
- •1.年龄≥18 岁,<80 岁的男性或女性。
- •2.诊断为持续性或慢性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根据 2011 年美国血液病学会临床指南,和 / 或 2014 年欧洲药品管理局 ITP 药物临床开发指南,和 / 或 2020 年成人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诊断与治疗中国指南,符合持续性(持续时间:3-12 个月)或慢性(持续时间:≥12 个月)ITP 的诊断。
- •3.受试者必须在 3 年内有对一种既往 ITP 治疗有反应(血小板计数>50×10^9/L)或有与 ITP 一致的骨髓检查,以便排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或血小板减少症的其他病因。
- •4.外周血涂片结果应支持 ITP 的诊断,未有表明其他血小板减少症病因的证据(如假性血小板减少症、骨髓纤维化)。体格检查结果不应显示除 ITP 外任何可能引起血小板减少症的疾病。
- •5.既往接受过 1 种或以上 ITP 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糖皮质激素、免疫球蛋白、硫唑嘌呤、达那唑、环磷酰胺和 / 或利妥昔单抗)且没有其他治疗选择的受试者。
- •6.实验室检查满足下述条件(采血前 1 周内未接受过针对该指标异常的治疗):
- •(1)筛查访视期间和 / 或首次研究用药给药前,两次血小板计数(两次检查间隔至少超过 24 小时)的平均值< 30×10^9/L,且无任何 1 次血小板计数>35×10^9/L;
- •(2)血红蛋白≥90g/L(如确定为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80g/L 可入组),白细胞>2.5×10^9/L,中性粒细胞>1.5×10^9/L;
- •(3)血清肌酐浓度≤2 倍正常参考值范围上限(ULN),且肌酐清除率≥50mL/min;
- •(4)总胆红素(TBIL)、ALT 和 AST≤2×ULN;
- •(5)血清淀粉酶或脂肪酶未超出正常范围上限;
- •(6)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及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值未超出正常值范围的 20%。
- •7.本研究允许受试者接受一种稳定剂量抗 ITP 药物合并治疗,详细要求如下:
- •(1)糖皮质激素:至少在首次研究用药前 2 周已保持稳定剂量(等量于泼尼松≤20 mg/天),或首次研究用药前 2 周已停药;
- •(2)促血小板生成素受体受体激动剂(TPO-RAs):在首次研究用药前 4 周内剂量维持不变,或者在首次研究用药前已停用 TPO-RAs 至少 2 周。
- •(3)达那唑:在首次研究用药前 3 月内剂量维持不变;或者在首次研究用药前已停用达那唑至少 2 周;
- •(4)免疫抑制剂(仅限硫唑嘌呤、环孢素 A、吗替麦考酚酯):在首次研究用药前 3 月内剂量维持不变;或者在首次研究用药前已停用免疫抑制剂至少 2 周;
- •8.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用药 90 天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例如双重屏障式避孕方法,避孕套,口服或注射避孕药物,宫内节育器等。绝经后妇女(>50 岁并且停经 1 年以上)和手术绝育的妇女不受此条件限制。
- •9.提供书面知情同意书。
- •10.愿意并能够依从研究方案的要求。
排除标准
- •1.患有其他继发性血小板减少症:如自身免疫性疾病、甲状腺疾病、淋巴系统增殖性疾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恶性血液病、慢性肝病脾功能亢进、常见变异性免疫缺陷病以及感染等所致的继发性血小板减少等;
- •2.受试者存在多系免疫性血细胞减少,如 Evans 综合征、自身免疫性全血细胞减少症;
- •3.合并恶性肿瘤疾病的受试者(临床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鳞状上皮癌或皮肤基底细胞癌除外);
- •4.受试者有除 ITP 之外的凝血障碍病史,如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溶血性尿毒症综合征、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
- •5.有重要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 / 骨髓移植史;
- •6.筛选前 6 月内有任何动脉或静脉血栓形成史(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塞、深静脉血栓形成或肺栓塞)),并有下列 2 种以上的危险因素:含雌激素的激素替代疗法或避孕疗法、吸烟、糖尿病、高胆固醇血症、高血压药物、肿瘤、遗传性血栓形成疾病(如因子 V Leiden、抗凝血酶 III 缺乏等),任何其他动脉或静脉血栓形成家族史,或筛选开始时正在使用抗凝剂或抗血小板药物的患者;
- •7.筛选前 6 月内有严重心血管疾病史的受试者(如 NYHAIII/IV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增加血栓栓塞事件风险的心率失常[如房颤] 和心绞痛,进行过冠状动脉支架置换、血管成形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的受试者);
- •8.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 DNA 拷贝数超过 1000IU/ml,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有急性肝炎、肝硬化、门静脉高压或慢性活动性肝炎病史的受试者;
- •10.已知对泽布替尼或其任何辅料过敏的受试者。
- •11.用药史及手术史:
- •(1) 在首次研究用药前的 12 周内接受脾切除术或使用利妥昔单抗;
- •(2) 在首次研究用药前的 1 周内使用免疫球蛋白(IVIG);
- •(3) 在首次研究用药前的 1 周内接受过血小板输注;
- •(4) 在首次研究用药前的 4 周内使用环磷酰胺或长春花碱类给药方案;
- •(5) 目前接受糖皮质激素治疗,在首次研究用药前 2 周内未能维持稳定剂量或在首次研究用药 2 周前未完成这些治疗的受试者;
- •(6) 目前接受免疫抑制剂(仅限硫唑嘌呤、环孢素 A、吗替麦考酚酯)或达那唑治疗,在首次研究用药前 12 周内未维持稳定剂量或在首次研究用药前 2 周以上未完成这些治疗的受试者;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试验组
泽布替尼 160mg 每日 2 次口服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血小板计数
时间窗: 治疗期间第 1 周:第 1 天和第 7 天进行检查; 第 2 周至第 12 周:每周进行 1 次检查; 第 13 周至第 24 周:每 2 周进行 1 次检查; 第 24 周至第 52 周:每 4 周进行 1 次检查。
次要结局
- 体格检查(在筛选期和退出治疗访视时进行一次完整的体格检查,其他访视至少进行简化的体格 检查(根据临床需要,可进行完整的体格检查)。 完整体格检查包括:一般情况、头颈部、胸部、腹部、四肢 / 背部、皮肤和其它;简 化的体格检查:评估筛选期发现的异常、任何新的异常,并评价患者主动报告的异常。 治疗期间的检测应在每次计划访视的给药前进行。)
- 生命体征(包括心率、血压、呼吸、体温、身高、体重。身高仅在筛选期测量。 治疗期间的检测应在每次计划访视的给药前进行。)
- ITP 特异性出血评估工具(ITP-BAT)(ITP-BAT 评分系统主要结合皮肤(S)、黏膜(M)、器官(O)三项指标最高分得出 SMO 评分值(SMOG)。检查时对每种出血表现进行评估。严重程度从 0 级到 3 级或 4 级, 致命性出血的严重程度为 5 级,无任何医疗记录的患者报告的出血为 1 级)
- 药效学评估(BTK 靶点占有率仅在有条件的中心采取全血样本,每个剂量组至少 5 例受试者采集 BTK 血样,总计至少 10 例受试者采集 BTK 血样,送往中心实验室检测,具体要求详见操 作手册。采血时间如下: D1:给药前 60 min 内; D28:给药前 60 min 内(D27 给药后 24 h±30 min)及给药后 4 h±30 min。)
研究者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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