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42809进行中(未招募)3 期
一项 Capivasertib+氟维司群治疗 HR+/HER2-经 1-2L 内分泌治疗后疾病进展的晚期乳腺癌中国 IIIb 期研究(CAPItrue)
未提供90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300 人开始时间: 2024年8月7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3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入组人数
- 300
- 试验地点
- 90
- 主要终点
- 通过评估队列 1 中 PIK3CA/AKT1/PTEN 改变人群的 TFST(至第一次后续治疗的间)评估 capi+ful 的疗效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评价 Capivasertib+氟维司群治疗接受内分泌治疗期间发生疾病进展或在完成辅助治疗后 12 个月内发生疾病复发的激素受体阳性(HR+)/HER2-局部晚期(不可手术)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非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单臂试验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能够提供签署的知情同意,其中包括遵循知情同意书(ICF)和本临床研究方案(CSP)中列出的要求和限制。
- •在进行任何强制性研究特定程序、采样和分析前,提供签名并注明日期的书面 ICF。
- •患者在签署 ICF 时必须年满 18 岁
- •绝经前和 / 或绝经后成年女性以及成年男性
- •对于绝经前(和围绝经期,即未达到下文定义的绝经后标准)女性,如果接受一种 LHRH 激动剂治疗,则可入组。患者需要在第 1 周期第 1 天或之前开始伴随 LHRH 激动剂治疗,且必须愿意在研究期间持续接受这一治疗
- •b、年龄<60 岁且停用所有外源性激素治疗 / 化疗 / 卵巢抑制 / 他莫昔芬或类似药物后至少闭经 12 个月。这些患者的确认血清雌二醇和卵泡刺激素(FSH)水平也应在绝经后女性的标准实验室参考范围内,或
- •c、双侧卵巢切除术证明文件
- •根据美国临床肿瘤学会和美国病理学家学会指南建议,最近采集的肿瘤样本(原发性或转移性)测定组织学确认的 HR+/HER2-乳腺癌。为了满足 HR+疾病要求,乳腺癌必须表达 ER,伴或不伴孕激素受体共表达。
- •ER+,定义为≥1% 的肿瘤细胞免疫组化(IHC)ER 染色阳性,或在没有可用百分比数据的情况下,奥尔雷德 IHC 评分≥3/8,
- •孕激素受体阳性,定义为≥1% 的肿瘤细胞 IHC 孕激素受体染色阳性,或在没有可用百分比数据的情况下,奥尔雷德 IHC 评分≥3/8;或孕激素受体阴性,定义为<1%的肿瘤细胞 IHC 孕激素受体染色阳性,或在没有可用百分比数据的情况下,奥尔雷德 IHC 评分≤2/8;或孕激素受体状态未知,
- •或者医生判断为 HR+状态以及
- •HER2-,定义为 IHC 强度 0 或 1+,或 IHC 强度 2+ 且没有原位杂交(ISH)扩增证据,或者在未进行 IHC 的情况下,没有 ISH 扩增证据
- •具有复发或进展的放射学或客观证据的转移性或局部晚期疾病(癌症在最近治疗期间或之后出现进展);;局部晚期疾病不能接受根治性切除(在研究治疗可能降低分期后认为适合手术或消融技术的患者不符合资格要求)患者曾接受一种含内分泌方案治疗(单药或联合用药),且:
- •(a) 有(新)辅助内分泌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后 12 个月内乳腺癌复发或进展的放射性证据,或
- •(b) 有接受既往内分泌给药作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治疗线期间进展的放射学证据(不要求这是最近的治疗)
- •对于在内分泌辅助治疗期间或结束后 12 个月内出现乳腺癌复发或进展的患者,将限制纳入为总人群的约 10%。
- •患者必须有至少 1 处可测量病灶。
- •根据当地研究者评估,患者必须符合氟维司群治疗的资格要求。
- •同意提交并提供强制性 FFPE 肿瘤样本以供中心实验室检测。
- •患者必须能够吞服口服药物。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世界卫生组织(WHO)体能状态 0 或 1,且预期寿命≥12 周。
