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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nical Trials/CTR20244006
CTR20244006Active, not recruitingPhase 2

XNW5004 片治疗复发或难治性外周 T 细胞淋巴瘤受试者的 II 期临床研究

Not provided27 sites in 1 country50 target enrollmentStarted: October 30, 2024

Trial Snapshot

Phase
Phase 2
Status
Active, not recruiting
Enrollment
50
Locations
27
Primary Endpoint
基于 IRC 评估的 ORR

Study Overview

Brief Summary

No summary available.

Detailed Description

主要目的: 评价 XNW5004 片在复发或难治性外周 T 细胞淋巴瘤受试者中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评价 XNW5004 片在复发或难治性外周 T 细胞淋巴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评价研究过程中复发或难治性外周 T 细胞淋巴瘤受试者的生活质量; 评价 XNW5004 片在复发或难治性外周 T 细胞淋巴瘤受试者中的 PK 特征。 探索性目的: 分析潜在生物标志物与疗效的相关性。

Study Design

Study Type
安全性和有效性
Allocation
非随机化
Intervention Model
单臂试验
Primary Purpose
评价xnw5004片在复发或难治性外周t细胞淋巴瘤受试者中的有效性。
Masking
开放

Eligibility Criteria

Ages
18岁(最小年龄) to 70岁(最大年龄) (—)
Sex
All
Accepts Healthy Volunteers
No

Inclusion Criteria

  • 年龄 18~75 周岁(含 18 和 75 周岁); 性别不限
  • 病理学确诊的外周 T 细胞淋巴瘤
  • 既往接受两种系统治疗后复发难治,其中包含至少一种新药(西达本胺、普拉曲沙、维布妥昔单抗等); CD30+ ALCL 既往需接受过维布妥昔单抗治疗;
  • 复发:指受试者既往接受充分治疗达缓解(包括完全缓解和部分缓解)后疾病进展,包括:缓解 1-3 年,且不适合或不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解救治疗;
  • 难治:受试者既往接受两线充分治疗未获缓解,或既往两线治疗期间 / 充分治疗结束 1 年内疾病进展,
  • 包括:(1)按照临床推荐的标准或常规方案治疗,末次治疗疗程≥2 周期未达到疾病稳定(SD),或者末次治疗疗程≥4 周期未达部分缓解(PR);(2)如最佳疗效或结束原因为疾病进展(PD),则疗程数不作要求;(3)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后复发的患者
  • 既往接受过放疗的受试者允许入组,但单纯的放疗不被视为一种系统治疗
  • 同意提供满足要求的存档肿瘤组织样本或新鲜肿瘤组织样本
  • 预期生存寿命至少 12 周
  • ECOG 体力评分为 0-1 分
  • 重要器官功能储备符合以下要求:
  • 1) 造血功能:a)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1.5×109/L(有骨髓浸润的需≥1.0×109/L)(筛选期血常规检查前 1 周内未使用 G-CSF,两周内未使用长效升白针);b)血小板计数≥100×109/L(有骨髓浸润的需≥75×109/L)(筛选期血常规检查前 1 周内未输注血小板、未使用 TPO 受体激动剂);c)血红蛋白≥90g/L(有骨髓浸润的需≥80 g/L)(筛选期血常规检查前 1 周内未输注红细胞、未使用 EPO);
  • 2) 肝脏功能:血清总胆红素≤1.5×ULN(Gilbert’s 综合征≤3 ULN),丙氨酸转氨酶(ALT)和谷草转氨酶(AST)≤2.5×ULN,对于肝脏浸润受试者 ALT/AST≤5×ULN,肝和 / 或骨浸润受试者碱性磷酸酶≤5×ULN;
  • 3) 肾脏功能:血清肌酐≤1.5×ULN 或依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估算的肌酐清除率≥60 mL/min(Cockcroft -Gault 公式,详见附录 3);
  • 4)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 5)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ULN 或血浆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 育龄妇女在进入本研究前,血清妊娠检查必须为阴性,并同意从研究开始,至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 6 个月内完全避孕;无生育可能的女性受试者应自然闭经至少 12 月,且经过女性激素检测,专科医师判断为无生育功能后可入组;或筛选期至少 6 周之前经历过双侧卵巢切除、子宫切除或输卵管结扎;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研究开始至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 6 个月内采取足够的避孕措施,且禁止捐精
  • 进行研究专用流程之前出具带有签字并标注日期的书面知情同意书,并能够遵守临床访视和研究相关的程序

Exclusion Criteria

  • 既往接受过 EZH2 抑制剂或 EZH1/2 抑制剂或与研究药物类似或相关通路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 Tazemetostat)治疗
  • 已知对试验药物或其活性成分、辅料过敏的受试者
  • 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更短的为准)使用过化疗、免疫治疗、放疗、靶向治疗、抗肿瘤中药等抗肿瘤治疗;在首次给药前 12 周内接受过 CAR-T 治疗;在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进行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术(Auto-HSCT)
  • 本试验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抗肿瘤试验药物治疗
  • 既往接受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
  • 研究治疗开始前 4 周内进行过大手术或在本研究期间拟行大手术的受试者(穿刺或淋巴结活检等手术除外);
  • 在使用试验药物之前的 14 天内,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每天剂量 > 10 mg 的强的松或者相当剂量的其它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进行全身治疗的疾病。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外用类固醇和肾上腺替代治疗每天剂量 ≤ 10 mg 的强的松或者相当剂量的其它糖皮质激素
  •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服用已知中、强 CYP3A4 抑制剂 / 诱导剂的受试者
  • 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活病毒疫苗(包括减毒活疫苗)接种。允许接种灭活疫苗
  • 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者

Outcomes

Primary Outcomes

基于 IRC 评估的 ORR

Time Frame: 每次肿瘤评估,长期随访

Secondary Outcomes

  • 基于 IRC 评估的其他有效性指标,如 DCR、PFS、DOR、TTR 等(每次肿瘤评估,长期随访)
  • 基于研究者评估的有效性指标,如 ORR、DCR、PFS、DOR、TTR 等(每次肿瘤评估,长期随访)
  • OS(每次肿瘤评估,长期随访)
  • 安全性终点:AE 发生率、严重程度、异常实验室指标等(整个研究期间)
  • 通过五水平五维健康量表(EQ-5D-5L)和淋巴瘤受试者生命质量测定量表(FACT-Lym)评估受试者生活质量(每次生活质量评估)
  • 药代动力学指标:XNW5004 及代谢产物的血药浓度(第 1 周期)

Investigators

Sponsor
Not provided
Responsible Party
Sponsor
Principal Investigator

张俊杰

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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