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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500111257
ChiCTR2500111257尚未招募2 期

芦康沙妥珠单抗(Sac-TMT/SKB264)联合艾帕洛利托沃瑞利单抗(QL1706)用于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二线及以上治疗的一项单臂、多中心、II 期研究

经费将由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制药有限公司提供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82 人开始时间: 2025年11月15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尚未招募
发起方
入组人数
82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客观缓解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1.主要目的: 评估芦康沙妥珠单抗联合艾帕洛利托沃瑞利单抗用于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包括宫颈鳞状细胞癌和宫颈非鳞癌)患者二线及以上治疗的客观缓解率(ORR),由研究者基于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 1.1 版(RECIST v1.1)进行评估。 2.次要目的: (1)评估芦康沙妥珠单抗联合艾帕洛利托沃瑞利单抗治疗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包括宫颈鳞状细胞癌和宫颈非鳞癌)的总生存期(OS); (2)评估芦康沙妥珠单抗联合艾帕洛利托沃瑞利单抗治疗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包括宫颈鳞状细胞癌和宫颈非鳞癌)的无疾病进展生存期(PFS),由研究者基于 RECIST v1.1 评估; (3)评估芦康沙妥珠单抗联合艾帕洛利托沃瑞利单抗治疗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包括宫颈鳞状细胞癌和宫颈非鳞癌)的疾病控制率(DCR)和缓解持续时间(DoR),由研究者基于 RECIST v1.1 评估; (4)评估芦康沙妥珠单抗联合艾帕洛利托沃瑞利单抗在宫颈鳞状细胞癌和宫颈非鳞癌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3.探索性目的: (1)TROP2 表达与治疗疗效之间的相关性。 (2)肿瘤免疫微环境特征与治疗疗效的相关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盲法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
性别
Female

入选标准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 岁,女性;
  • 诊断为复发性或转移性宫颈癌【病理类型包括鳞癌、腺癌(粘液腺癌除外)以及腺鳞癌等,并提供病理报告】,不适合进行手术、放疗等根治性治疗,按病理类型分成以下两队列:
  • (1) 队列 1:宫颈鳞状细胞癌;
  • (2) 队列 2:宫颈非鳞癌(包括腺癌或腺鳞癌,以及其他类型的宫颈癌);
  • 复发或转移阶段经过至少一线含铂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铂类药物治疗,或者在接受含铂类药物新辅助或辅助化疗期间或结束后(>=4 周期)6 个月内出现影像学检查确认的疾病进展。具体要求如下:
  • (1) 一线含铂标准治疗失败:满足其中一条即可;
  • 治疗期间出现影像学检查确认的疾病进展;
  • 治疗有效(完全缓解(CR)/部分缓解(PR)/疾病稳定(SD))且接受治疗>=4 周期,治疗结束之后出现影像学检查确认的疾病进展;
  • (2)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不能耐受铂类药物治疗;
  • (3) 含铂类药物新辅助或辅助化疗期间或结束后(>=4 周期)6 个月内出现影像学检查确认的疾病进展,同步放化疗中以增敏为目的的周疗不计入化疗周期;
  • 根据 RECIST(v1.1)标准,至少有一处可测量病灶(最长径>=10 mm 的非淋巴结病灶,或者短径>=15 mm 的淋巴结病灶)。之前接受过放疗病灶不应选为靶病灶;如果没有其他可测量病灶的情况下,才允许选择既往经过放疗的可测量病灶作为靶病灶(既往经过放疗等局部治疗的可测量病灶,经影像学确认出现疾病进展时可作为靶病灶)。仅有皮肤病灶或骨病灶的受试者不可纳入;
  • 给药前 7 天内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 或 1;
  • 预期生存期>=12 周;
  • 受试者必须从既往治疗导致的所有毒性中恢复(即改善至 0 级或 1 级,或达到入选资格标准中规定的水平),但未被视为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白癜风和其他无症状的实验室异常)。患有<=2 级神经病变的受试者将在与研究者协商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 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给药前 2 周内未接受过输血、重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或集落刺激因子治疗),定义如下:
  • (1) 中性粒细胞计数(NEUT#)>=1.5×10^9/L;血小板(PLT)>=100×10^9/L;血红蛋白>=90 g/L;
  • (2) 肝功能: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对于基线有肝转移的受试者,ALT 和 AST<=5×ULN;白蛋白>=30g/L;总胆红素(TBIL)<=1.5×ULN;
  • (3)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应用标准的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尿蛋白<=1+;如果受试者尿蛋白>=2+,则需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1.0 g;
  • (4)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和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
  • (5) 心脏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对于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须同意采取有效的医学避孕措施(详见附件 2);
  •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且能够遵守方案规定的访视及相关程序。