- •基于中心实验室 NGS 检测确认 PIK3CA/AKT1/PTEN 改变的患者。(仅适用于 2.0 版方案获批后入组的患者)
排除标准
- •根据研究者的最佳判断,使患者不符合接受内分泌治疗资格要求的疾病负担(如,短期内可能危及生命的症状性内脏疾病)。
- •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但以下情况除外:经根治的恶性肿瘤,首次研究干预治疗给药前≥2 年无已知活动性疾病且潜在复发风险较低。例外情况包括充分切除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和已治愈的原位疾病。首次研究干预治疗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放疗。在研究治疗开始前 4 周内接受大手术(不包括放置血管通路)。
- •除脱发外,在开始研究治疗时存在任何 CTCAE1 级以上既往治疗未消退毒性。
- •在研究治疗开始前 4 周内存在脊髓压迫或脑转移,无症状性、经治疗且稳定以及无需类固醇治疗的情况除外。
- •患有活动性结核病感染(临床评价可能包括临床病史、体格检查和影像学结果,或当地临床标准进行的结核检测)。
- •间质性肺疾病既往病史、药物性间质性肺疾病、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任何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疾病证据。
- •连续 3 次 ECG 测得的平均静息 Fridericia's 公式校正 QT 间期(QTcF)>470 msec
- •与其他药物相关的 QT 间期延长史,需要停用药物。静息 ECG 中任何临床上重大的节律、传导或形态异常(如,完全左束支阻滞、三度心传导阻滞)
- •有症状性或需要治疗(CTCAE 3 级)的心律失常病史(例如,多灶性室性期前收缩、二联律、三联律、室性心动过速)、尽管经过治疗但仍为症状性或未受控制房颤,或者无症状性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和心脏科医生咨询的建议,可允许通过药物控制房颤或起搏器控制心律失常的受试者入组
- •任何增加校正 QT 间期(QTc)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因素,如心力衰竭、低钾血症、潜在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先天性 QT 间期延长综合征、QT 间期延长综合征或 40 岁以下原因不明猝死家族史,或任何已知会延长 QT 间期的伴随用药
- •在过去 6 个月内接受下列任何程序或出现下列任何不良状况:冠状动脉搭桥术、血管成形术、心肌梗塞、不稳定型心绞痛
- •纽约心脏协会(NYHA)≥2 级充血性心脏衰竭
- •具有临床意义的葡萄糖代谢异常, 定义为筛选时 HbA1c≥8.0%(63.9mmol/mol)注意:对于任何有血糖控制受损或胰岛素抵抗证据的患者,需参考 Capivasertib 毒性管理指南。
- •下列任何实验室检测值显示骨髓储备不足或器官功能不足: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 × 109/L
- •血小板计数<100 × 109/L
- •血红蛋白<9 g/dL(<5.59 mmol/L)。[注:任何输血必须在测定血红蛋白≥9 g/dL(≥5.59 mmol/L)前 14 天进行
- •在无明显肝转移的情况下,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 倍正常值上限(ULN);在存在肝转移的情况下,ALT 或 AST >5 倍 ULN
- •总胆红素>1.5 倍 ULN(确疹吉尔伯特综合征的患者可纳入本研究)
- •肌酐>1.5 倍 ULN 且肌酐清除率<50 mL/min(通过 Cockcroft 和 Gault 公式(使用实际体重)测定或计算);无需长期透析治疗。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任何重度或控制不佳的全身性疾病,包括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或活动性感染。
