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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02664
CTR20202664已完成2 期

评价 KL130008 胶囊在中至重度活动性类风湿关节炎患者中疗效及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Ⅱ期临床试验

未提供30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60 人开始时间: 2020年12月30日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160
试验地点
30
主要终点
根据美国风湿病学会 RA 疾病活动评估核心标准,评价给药 12 周后在中至重度活动性类风湿关节炎患者达到 20%改善(ACR20)的患者比例。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评价不同剂量 KL130008 胶囊在甲氨蝶呤背景治疗的中至重度活动性类风湿关节炎( RA )患者中给药 12 周的疗效。 次要目的:评价 24 周的疗效;评价安全性;评价药代动力学特征。 探索性目的:探索生物标志物与 KL130008 胶囊疗效和安全性的相关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其他     其他说明:安全性和有效性,其中包含药代动力学研究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主要目的
评价不同剂量 Kl130008 胶囊在甲氨蝶呤背景治疗的中至重度活动性类风湿关节炎( Ra )患者中给药 12 周的疗效。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能够理解本研究的程序和方法,愿意严格遵守临床试验方案完成本试验,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的年龄为 18~75 周岁(含 18 和 75 周岁),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 类风湿关节炎患者符合 2010 年美国风湿病学会(ACR)/欧洲抗风湿病联盟(EULAR)分类标准(见附件 3),筛选时 ACR 功能分类为Ⅰ~Ⅲ级;诊断为类风湿关节炎的时间≥6 个月,且<15 年;
  • 确诊为中至重度活动性 RA,定义为筛选时,有≥6 个压痛关节(TJC)(基于 68 个关节计数)及≥6 个肿胀关节(SJC)(基于 66 个关节计数)(压痛 / 肿胀关节计数见附件 4),且筛选时红细胞沉降率(ESR)>28 mm/h 或 C 反应蛋白 / 超敏 C 反应蛋白(CRP/hsCRP)>1.2 倍正常值上限(ULN)。进行过重大手术治疗的关节、随机前 6 周内关节内注射过透明质酸的关节都不计算在 TJC 和 SJC 计数内;
  • 随机前必须已连续使用甲氨蝶呤≥12 周,且口服稳定剂量(7.5~25 mg/周)≥8 周,试验期间将继续口服稳定剂量甲氨蝶呤作为背景治疗;
  • 试验期间允许联合使用稳定剂量的柳氮磺吡啶和 / 或羟氯喹,但随机前联合用药时长须≥12 周,且稳定剂量(柳氮磺吡啶≤3000 mg/天,羟氯喹≤400 mg/天)用药时长≥4 周;
  • 在研究期间及给药结束后 3 个月内,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须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无论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排除标准