排除标准

  • 1.在过去 5 年内患有已知的正在进展或需要积极治疗的其他恶性肿瘤的受试者。已接受潜在治愈性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等除外;
  • 2.已知存在脑膜转移、脑干转移、脊髓转移和 / 或压迫,或其他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的受试者。经局部治疗后的脑转移受试者若符合以下条件可入组:临床稳定至少 4 周,且首次研究用药前至少 14 天无需类固醇治疗;
  • 3.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的受试者,如:a) 研究首次给药 6 个月内存在需要治疗的严重或无法控制的心脏疾病或临床症状,包括: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 III 级或 IV 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药物无法控制的不稳定型心绞痛、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除房颤或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和心肌梗死;b) 既往存在心肌炎、心肌病;c) 基线测量,QTc 间期> 480 ms;
  • 4.患有严重和 / 或未经控制的伴随疾病的受试者,如失代偿性肝硬化、肾病综合征、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或高血压、有临床症状或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 5.诊断为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的受试者;
  • 6.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控制不佳的受试者,包括有卡波西氏肉瘤和 / 或多中心型卡斯尔曼病病史的 HIV 感染;
  • 7.已知有活动性结核病的受试者;
  • 8.有严重干眼综合征、睑板腺功能障碍、眼睑炎或影响角膜及时愈合的角膜疾病病史的受试者;
  • 9.既往已知有女性生殖道瘘(如膀胱阴道瘘、尿道阴道瘘、膀胱宫颈瘘等)病史;如果穿孔或瘘管已经经过改道手术、切除或修补等治疗,且经研究者判断疾病恢复或缓解,可允许入组;
  • 10.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由研究者定义)或仍在前期手术的恢复期的受试者;
  • 11.已知对研究药物或辅料有过敏或超敏反应的受试者;有单克隆抗体严重超敏反应史;
  • 12.具有间质性肺病(ILD)病史或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当前患有 ILD/肺炎或在筛选时无法通过影像学检查排除疑似 ILD/肺炎;
  • 13.有同种异体组织 / 器官移植史的受试者;
  • 14.近 2 年内需要全身治疗或研究期间需要免疫抑制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患有可控的 1 型糖尿病、甲状腺功能正常的甲状腺炎或通过激素替代治疗(HRT)可控制良好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或不需要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可以纳入;
  • 15.既往接受过 TROP2 靶向药物治疗、含有拓扑异构酶 I 的任何药物治疗,包括抗体药物偶联物(ADC)治疗;
  • 16.既往使用过任何试验性抗肿瘤疫苗,或任何靶向 T 细胞共刺激通路的药物;
  • 17.首次研究治疗给药前 30 天内接种了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
  • 18.首次研究治疗给药前 2 周内和研究期间需要使用细胞色素 P450 3A4 酶(CYP3A4)的强抑制剂或诱导剂;
  • 19.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4 周接受过任何化疗、放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小分子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抗肿瘤激素治疗、全身免疫刺激剂(包括但不限于干扰素、IL-2)或获批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制剂治疗;
  • 20.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2 周内对已知转移部位进行姑息性放射治疗;
  • 21.首次研究治疗给药前 1 周内,接受过系统性抗感染治疗;
  • 22.首次研究治疗给药前 14 天内有任何需要接受皮质类固醇全身治疗(剂量>10 mg/d 的泼尼松龙或同类药物等效剂量)或需要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疾病。但鼻内、吸入、局部外用或局部糖皮质激素注射(如关节内注射),或糖皮质激素作为超敏反应的预防用药的受试者可以纳入;
  • 23.妊娠期或者哺乳期妇女;
  • 研究者认为干扰研究药物的评价或受试者安全性或研究结果解析的任何状况或其他研究者认为不宜参加本研究的状况。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试验组(队列 1)

芦康沙妥珠单抗 4 mg/kg,静脉输注(IV),每周期第 1 天用药(d1),Q2;艾帕洛利托沃瑞利单抗 3 mg/kg,静脉输注(IV),每周期第 1 天用药(d1),Q2W

试验组(队列 2)

芦康沙妥珠单抗 4 mg/kg,静脉输注(IV),每周期第 1 天用药(d1),Q2W,艾帕洛利托沃瑞利单抗 3 mg/kg,静脉输注(IV),每周期第 1 天用药(d1),Q2W。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客观缓解率

次要结局

  • 总生存期
  • 无疾病进展生存期
  • 疾病控制率
  • 持续缓解时间
  • 安全性(包括所有不良事件、治疗期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率等)
  • TROP2 表达与治疗疗效之间的相关性
  • 肿瘤免疫微环境特征与治疗疗效的相关性

研究者

发起方
经费将由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制药有限公司提供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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