- •已知存在控制不佳的 HIV 感染(定义为控制良好的 HIV 感染需要满足以下所有标准:检测不到病毒 RNA 载量、CD4+计数>350、过去 12 个月内无 AIDS 定义的机会感染史,并接受抗 HIV 药物至少 4 周。团队应考虑在 AE 监测和合并用药表中添加适当信息[如果患者患有可能治愈的恶性肿瘤,或在开发后期已证明干预治疗对特定癌症有效,则可根据临床指征调整 HIV 入选标准,降低 CD4+计数值,如有必要,请进行调整。])
- •已知的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感染,丙型肝炎抗体阳性,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阳性。HCV 抗体呈阳性的受试者仅聚合酶链反应显示 HCV RNA 呈阴性的情况下可参与本项研究。根据表 19 Capivasertib 作为受变药的药物相互作用,由于可能与 capivasertib 发生药物相互作用,因此将排除接受 CYP3A4 强抑制剂或诱导剂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的患者。
- •出血素质等已知凝血功能异常或妨碍肌内注射氟维司群或 LHRH 激动剂(如适用)的抗凝剂治疗。
- •难治性恶心和呕吐、吸收不良综合征、慢性胃肠道疾病、无法吞咽产品制剂或既往重大肠道切除术,或妨碍 Capivasertib 充分吸收的其他不良状况。
- •既往同种异体骨髓或实体器官移植。
- •对 Capivasertib、氟维司群和 LHRH 激动剂(如适用,即在本研究期间需要 LHRH 激动剂伴随用药)或与这些药物具有类似化学结构或同类药物的活性或非活性辅料有超敏反应史。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合理理由怀疑疾病或不良状况禁忌使用试验性药物、可能影响结果的解读、使患者存在发生治疗并发症的较高风险或妨碍获取知情同意的任何其他疾病、代谢功能障碍、体格检查结果或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
- •参与本研究设计和 / 或实施的人员(适用于阿斯利康的工作人员和 / 或研究中心工作人员)。
- •针对队列 1 中不可手术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的 2 线以上内分泌治疗;针对队列 2 中不可手术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的 1 线以上内分泌治疗队列 2 中,患者必须接受氟维司群作为≤晚期一线的内分泌治疗药物,并且在氟维司群首次给药后<6 个月出现进展。
- •对于在内分泌辅助治疗期间或结束后 12 个月内出现乳腺癌复发或进展的患者,将限制约占总研究人群的 10%。注:如果在没有转移性乳腺癌(新辅助治疗)的情况下,试图通过内分泌治疗来降低局部晚期肿瘤的分期,并且进行了肿瘤手术,则不计作 ABC 的治疗线。相反,如果肿瘤仍不可手术,则应将该治疗计作 ABC 的治疗线。辅助内分泌治疗不视为 ABC 的治疗线。此外,在没有疾病进展的情况下变更治疗线内的药物来管理毒性不计作新的治疗线。
- •针对不可手术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的 1 线以上化疗(接受 1L ABC 化疗的患者最多占总研究人群的 15%;达到该上限后,应停止该类型患者入组)。辅助和新辅助化疗不归类为 ABC 的化疗线。
- •既往接受过任何以下治疗:
- •AKT、PI3K 和 mTOR 抑制剂
- •队列 1 中氟维司群和其他 SERD
- •在研究治疗开始前 6 周内使用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 •在研究治疗开始前 3 周内接受过任何其他化疗、免疫疗法、免疫抑制药物(皮质类固醇除外)或抗癌药物。经申办方同意,半衰期较长的药物(如生物制剂)可能需要较长的洗脱期
- •全身治疗:既往暴露于任何非方案规定化疗或抗癌药物(例如,激素治疗,如 LHRH 激动剂),随机化 / 入组前洗脱不充分,例如,在小分子抗癌药物的 3 个半衰期内接受随机化,或任何含抗体的抗癌药物 4 周内接受随机化。
-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2 周内使用 CYP3A4 的强效抑制剂或诱导剂(贯叶连翘为 3 周)或在研究治疗开始前 1 周内使用对 CYP3A4 抑制敏感的药物。
- •根据氟维司群的处方信息和当地临床指南,可能影响氟维司群安全性和疗效的任何伴随用药。
- •在过去 30 天或 5 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参加未上市试验性药品(IMP)给药的另一项临床研究(如果 IMP 为之前上市的药物,则不考虑适应症)。