  • 1.已知对研究治疗的任何成分和 / 或其他同类产品有过敏性反应病史者;
  • 2.既往使用了以下任何一种药物或治疗: a.使用过 JAK 抑制剂类药物(包括但不限于托法替布、巴瑞替尼、Peficitinib、Upadacitinib 和 Filgotinib)或参加过这些药物的临床试验且使用了试验药物者; b.除甲氨蝶呤、柳氮磺吡啶、羟氯喹以外,至随机前以下时间范围内使用过其他传统合成改善病情抗风湿药:来氟米特<14 周(使用消胆胺洗脱≥12 天者可入组)、氯喹<10 个月、金制剂<19 周、青霉胺<30 天;c.随机前 5 个半衰期或 3 个月(以较长者为准)内使用过任何生物制剂类改善病情抗风湿药(bDMARDs,包括但不限于抗肿瘤坏死因子(TNF)-α拮抗剂、白细胞介素(IL)-l 拮抗剂、IL-6 拮抗剂、抗 CD20 单抗以及 T 细胞共刺激分子抑制剂等)者(常见 bDMARDs 半衰期详见附件 6);d.随机前 4 周内使用过具有较强的免疫抑制或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如帕夫林、雷公藤、霉酚酸酯、环孢菌素、他克莫司、硫唑嘌呤、6-巯基嘌呤等)者; e.正在使用口服皮质激素类药物,每日剂量>10 mg 强的松(或等效剂量)或至随机前 4 周剂量未稳定者,或在试验期间不能以原稳定剂量继续用药者;口服糖皮质激素如果已经停药的,需在随机前至少停药 2 周; f.在随机前 6 周内和治疗期间(直至 24 周),接受或准备接受关节内或注射给药的糖皮质激素治疗,或计划在治疗期间(24 周)进行关节手术治疗; g.正在使用非甾体类抗炎药(对乙酰氨基酚除外)且至随机前 4 周内剂量未稳定者,或在试验期间不能以原稳定剂量继续用药者;h.随机前 1 周内使用强效阿片类药物或随机前 4 周内口服传统中药者;i.随机前 4 周内接受过干扰素治疗(如罗扰素、甘乐能、Rebetron、Alferon-N、佩乐能、Avonex、倍泰龙、干复津、干扰素γ-1b、派罗欣、安达芬、迪恩安、福康泰等)者;
  • 2 j.随机前 3 个月内接种或暴露于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随机前 1 个月接种或暴露于灭活疫苗、重组亚单位疫苗、mRNA 疫苗,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上述疫苗者; k.随机前 3 个月内参加过任何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且使用了试验用药品(含安慰剂对照组)或治疗者; l.随机前 4 周内使用过 CYP3A 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附件 7)类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维生素及食物补充剂)者;m.随机前 6 个月内有酗酒(即男性每周饮酒超过 28 个标准单位,女性每周饮酒超过 21 个标准单位(1 标准单位含 14 g 酒精,如 360 ml 啤酒或 45 ml 酒精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 ml 葡萄酒)或药物滥用史;n.正在使用除以上药物外的其他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且至随机前 5 个药物半衰期时间(不少于 7 天)剂量未稳定者(来氟米特的洗脱药物消胆胺除外);
  • 有以下任何一种疾病的病史或证据: a. 有除 RA 外的其他全身性炎症性疾病者(继发性 Sj?gren’s 综合征除外),包括但不局限于幼年性慢性关节炎、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银屑病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反应性关节病、系统性血管炎或痛风,或可能影响疗效评价的其他关节疾病(如:伴有明显关节疼痛的骨关节炎);b. 有费尔蒂综合征(Felty 综合征)者;c.筛选时有活动性感染或筛选前 1 个月内发生过需要进行系统治疗的病毒、细菌、真菌、寄生虫、分枝杆菌、支原体或衣原体感染者;d.筛选前 6 个月内出现严重感染(如肺炎、蜂窝组织炎、骨或关节感染)者;e. 有反复发作的带状疱疹、播散性带状疱疹或播散性单纯疱疹病史者,或随机前 2 个月内有带状疱疹或单纯疱疹病史者; f. 肺结核(TB)或结核高危人群。临床症状、放射学检查或实验室检查提示活动性 TB,或既往有活动性 TB 病史,但未经正规治疗病情痊愈者,或干扰素释放试验(IGRA)检测阳性者;g. 有淋巴增殖性疾病病史,或有可能是淋巴增殖性疾病的各种体征或症状者; h. 有恶性肿瘤病史,包括实体瘤、血液肿瘤、原位癌,但是在筛选前至少 5 年已切除且治愈的基底细胞癌或皮肤鳞状细胞癌、宫颈不典型增生或 I 级原位宫颈癌的患者可以入组; i. 有严重的血液系统疾病(如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或任何可引起溶血或红细胞不稳定的疾病,如疟疾、溶血性贫血者; j. 有严重慢性胃肠道疾病(如活动性或复发性消化道溃疡),或曾经接受过可能影响药物吸收的治疗者(如胃肠道手术); k. 有精神或神经系统疾病,不愿意沟通或有语言障碍,不能充分理解和合作者; l. 随机前 3 个月内出现过失代偿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为Ⅲ~Ⅳ级)、不稳定性心绞痛、中风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死、持续性且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进行过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或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术者; m. 存在严重的控制不佳的伴随疾病,例如(但不限于)神经系统、心血管、肾、肝、内分泌或胃肠道疾病,并且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影响患者疗效和安全性。
  • 筛选时有符合下列标准的任何检查异常且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 a. 血红蛋白<9.0 g/dL(90.0 g/L); b. 中性粒细胞数<1.2×10^9/L; c. 总白细胞数<2.5×10^9/L; d. 血小板计数<70×10^9/L; f.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0 倍 ULN 或总胆红素(TBIL)>1.5 倍 ULN; g. 血肌酐(CREA)>1.5 倍 ULN 或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应用标准的 Cockcroft-Gault 公式,见附件 8);
  • 乙型肝炎活动期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 HBV DNA 滴度≥1000 cps/ml 或 200 IU/ml);
  • 6.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者;
  • 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查阳性或梅毒抗体检查阳性者;
  • 研究者认为可能对本研究结果评价产生干扰的任何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或心电图检查异常值;
  • 妊娠(经血妊娠检验确定)或哺乳期;
  • 随机前 3 个月内参加献血且总献血量≥400 ml,或接受输血者;
  • 11 经研究者判断,可能给受试者带来无法接受的风险的疾病或治疗(包括生物治疗)。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根据美国风湿病学会 RA 疾病活动评估核心标准,评价给药 12 周后在中至重度活动性类风湿关节炎患者达到 20%改善(ACR20)的患者比例。

时间窗: 治疗 12 周后

次要结局

  • 达到 50%(ACR50)和 70%(ACR70)改善的患者比例; 达到缓解,即 DAS28-CRP<2.6 和 DAS28-ESR<2.6 的患者比例;(治疗 12 周后)
  • 达到低度疾病活动(LDA)或缓解,即 DAS28-CRP≤3.2 和 DAS28-ESR≤3.2 的患者比例; 健康状况评定量表(HAQ-DI)评分相对基线的变化。(治疗 24 周后)
  • 达到 20%(ACR20)、50%(ACR50)和 70%(ACR70)改善的患者比例; 达到缓解,即 DAS28-CRP<2.6 和 DAS28-ESR<2.6 的患者比例;(治疗 24 周后)
  • 安全性观察指标包括:不良事件(NCI CTCAE 第 5.0 版标准评估 AE 等级)、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检查,以及因安全性或耐受性原因提前退出的情况等。(筛选期、研究过程中及研究结束后)
  • 研究中将对下列药代动力学(PK)参数进行测定或计算:Tmax、Tmax_ss、Cmax、Cmax_ss、Ctrough、AUC0-t、AUC0-τ等。(第 1 天(D1);第 2 天(D2);第 15(±3)天;第 29(±3)天(D29±3))
  • 生物标志研究(第 1 天给药 前、第 29(±3)天、第 57(±3 )天、第 85(±3 )天及出组访视时。)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金小平

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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