- •根据研究者判断,如果患者不太可能遵循研究程序、限制条件和要求,则不应参加本研究。
- •孕妇(经妊娠试验阳性确认)或哺乳期女性或计划怀孕的女性。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通过评估队列 1 中 PIK3CA/AKT1/PTEN 改变人群的 TFST(至第一次后续治疗的间)评估 capi+ful 的疗效
时间窗: TFST 和 PFS 成熟时(约 60%成熟度)
次要结局
- PIK3CA/AKT1/PTEN 改变人群的无进展生存期(PFS)(TFST 和 PFS 成熟时(约 60%成熟度))
- PIK3CA/AKT1/PTEN 改变人群的客观缓解率(ORR)(末例患者入组时(仅评价入组随访满 4 个月的患者);TFST 和 PFS 成熟时(约 60%成熟度))
- 通过评估队列 2 中 PIK3CA/AKT1/PTEN 改变人群的从首次研究干预治疗至首次后续治疗的时间(TFST)(TFST 和 PFS 成熟时(约 60%成熟度))
- 总体人群中安全性和耐受性。(约 15%患者入组时(根据方案 V1.0,即约 560 例的 15%); 队列 1 末例患者接受至少一剂研究治疗后; 队列 2 末例患者接受至少一剂研究治疗后; 队列 1 中 PIK3CA/AKT1/PTEN 改变人群 TFST 和 PFS 成熟时(约 60%成熟度); 队列 2 中 PIK3CA/AKT1/PTEN 改变人群 TFST 和 PFS 成熟度达到 60%; 末例患者接受首剂治疗后 12 个月(如果在此之前队列 1 和 / 或队列 2 的 PIK3CA/AKT1/PTEN 改变受试者 TFST 和 / 或 PFS 尚未达到 60%的成熟度,则将继续对患者进行随访,直至队列 1 和 2 的 PIK3CA/AKT1/PTEN 改变受试者 TFST 和 PFS 达到 60%的成熟度时进行 FA))
- PIK3CA/AKT1/PTEN 改变人群 Capivasertib+氟维司群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约 15%患者入组时(根据方案 V1.0,即约 560 例的 15%); 队列 1 末例患者接受至少一剂研究治疗后; 队列 2 末例患者接受至少一剂研究治疗后; 队列 1 中 PIK3CA/AKT1/PTEN 改变人群 TFST 和 PFS 成熟时(约 60%成熟度); 队列 2 中 PIK3CA/AKT1/PTEN 改变人群 TFST 和 PFS 成熟度达到 60%; 末例患者接受首剂治疗后 12 个月(如果在此之前队列 1 和 / 或队列 2 的 PIK3CA/AKT1/PTEN 改变受试者 TFST 和 / 或 PFS 尚未达到 60%的成熟度,则将继续对患者进行随访,直至队列 1 和 2 的 PIK3CA/AKT1/PTEN 改变受试者 TFST 和 PFS 达到 60%的成熟度时进行 FA))
研究者
李晓媛
AstraZeneca AB/阿斯利康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研究点 (90)
Loading locations...
相似试验
进行中(未招募)
3 期
一项 Capivasertib+氟维司群治疗 HR+/HER2-经 1-2L 内分泌治疗后疾病进展的晚期乳腺癌中国 IIIb 期研究(CAPItrue)CTR20242809500
进行中(未招募)
3 期
一项 Capivasertib+氟维司群治疗 HR+/HER2-经 1-2L 内分泌治疗后疾病进展的晚期乳腺癌中国 IIIb 期研究(CAPItrue)CTR20242809500
进行中(未招募)
1 期
CG-7321 单药或联合治疗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 I 期临床研究CTR2025483648
进行中(未招募)
1 期
ARTS-023 单药以及联合氟维司群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的 1/2 期临床研究 (注:仅开展单药部分,并严格按照批件要求开展临床试验)CTR2025476030
进行中(未招募)
3 期
JS105 联合达尔西利和氟维司群对比达尔西利和氟维司群治疗 PIK3CA 突变、HR 阳性、HER2 阴性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研究CTR20254046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